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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研的批发市场规模都比较大,2008年占地面积100亩以上的批发市场占样本总量的37.3%;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的批发市场占51.0%;批发市场当年成交额平均为8795万元;入驻商户数量200个以上的批发市场占66.7%。其中,80.7%的商户为家庭个体经营者,10.2%的商户为企业化经营,9.1%的商户为农民合作组织或协会经营;80%左右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为综合性批发市场,20%左右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专业蔬菜或畜产品(水产品)批发市场。在综合性批发市场中,以蔬果类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批发市场占60.4%,以畜产品(水产品)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批发市场占23.7%,以农副产品或粮食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批发市场占15.9%。从以上对批发市场基本情况的统计分析可以看出,本次所调研的批发市场在组织形式、市场规模、入驻商户特征等方面与当前我国批发市场运营的现状基本相符。
2.《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效果。
(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加大了批发市场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力度。一方面,该法的实施使批发市场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加大了市场检测设备与人员方面的投入。调研结果显示,2008年有75.4%的批发市场设立了检测机构,对进入市场的农副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在设立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进行检测的批发市场中,有78.3%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之前(即2006年之前)就建立了检测机构。对批发市场检测机构建设主体的调查结果显示,有43.2%的批发市场自己出资建设检测机构,有56.8%的批发市场由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与批发市场共同出资建设检测机构。该法实施后,批发市场专业检测人员数量大幅增加,检测机构平均工作人员数量由2006年的3.3人增加到2008年的8.4人。
另一方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实施后,批发市场加大了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抽查检测的频率。有些大型批发市场每天都对猪肉、牛肉、羊肉等畜产品及蔬菜类产品进行例行的抽查检测。以蔬菜为例,批发市场对蔬菜进行抽查检测的频率2006年平均为8.4次/月,2008年增加到11.7次/月,增加了39.3%。另外,90%以上的批发市场基本能够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对检测出来的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处理。从批发市场对不合格农产品的处理情况(表1)看,8.4%的批发市场会立即禁止商户销售并让其销毁不合格产品,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47.0%的批发市场会禁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36.5%的批发市场能够在发现不合格产品后,禁止商户在市场内销售该产品;只有8.1%的批发市场对问题产品不进行处理。
(2)《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农产品批发市场主体的安全经营行为。从批发市场安全经营情况(表2)来看,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之前(2006年)相比,在被调查样本中,2008年有63.6%的批发市场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简称“三品”)设立专区进行经营,比2006年提高了21.3个百分点;2008年有44个批发市场设立了进货台账,比2006年增加了18个,提高了32.2个百分点;85.5%的批发市场有市场销售记录,76.4%的批发市场与商户之间签订了供货协议,分别比2006年提高了29%和16.7%。
(3)批发市场相继制定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效实施的配套法规和规章制度。在被调查样本中,有62.3%的批发市场建立了相关配套法规,如有的批发市场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要条例,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市场准入办法》、《农产品检测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汇编》、《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方案》
等。另外,有的批发市场针对不同种类的农产品制定了相应的检测制度,如《批发市场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制度》、《畜产品检疫检测流程》等。同时,批发市场还与商户签订了《质量安全责任书》,制定了《经销商市场准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