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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行标准化和基地化生产,充分发挥优质品牌的带头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村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可有效推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在提供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农产品流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同时,中介组织也承担着规范和约束农户生产行为的职责。鼓励批发市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成长期的供货合作关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程度与市场上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研究”(项目编号:09BJY06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注释:
①东部地区包括11个省级行政区,分别是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中部地区包括8个省级行政区,分别是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西部地区包括12个省级行政区,分别是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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