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有资本经营代理制的构想(3)
2017-01-07 01:02
导读:四、实施国有资本经营代理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一,国有资本经营代理制只适宜竞争性的国有企业。这是因为:一是中小型国有企业数额相对较少,与
四、实施国有资本经营代理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一,国有资本经营代理制只适宜竞争性的国有企业。这是因为:一是中小型国有企业数额相对较少,与经营者的经济责任能力比较相称;二是大型企业和垄断性行业的竞争性较弱,不适宜采取经营代理制,因为经营代理制本身是充分体现市场竞争的体制;三是为了便于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实现其管理社会的目标,国有大型企业和垄断性行业的企业也必须掌握在国家手中,这些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而不必也不可采取经营代理制。
第二,在实施国有资本经营代理制时,对所有者资本抽回和经营者退出要作出严格规定,特别是在经营者申请退出时,国资委要同财务、审计部门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严格的清查、评估,防止国有资本流失。
第三,经营代理制中的就业指标可不作长久性的规定。现在设立这一指标是为了解决当前的就业压力,将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就业压力减轻了,可取消这个指标,而且这个指标也不利于企业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和就业制度。
第四,实施国有资本经营代理制以后,国家对企业原有资产的管理要由对资产的管理转为对资本的管理,这样便于资本的流动和重组,便于经营代理制与产权市场、证券市场及现代企业制度的衔接。
【参考文献】
[1] 蒋黔贵.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读本. 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