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倾销继发性保护问题的深层原因探析
2016-04-04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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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内容摘要:从我国已立案的反倾销案件来看,我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在化工行业存在明显的继发性保护问题,严重影响到下游企业和社会整体的利益,即产生了反倾销的公共利益问题。从化工行业的发展和公共利益角度的分析来看,继发性保护问题的实质是技术创新问题,其根本原因是我国相关企业的整体技术落后,自主创新能力不足。解决反倾销问题的关键是给予企业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引进技术的吸收和自主创新。
关键词:反倾销,公共利益,技术创新ぁ
一、引言 反倾销措施是一种被WTO多边法律体系所允许的贸易救济措施,其宗旨是促进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它体现了市场开放与适度保护的统一。由于反倾销措施是以保护“国内产业” 的利益作为基本出发点的,因而随着贸易自由化的不断发展,它已经成为各国使用频率最高的“合法” 贸易救济手段。WTO秘书处公布的反倾销统计报告显示,从1994年到2005年,许多国家使用反倾销措施的频率在不断提高。 从经济学理论角度而言,大多数的反倾销不仅影响了全球的自由贸易,还会降低该国整体福利。因为反倾销在保护国内产业的同时,却可能损害消费者、关联产业和本国出口产业的利益及降低社会的福利水平,而且可能会破坏同被控倾销商品的国家之间的经贸关系。由此,各国从全社会福利的角度在其反倾销法中提出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 or community interest)概念,即在反倾销裁决时不仅要考虑提起反倾销申请企业或行业的利益,还要考虑相关利益方。但是消费者没有利益代表而难以参与决策,政府受到各利益团体的影响以及
政治层面因素的影响等原因导致了反倾销措施滥用,实际上反倾销确实损害了全社会的利益,如美国对纺织品和
服装的数量限制导致美国社会每年至少60亿美元的损失。 反倾销最先在发达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引入,受新保护主义倾向的影响,频繁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影响了全球的自由贸易,对发展中国家造成了很大的损害,我国成为滥用反倾销措施的最大受害者。但近年发展中国家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也在迅速增加,WTO最新的统计数据表明,近年来发达国家成员采取的反倾销调查降到25%左右,发展中国家成为使用反倾销调查的主体。其中我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逐年增加,2005年10月WTO秘书处公布的2005年上半年反倾销统计报告中,虽然仍然以受到22起反倾销调查排在受调查国家的首位,但在提起反倾销调查中以11起排名第四,实施反倾销措施中更以10起排名第二。这也就要求我们当前不仅要利用反倾销保护我国相关产业,还要防范反倾销滥用损害全社会的利益。而已立案的47起反倾销案件也已具备一定的统计规律性,应该从统计和实践的角度调查、分析反倾销案件的特点和形成原因,从公共利益的角度考察反倾销调查的使用情况,并找出企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的实质原因,从源头上解决问题,防范反倾销措施的滥用,这对指导我国的反倾销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的统计 商务部的最新统计数字,截至2006年1月,中国对进口产品共发起反倾销调查47起,保障措施调查1起。在这47起案件中,已经作出终裁并征收反倾销税的案件22起,无损害终止调查2起,倾销幅度低于2%终止调查1起, 申请人撤诉1起。涉及化工、冶金、轻工、纺织、电子、造纸6大行业近乎40类产品,其中
化学工业行业30起,冶金行业4起,造纸行业4起,纺织行业3起,电子和轻工行业各1起,总量上看2/3以上的案件集中在化工行业,其分布如图1所示。国内参与案件申请的企业有100多家,遍布全国23个省区市,反倾销案件累计涉案金额约为100亿美元。 从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的产品角度来看,涉及的产品包括:新闻纸、冷轧硅钢片、聚酯薄膜、不锈钢冷轧薄板、丙烯酸酯、二氯甲烷、聚苯乙烯、饲料级L一赖氨酸盐、聚酯切片、涤纶短纤维、己内酰胺、铜版纸、邻苯二酚、邻苯二甲酸酐、丁苯橡胶、冷轧板卷、聚氯乙烯、甲苯二异氰酸酯、苯酚、DI产品(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乙醇胺、三氯甲烷、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锦纶6、66长丝、氯丁橡胶等。以上产品主要集中在原料型产品上,采取反倾销措施提高原料价格,可能会对下游的产业链产生很大影响,属于对公共利益影响明显的产品。 从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时间角度来看,1997年12月10日对来自美国、加拿大、韩国的新闻纸反倾销调查正式立案,是我国发起的第一起反倾销调查案件,该案件在1999年6月3日的终裁中决定对韩国加拿大美国等公司的新闻纸收取9%-78%的反倾销税。 从表1可见,自2001年开始,我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数量明显增加,之后,每年都在20至30起之间,2005年上半年则达到了11起。以我国2001年加入WTO为时间界限:我国在加入WTO之前,共发起反倾销调查12起;加入WTO后,共发起反倾销调查35起。这表明我国加入WTO之后,进口关税大幅降低,各类传统保护措施逐步取消,融入世界贸易体系的程度在加深,在全球经济的不断融合中,贸易摩擦增加,反倾销调查的数量也在迅速上升。从企业角度而言,中国企业正在逐渐学会利用反倾销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贸易救济措施对维护产业安全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国际贸易中,欧盟、美国、日本为世界上的三大经济体,也是发达国家典型。发展中国家的则以中国、印度、巴西为代表。与这些主要的国际贸易国家相比,从发起反倾销调查的频率角度来看,我国与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基本相当,与印度也基本相当,比巴西要高出很多,这可能是由于我国与巴西的贸易结构和贸易总量不同引起的。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印度,从很高频率发起调查的2001、2002、2003年到2004、2005年迅速下降,一直下降到和发达国家基本相当,这是一个回归理性的过程。因此,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的数量和频率已经处于较高水平,要避免反倾销调查的盲目增长。 从发起反倾销调查产品的产业链来看,己内酰胺(CPL) 、锦纶6、66长丝;聚氯乙烯、聚苯乙烯、邻苯二酚、邻苯二甲酸酐、甲苯二异氰酸酯、苯酚、DI产品(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乙醇胺;二氯甲烷、乙醇胺、三氯甲烷;以上三类产品各属于一个产品链,对产品链前端的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后引发了产品链后端产品的反倾销调查。这种对上游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后,抬高下游产品成本,使下游企业生存困难,继而引发对下游产品的反倾销调查,称作继发性保护(cascading contingent protection)。从统计结果来看,化工行业中大部分反倾销调查都属于继发性保护。 综合以上的统计资料,反映出我国反倾销调查的几个主要特点:(1)我国使用反倾销调查已经较多;(2)反倾销调查主要在化工行业;(3)化工行业中大部分反倾销调查属于继发性保护。因此,我国反倾销的关键是化工行业的继发性保护问题,解决反倾销引发的问题应从继发性保护问题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