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要素市场化(上)(7)
2017-08-23 02:45
导读:第三是政府操控的交易市场。鉴于股权分置的政策设计和行政审批的发行制度对二级市场的传导作用,使政府成为股票交易市场中最有影响力的操控者。从
第三是政府操控的交易市场。鉴于股权分置的政策设计和行政审批的发行制度对二级市场的传导作用,使政府成为股票交易市场中最有影响力的操控者。从市场的供给来看,通过划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只准许1/3的股票上市流通,控制上市额度、家数和节奏,并限制扩容,政府严格掌控了市场的供给量,有限的供给为政府蓄意抬高“市场”价格提供了操纵空间。从市场的需求来看,需求旺盛时,政府增加市场供给,加快公司上市数量;需求萎缩时,政府鼓励和组织各种资金入市,藉此维系股市高市盈率的格局;从而使交易市场实质上衍变为广大投资者与政府政策博弈的战场。由此造成的恶果是十分显著的:一些绩效很差的公司被政府“输送”到二级市场中肆意“圈钱”,过高的市盈率与过低的成长性,使大多数股票失去了投资的价值;一些具有政府背景的中介机构和企业,凭借政府“制造”的行情,借机设租、寻租,公然掠夺弱小投资者手中的财富;最致命的是,广大股民对市场完全失去了信心,政府干预对市场的影响程度明显降低。人们逐渐意识到,在与强大的政府及其背后的既得利益集团的抗争中,弱小投资者永远不会赢,于是人们决定退出“市场”。自2001年6月以来,上证综合指数从2245的最高点一泻千里,直至2005年6月跌破1000点,不能不说是广大投资者对政府操控市场的理性回应。
第四是集中控制的管理模式。从1992年起,中央政府结束了各地分散试验的局面,对股票市场的控制深度和广度均在不断加强。除了下发全国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外,1992年10月,国家成立了对证券市场进行统一宏观管理的主管机构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证券委)及其监管执行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前者负责制定证券市场监管、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其中包括决定每个年度的股票发行额度;后者会同各个部门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发行、上市交易及各类证券中介机构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管。1993年发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进而赋予证券委和证监会对股票发行与交易的审批权和监管权。为了更有效地实施集中监管,1997年8月,国务院决定,将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统一划归中国证监会监管;随后又决定对地方证券监管部门实行垂直领导,并将原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证券经营机构划归证监会统一监管。1998年4月,国务院证券委与中国证监会合并组成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进一步明确证监会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至此,一个集中控制的管理架构全面建立起来。中央政府对证券市场拥有不容质疑的管制权,包括证券市场的发行规模、证券交易的需求变化、参与证券市场的主体资格以及证券市场的交易规则,统统都在中央政府的严格控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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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中央政府对证券市场的集中管制,起始于我国确立市场化改革目标的1992年。按理说,对证券市场的集中管制并非有意要复归旧体制,而是想在中央政府的集中掌控下推进证券市场化。或者更准确地讲,是在用计划经济的手段搞市场经济。但正如人们所看到的,为了推进国企改革,在财政赤字、银行呆坏账的现实压力下,中央政府处心积虑地设计了一个“局”:希望通过发展证券市场为国企改革筹集资金,用社会公众的钱为国有企业的体制性欠账“买单”。然而,事与愿违,在国家操控的市场中,上市公司的质量每况愈下,市场中介机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投资者合法权益缺乏基本保障,市场的结构、功能、品种以及服务存在严重缺陷;更为不幸的是,监管当局对此却束手无策,陷入到“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泥潭当中。
新近发生的股票“全流通”试点说明,“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国家当初从社会公众手中“圈钱”,现在就要给予流通股股东必要的补偿。近10多年来的实践充分表明:以践踏市场经济基本准则为前提的集中管制,不仅不能按照国家的意志随心所欲,而且最终只会把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彻底毁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