评注马建明先生“商品的自然价值论”(8)
2014-08-22 01:08
导读:今天看来,我们可以为这样的争论划上句号了。 “商品是已经交换的劳动产品”,或“商品是已经交换的产品”;人们进行商品交换的动机是为了节约劳
今天看来,我们可以为这样的争论划上句号了。
“商品是已经交换的劳动产品”,或“商品是已经交换的产品”;人们进行商品交换的动机是为了节约劳动;商品交换的过程是商品交换双方为了节约劳动而博弈的过程;商品的交换关系是交换双方博弈的结果,商品交换的结果并不能保证每一次交换都能够为交换的双方节约劳动;货币的实质是劳动,是对社会平均劳动的计量;商品交换的实质是商品的交换能够为交换的双方节约劳动,能够为全社会节约劳动;商品的价值对交换的商品双方来说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商品的价值就是交换得到的商品,交换的商品互为对方的价值,商品的价值就是商品的交换价值,商品的交换价值就是商品的价值。【以“交换”作为价值规定的前提是不对的,相反,以“价值”作为交换规则的前提才是正确的。】
这样一种客观的的反映商品、商品交换的动机、商品交换的过程、商品交换的结果、货币的实质、商品交换的实质、商品交换的意义的价值理论,它既不是劳动价值论、也不是效用价值论,也不是要素价值论,姑且称之为“自然价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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