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有资本经营代理制的构想
2017-01-07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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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有者——经
【摘要】 所有者——经营代理市场——经营者三位一体构成了国有资本经营代理制的基本框架。国有资本经营代理制的具体运作,包括国有企业资产的科学评估和企业类型的划分、各类型上市企业挂牌底价的确定、经营者入市交易及对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和监督机制的建立,以更好地控制经营者的行为。
【关键词】 国有资本; 国有资本经营; 经营代理市场
国有企业的产权不清、政企不分、资产流失严重是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的三大难题。目前,一些地方试行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模式也没能解决好这三个问题。当前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还在继续探寻新的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体制或模式。在此,笔者特对建立国有资本经营代理制这种新的模式进行初步探讨。
国有资本经营代理制是一种国有资本经营管理制度,国有资本的所有者代表通过让渡经营权的代理市场,有偿转让国有资本经营权,经营代理人在代理市场获得经营权以后即全权负责国有资本的经营管理,并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
一、 国有资本经营代理制的基本框架
(一)所有者或所有者代表
国有资本属于全体人民所有,它具体表现为国家代表全体人民直接占有。由于国家本身不具有资本的人格化身份,所以国家只能通过自己设立的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机构)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代表来行使所有者的权利,因此,各级政府所管辖的国有资产是由各级政府所设立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管理。
(二)经营代理者——经营者
社会上设立若干个资本经营公司、控股公司或企业集团等,这些公司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它们必须是独立的经营法人实体;第二,它们必须拥有政府规定的一定数额的法人资本;第三,其资产负债率必须符合政府的规定。这些公司从所有制性质讲可以是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私营公司、外商独资公司或各种所有制混合组成的公司,这些公司即为经营代理人或经营者。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三)国有资本经营代理市场
这个市场与产权市场有点相似,但又不同于产权市场。它是国有资本所有者代表有偿让渡国有资本经营权的市场,而不是出售产权,经营者只有通过这个市场才能获得国有资本的经营权。国家设立这个市场,要制定严格的法规,特别是对经营者的资格、上市企业的申报程序、审批及市场交易行为要有严格的规定。
所有者——经营代理市场——经营者三位一体构成国有资本经营代理制的基本框架。
二、 国有资本经营代理制的具体运作
(一) 科学评估国有企业资产和划分企业类型
国资委在对国有企业全面核资的基础上对企业资产进行全面而科学的评估,在划定国有资产和企业资产界限的基础上确定企业国有资本的数额,然后根据企业市场资本净值和经营业务的营业净利,将企业分为以下4类。第一类为市场资本净值非负数,营业净利也为非负数的正常企业;第二类为市场资本净值为负数,但营业净利为正数的可正常化企业;第三类为市场资本净值为非负数,但营业净利为负数的潜在的可正常化企业;第四类为市场资本净值和营业净利均为负数的留用查看企业。
(二) 国资委确定各类型上市企业的挂牌底价
上市企业提出上市申报,国资委根据不同类型企业确定不同的挂牌底价。凡经国资委批准的上市企业均应填报《企业国有资本经营代理申报书》。《申报书》要全面反映企业各方面的情况,特别是企业经营情况,资产运营情况更要详细具体,能够量化的尽量用指标量化,以提高透明度。国资委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确定不同的挂牌底价,并公开挂牌。对前面所讲的第一类、第二类企业,国资委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其每年上交的利润指标和就业指标;对第三类企业可确定就业指标,利润指标1—3年内可以不交,只确定3年后上缴的指标;对第四类企业确定就业指标和每年偿债指标,债务偿清以后,企业产权即归经营者所有,因为这类企业实际上已是资不抵债的破产企业,在所有者让渡经营权的过程中,国有资本不但没有受损失,反而救活了企业,解决了部分人的就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