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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现有的公司治理机制中,由于监事会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难以得到保证,其所代理的监督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损害,因此有必要依靠股利支付从外部约束代理人的行为。通过分析可知,现金股利对代理人行为的约束作用比股票股利更强。为了改善公司治理,委托人应该选择现金股利政策。
关键词:公司治理;股票股利;现金股利
中图分类号:F721.2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0)15-0059-02
目前中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已经基本完善,但是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还有待提高。除了从制度上建立更加完善的对公司治理的监督机制和发挥市场的监督作用以外,合理的股利政策也能够促进公司治理的改善。
一、公司治理的核心与目标
公司治理是指在两权分离的条件下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公司结构安排。它不仅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而且明确了决策公司事务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
公司治理的本质是解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而产生的代理问题,因此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处理好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其目标在于降低代理成本,使委托人不干预公司的日常经营,同时又保证代理人能以委托人的利益和公司的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完善的公司治理可以约束代理人的行为,避免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即代理人不以委托人的利益和公司的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风险。
二、股利支付对代理人行为的约束作用
(一)委托人约束代理人行为的两个手段
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对公司内情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委托人在把公司的经营管理委托给代理人之后,还必须对代理人实施有效监督,以防止代理人道德风险的发生。公司治理问题由此产生。委托人的监督有两个手段,一是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安排监事会从内部实施监督;二是选择合适的股利政策,从外部约束代理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