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对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有效性的实证分析
2017-01-08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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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内容摘要:本文运用30多个城市的数据构建Panel Data模型,以检验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在吸引外资方面的有效性。结果表明:税收优惠政策对吸引外国直接投资(FDI)确实发挥了显著的作用,基本实现了在特定时期将外资引向特定地区的政策目标。作者以此为基础,对进一步调整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税收优惠,FDI,有效性,实证分析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为加大吸收外国直接投资(FDI)力度,我国对外资企业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回顾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演变历程,不难看出,其中的几次政策调整意义重大。20世纪80年代初期是我国涉外税制的创立阶段,当时的涉外税收优惠主要集中于四大经济特区,不同类型的外资企业的税负水平、税率形式和税收优惠存在很大的差别。1984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14个港口城市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暂行规定》;1988年财政部颁布了《关于沿海经济开放区鼓励外商投资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暂行规定》;1991年全国人大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制的统一,降低了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负水平;1992年进一步开放了18个边境、沿海和内陆的省会城市,并制定了相应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涉外税收优惠逐步从经济特区扩散到沿海港口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内陆省会城市。2001年,为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赋予西部地区更优惠的税收政策。由此可见,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阶段性,即随着时间的推移,享受税收优惠的地区由东部沿海地区逐渐扩大到中西部地区;二是层次性,即不同级别的对外开放地区享受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分阶段和分层次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为了在特定的时间将外资引向特定的地区。那么,我国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是否达到了上述目标呢?这个问题是非常值得研究的。 国内学者对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性研究大多是理论分析,其缺乏经验,因此结论带有一定的推测性,不能充分说明中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在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上的有效性。因此,本文将利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我国外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FDI的有效性进行检验。这一研究不仅有利于总结过去若干年我国吸引外资工作的经验,而且对我国加入WTO后,如何进一步调整税收优惠政策,以期更为合理地利用外资,也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二、计量回归和检验 (一)数据的选择 本文选择36个城市作为分析样本,其中包括:4个经济特区、14个沿海开放城市和18个省会城市,利用上述城市1989—2003年的相关数据进行回归分析。本文的数据主要来自各期的《中国城市统计年鉴》。 (二)变量描述 1.因变量的描述。本文主要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对FDI的影响,因此各地FDI的规模是本文的因变量。考虑到地区的经济规模会影响到外商投资的绝对金额,因此,我们用各地区每年吸引的实际外商投资金额除以该地区当年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得到外商的地区投资倾向(Investment Tendency,IT)作为模型的因变量。 2.解释变量的描述。税收优惠(Tax Preference,TP)程度的测量一直是一个很难以量化的指标,本文设计了一个税收优惠指数来反映一个地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度,即税收优惠指数与享受税收优惠的程度成正比。 为了反映税收优惠政策的阶段性和层次性,本文按照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时间和优惠程度来确定各个城市不同时期的税收优惠指数。我们以1992年作为分界点,1992年以前,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指数为2,沿海港口城市的税收优惠指数为1,内陆省会城市为0。1991年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考虑到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作用的滞后效应,从政策调整的下一年,即1992年起,经济特区和沿海港口城市的虚拟变量值增加1。1992年进一步开放了内陆省会城市,因此,1993年起内陆省会城市的税收优惠指数从0增加到1。2001年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给予西部地区更优惠的税收待遇,因此,2002年起西部省会城市①的税收优惠指数增加到2。依此,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对各个城市FDI影响的税收优惠指数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