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有资本经营代理制的构想(2)
2017-01-07 01:02
导读:(三)经营者入市及对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 资本经营公司、控股公司等按照国家规定的法人资本数额进入代理市场,各公司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在代理市
(三)经营者入市及对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
资本经营公司、控股公司等按照国家规定的法人资本数额进入代理市场,各公司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在代理市场上争夺资本经营权。谁出的价高,经营权就归谁。资本经营公司、控股公司等在获得经营权以后,即可聘请职业企业家或派出自己的代表去经营管理企业。企业经营管理得好,经济效益好,公司按代理市场的竞价指标上交国资委以后,剩下的利润归公司。如果企业经营得不好,发生亏损,甚至国有资本原值也出现亏损,公司都要用自有法人资本去补偿,这样就能够确保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四)建立监督机制以控制经营者行为
国资委在转让国有资本经营权以后,要派员监督公司及下属企业的经营活动。监督员要定期向国资委送交国有资本营运情况分析报告,当国有资本发生重大亏损时,监督员要提议国资委及时作出处理乃至收回经营权,防止对国有资产造成更大的损失。为了使监督员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监督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国资委直接提供,监督员不能在公司及下属企业中获取任何报酬。另外,每年由会计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定期对公司及下属企业进行财务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国资委,由国资委按有关政策和条例进行处理。
三、 关于所有者抽回资本和经营者退出问题
国有资本经营代理制作为一种长期的资本经营管理制度,必须是便于所有者抽回资本和经营者退出的灵活的国有资本经营管理制度,只有这样,这种制度才具有生命力。
(一) 所有者代表收回资本问题
所有者代表在下列4种情况下可以考虑收回资本。第一,经营者经营能力低下,在经营中对国有资本造成严重损失,为避免造成更大损失,需要更换经营者并抽回资本。第二,为了适应国家的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抽回资本,这种情况表现为,一是国家为了发展新的产业需要淘汰素质低下的旧产业;二是为了使产业结构布局合理和发展规模经济,需要抽回资本。第三,所有者为了获得更大的资本收益,需要转移投资方向并抽回资本。第四,因大规模建设的征用需要抽回资本。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因具体情况不同,国有资本抽回的程序和方式各有差异。根据前面所讲的4种情况,其具体操作程序为:
1.在经营者对国有资本造成重大损失时需要抽回资本的,国资委可按经营者进入代理市场时的规定,除要求经营者用自有法人资本补偿损失外,可直接抽回资本,然后通过代理市场寻求新的经营者。
2.国家为调整产业结构需要抽回资本的,所有者要和经营者协商,在经营者同意的情况下,所有者可通过产权市场把企业出售给乡镇企业或私营户经营而抽回资本;在经营者不同意的情况下(这种情况一般为经营业绩好,经营者有利可图),所有者可通过协商的方式把产权转让给经营者,或者通过产权市场,在同等条件下经营者有权优先获得产权。
3.所有者为了更大的资本收益需要抽回资本的,在所有者与经营者协商的前提下,所有者可通过产权市场抽回资本,经营者也可以通过产权市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产权。
4.因大规模的建设征用需要抽回资本的,征用单位应按企业的国有资本数额补偿给所有者,并承担赔偿经营者因征用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二)经营者退出问题
经营者在下列情况下可以退出经营:其一是经营业绩不好,企业长期微利、无利,甚至亏损和严重亏损,需要退出经营;其二是经营者因转移经营目标和经营方向需要退出经营,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退出经营。
对于第一种情况,在企业严重亏损的情况下,按规定所有者抽回资本,经营者可直接退出经营。在企业微利、无利或少量亏损的情况下经营者退出经营,必须首先与所有者协商,在征得所有者同意的前提下可采取下列方式退出经营:第一,经营者原经营的企业已组成公司制企业的,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资本,经营者可通过协商把国有资本经营转让给新的经营者,也可通过产权市场出售国有资本产权,然后把通过出售产权获得的资本价值交给所有者;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资本,经营者可通过经营权代理市场转让经营权,也可以通过证券市场出售国家股,然后把出售所得资本价值交给所有者,无论采取前面哪一种办法都必须由所有者监督执行。第二,经营者原经营的企业不是公司制企业的,经营者在征得所有者同意的前提下,可通过经营权代理市场把经营权让渡给新的经营者,也可以通过产权市场出售国有资本产权,所有者抽回资本,经营者退出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