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适用住房若干问题探析(2)
2017-08-24 02:15
导读:目前,我国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实施,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它只解决了一部分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离现实需求还有很大差距。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目前,我国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实施,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它只解决了一部分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离现实需求还有很大差距。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仅从居民的承受力这个角度来看,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许多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与一般家庭年收入之比高达10倍甚至10倍以上,远远高于世行测算的合理比例3-6倍。另据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对北京、上海、重庆、武汉、广州五市居民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有60%左右的人认为,目前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太高;有15.24%的人认为可以考虑;认为可以接受的仅占24.65%。
分析造成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偏高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尽管政策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实施行政划拨的扶持优惠政策,但仅免收的是土地出让金。有关的土地税费、征地费、拆迁安置费并未减免,其中,目前拆迁安置补偿费在地价款中占的比重最大,这直接增加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建造成本。二是公建配套设施建设费用较高,加大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成本。三是一些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和销售过程中,并没有将国家给予的扶持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把政府要求减免的费用仍然打入成本,或加收不合理费用,从中赚取规定外的利润。四是由于目前对经济适用住房的认购对象还缺乏严格的界定,加之审核确认制度不健全不规范,一些高收入者为了投资增值之目的,通过各种关系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也抬高了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
经济适用住房是以经济为前提的,因此其合理的价格定位尤为关键。而在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时,除了要考虑成本因素外,还应兼顾中低收入家庭的支付能力。为此,在对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管理方面,笔者认为,首先应尽快出台适合我国国情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条例,严格规范价格构成,这是促进我国住房建设加快发展的重要保证。目前,应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构成所做的原则性规定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构成,明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内涵和外延,划定哪些费用应当计入成本,哪些不合理的费用应取消。可考虑削减或免去以下费用:大市政或小区内公建配套建设费、减半或免收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其次,经济适用房指导价格的制定应遵循价格形成规律,各类经济适用房价格也应有差异,避免“一刀切”。国家指导价格的制定应充分体现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的作用,综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房地产发展水平等方面因素,体现“物有所值”。具体而言,各地区、各类型经济适用房价的差别应包括地区、地段、结构、标准、质量、朝向的差别等等,以避免市场价差关系引发的混乱及形成新的空置和分配不公。
最后,应强化价格审核制度,建立经济适用住房成本约束机制,严格限制一些开发商借“经济适用住房”之名,低价获得土地,高价销售房子,赚取额外利润。 三、适度地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提高城市发展的动态社会效益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即使是经济发达国家,仍存在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问题。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在其政府公屋住房政策中,仍是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因此,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决不能有短期行为,应以市场为导向,以有效需求为基础,合理确定开发建设规模和建造标准。当然,以长远发展的眼光来审视,大规模地修建低标准的经济适用房可能会引发新一轮的人居环境恶化和旧城改造危机,给未来的城市再开发带来巨额的经济成本与社会代价。此外,全国目前尚有积压商品房超过1亿平方米,已经严重影响了住宅商品的再生产过程。因此,在确定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时,应认真研究各地市场需求状况,要与本地区房价收入比高低、住房补贴水平、居民住房供应关系状况及住房二级市场发育水平等因素统筹考虑,以保障需求为宗旨,合理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在住宅建设中的比例。具体来说,可采取如下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