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芝加哥法律经济学派观点中的价值矛盾
2017-05-12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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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学的分析方法
摘要 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尤其是波斯纳的“财富最大化”观点,对法律学科固然有着某种程度上的指导和参考的价值,但是,如果将其搁置到统领整个法律系统甚至社会的高度,便成为了一种不切实际的霸道,除了学术上的沙文主义,并不能真正代表整个法律和社会的价值追求。 关键词 理性效用最大化;经济效率;财富最大化
Abstract Economics analysis methods, especially Posner's "wealth maximization" view of the legal disciplines is a certain degree of guidance and reference value, but if they are commanded to the entire legal system or even social level, these methods will become a hegemonic unreality, besides kind of academic chauvinistic, they can not be truly representative of the entire legal community and the value worthy pursuiting. Key Words Rational utility maximization;Economic Efficiency;Wealth maximization
法律经济学(Economics of Law),是20世纪中叶发展起来的一门以经济学的视角来研究法学问题的边缘学科,也是当代法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学术流派。因其强调将均衡和效率的理念运用到
法学理论和实践中,从而提供了一套与传统法学迥然不同的思维方式,将法学的研究推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具有很大的学术价值和深远现实意义。西方国家对法律经济学的研究由来已久,以理查德·波斯纳(Richard Allen Posner)为代表的芝加哥大学法律经济学派便是其中之一。作为法律经济学运动中的重要人物,波斯纳的“
经济学人性”、“法律的经济效率”和“财富最大化”观点对当时和后世的法学理念和实践都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以至于法律经济学界一度将波斯纳的所有理论都“放诸四海”,不过,令人遗憾的是,这种过犹不及的做法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皆准”的效果。不得不说,任何理论都应该只是在自己的“本分”——即某个领域某种程度上——发挥自己的或指导或参考的作用,如果人为的不理性的将其价值推高或是扩大,其结果不仅是达不到预期的目的,更是对该学说本身价值的破坏。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一、芝加哥法经济学派的发展
从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的“论社会成本问题”和圭多·卡拉布雷西(Guido Calabresi)的“对侵权和风险分配的一些思考”这两篇文章发表以来,法学家和经济学家们开始思考其中提出的许多问题,“其中就包括许多分析法律问题的经济学本质的揭示——许多传统法学领域里的法规和判决都会引出成本和收益问题,因而也就可以用有关‘效率原则’来加以分析——和把经济分析方法运用于法学领域的可能性。”[1]科斯的理论和圭多的观点的的确确激发了一大批学者对法律经济这个边缘学科的思考和重视乃至探索,以理查德·波斯纳为代表的芝加哥法经济学派就是一个典型。受科斯理论的影响和启发,波斯纳开始研究并推广法律的经济分析,并将毕生的热情都投入到了以经济学观点来解决法律问题的事业当中,在他的带动下,芝加哥大学产生了一大批研究法律经济的学者和专家,最终形成了在法律经济分析领域中举足轻重的芝加哥法律经济学派。
二、芝加哥法经济学派的理论特点
由于借助了斯的经济理论,芝加哥学派的分析方法中,有以下显著特点:
1.把微观经济学理论(或价格理论)直接运用于对法律的研究;
2.认为个人在非市场行为方面和市场行为方面都一样,是理性效用的最大化者;
3.法律决策的形成和法律规则的评价度应该从经济效率的角度来分析,波斯纳主张效率“也许是最普遍的正义”,并且指出经济原则基础上的道德体系与日常道德制度相一致的,并且可以重组我们许多日常到的制度。[1]
不过,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尽管芝加哥学派的观点不时反映出科斯理论影响的痕迹,波斯纳却在1993年先后在经济学权威
期刊上发表了两篇分别题为《新制度经济学与法律经济学相遇》、《罗纳德·科斯与方法论》的论文,对科斯发起了猛烈攻击,指责他在方法论上“拒绝抽象”、“反理论”、“敌视理论”。而科斯却指出他从来都不热衷于把自己的理论推广到法律领域,因为法律领域存在太多的非市场行为。[2]为什么同是作为法学与经济学交叉学科的领军人物,他们产生了这样的分歧呢?也许是因为波斯纳的名作《法律的经济分析》1973年出版以来,他运用科斯定理来解释所有法律现象的热情与日俱增,已经远远超过了科斯的理论初衷,从而导致了芝加哥学派观点中的价值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