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注马建明先生“商品的自然价值论”(6)
2014-08-22 01:08
导读:有一种观点认为商品交换的实质是人们相互交换财富的利益关系,显然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现实中的商品交换绝大多数是货币与实物商品、非实物商品
有一种观点认为商品交换的实质是人们相互交换财富的利益关系,显然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现实中的商品交换绝大多数是货币与实物商品、非实物商品、或服务相交换,货币的实质并不是财富,货币的实质是劳动,是社会平均劳动。【通过货币关系而互相交换财富,这应该是可以说得通的。】
商品交换的实质并不是交换劳动,而恰恰是能够为交换的双方,能够为全社会节约劳动。
8.商品交换动机与商品交换结果之间既存在着一致性又存在着矛盾性
从商品交换的动机看,不同的商品相互交换并不存在比较的共同基础(这种比较不管是具体劳动还是人类抽象劳动)。但是从商品交换的结果看,商品的交换关系的确是相对可比的但不是绝对可比,这正好应了一句俗话“一分钱一分货”的道理。
那么,在商品交换的动机――不同的商品相互交换不存在比较的共同基础与商品交换的结果――商品的交换关系的确是相对可比的而非绝对可比的之间存在着矛盾性。商品交换的动机与商品交换的结果在节约劳动这一点上存在着一致性,而在比较的共同基础这一点上又存在着矛盾性。
归根到底,商品交换的结果、商品的交换关系是商品交换动机上不存在比较的共同基础与不同的商品相互交换存在着相对可比(一分钱一分货)之间的矛盾的统一,商品的交换结果、商品的交换关系是这两股力量综合作用的结果。
9.现行商品价值理论的前提条件是不成立的
现行商品价值理论的前提条件是:
A商品的交换是比较两种相互交换的商品本身所凝结的劳动;
B两种商品相交换所形成的比例不过是两种商品中凝结的这种无差别人类劳动在量上相等的表现形式。
从人们进行商品交换的动机看,人们进行商品交换是为了节约劳动,而不是为了交换劳动,人们进行商品交换时进行比较的是物有所值,交换得到的商品所付出的劳动(即交换出去的商品)与假如人们自己生产交换得到的商品所付出的劳动;而不是比较两种相互交换的商品本身所凝结的劳动。说到底,人们进行商品交换的动机是为了节约劳动,而不是为了交换劳动。【由于自己生产某种物品会耗费更多的劳动与成本,所以需要自己所生产的其它物品来交换,从而获得自己想要又没有优势生产的物品。这个过程显然包含着两重性:节约劳动与互通有无。因此,不应刻意对“交换劳动”的回避。】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因此,“商品的交换是比较两种相互交换的商品本身所凝结的劳动(不管是人类抽象劳动,还是具体劳动投入)”,这样的比较在现实的商品交换中根本不存在,没有人去进行这样的比较,这样一种在现实的商品交换中根本不存在的比较怎么可能去决定商品的交换关系呢?如果说不同商品相互交换它们之间存在比较的共同基础,如果说商品的交换是比较两种相互交换的商品本身所凝结的劳动(人类抽象劳动),那么,这正好说明人们进行商品交换的动机是为了交换劳动,而且是为了交换人类抽象劳动,而实际上人们进行商品交换的动机并不是为了交换劳动,而是为了节约劳动。
两种商品相交换所形成的比例不过是两种商品中凝结的这种无差别人类劳动在量上相等的表现形式,两种相互交换的商品中所凝结的劳动(不管是人类抽象劳动,还是具体劳动投入)是相等的,这样一个前提条件在逻辑上是不成立的。
第一,两种不同的商品相互交换,从逻辑上讲,并不能得出相互交换的两种不同的商品中所凝结的劳动是相等的结论;
第二,最关键的是,相互交换的两种不同的商品中所凝结的劳动是无法计量的,因而,相互交换的两种不同的商品中所凝结的劳动是否相等无法用实践证明,无法用实践验证。相互交换的两种不同的商品中所凝结的劳动是相等的结论仅仅是一种主观判断,而不是一种客观存在。
因为相互交换的两种不同的商品中所凝结的劳动无法计量,无法用实践证明,无法用实践验证“相互交换的两种不同的商品中所凝结的劳动是相等的”,从逻辑上讲,唯一正确的结论是相互交换的两种不同的商品中所凝结的劳动可能是一样的,也可能是不一样的,因此,商品的交换可能是等价交换,也可能是不等价交换。【如果是不等价交换,那么就会在交换中有人多占了利益,另外有人存在亏损现象。这样,存在亏损的一方就会退出供给,而获得多占利益的一方就会增强供给。这样两个过程最终会形成一个均衡点,在这个均衡点上,交换是等价的。而所谓等价,是指交换各方劳动与成本耗费的等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