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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人的孝道观虽经历一些发展变化,但总体而言,它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孝具有宗教性,是周人敬天法祖宗教信仰的产物。周人信奉上帝与先祖二元神,与之相应,周人将德、孝并称,“德以对天,孝以对祖。”[21]故一般而言,德是周人最高的道德律,但德与孝又存在密切的联系,“德的实质仍然是孝,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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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着孝的内容。” [22]周人所谓德除了指尊崇天命,畏惧天威外,还包括敬奉先祖彝训,团结宗子宗亲等等,其目的在于巩固宗法秩序,培养宗族内的生活规范,强化宗族内的凝聚力,这些其实也是属于孝的内容。《逸周书·谥法》说:“秉德不回曰孝。”《克鼎》说:“天子明德,显孝于神。”(《三代》4·40·1)可见,德与孝往往是相通的,并不能截然分开。其次,孝具有很强的性,是维护宗法统治的重要手段。在西周宗法制下,“君统”与“宗统”合一,“尊尊”与“亲亲”合一,其内部统治主要是通过“尊祖”、“敬宗”来实现的。《礼记·大传》说:“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稷。”周人通过一次次享祭祖考的宗教活动,强化了同出一祖的认同意识,形成的共同体。祭祀时,只有宗族中的宗子即嫡长子有资格庙祭先祖,其他小宗即庶子只有贡纳祭品的义务,没有庙祭先祖的权利。那些不具备祭祀先祖的小宗,只有崇敬能祭祀先祖的宗子。这样,由“尊祖”而“敬宗”,由“敬宗”而“收族”,达到宗族集团内部以及大宗与小宗之间的牢固团结,而“尊祖”、“敬宗”在当时也就是孝。
还有,周人孝的对象十分广泛,具有“泛孝论”的特点。周人孝的对象,除了祖考、父母外,还包括兄弟、婚媾、朋友、诸老、大宗、族人、君长等,孝几乎涵盖了当时所有的关系。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当时的社会基本单位是宗族,而不是个体家庭,周人的孝是建立在宗族组织的基础之上,是服务于宗族组织需要的。《礼记·大传》说:“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郑玄注:“用恩则父母重而祖轻;用义则祖重而父母轻。”就是说,站在亲情的角度,是父母重而祖轻;站在宗族利益的角度,则是祖重而父母轻。周人走的是“自义率祖”的途径,故是以祖为重而以父母为轻。有学者认为,周人的孝“是君德、宗德”,“有敬宗抑父的作用”,[23]是符合当时实际的。
春秋以降,由于铁器、牛耕的广泛应用,生产力大大提高,人们利用先进的生产工具,大量开垦荒地,占为己有,个体家庭开始从宗族组织中独立出来。家庭的发展导致人们身份地位的变化,一些大宗嫡子没落了,而一些小宗庶子却“田连阡陌”、“富甲王侯”,周礼所规定的宗法制度已难以维继。周天子作为天下的大宗,已经丧失了昔日的威严,“礼乐征伐自诸侯出”、“陪臣执国命”成为普遍的现实,“君统”与“宗统”发生分离。与春秋的社会变革相适应,孝的观念也发生一系列变化。首先,孝从“禘祖”的宗教形式中独立出来,不再具有“尊祖”、“敬宗”的政治功能。其次,孝的范围大大缩小,其内容主要指奉养父母,如,“守情说父,孝也。”(《国语·晋语二》)原来周人的孝是依托于祖先神灵的,而西周末年的“疑天”、“怨天”思潮,使先祖的能力也受到怀疑。“群公先正,则不我助。父母先祖,胡宁忍予。”(《大雅·云汉》)“四月维夏,六月徂暑。先祖匪人,胡宁忍予。”(《小雅·四月》)祖神一旦失灵,依托于祖神的孝观念势必也会发生动摇。与之相对,感念父母养育之恩的思想却得到强化,“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小雅·蓼莪》)在《东山》、《杕杜》等诗篇里,出门在外的征夫魂牵梦绕的是家中的妻子、父母、兄弟,而对祖先、宗族却未置一词,可见家庭已成为人们情感凝聚的中心。报养父母本是人类一种自然朴素的情感,由于周人血缘关系明确,家庭内部的血缘亲情也随之产生。但在周人“自义率祖”的途径下,这种情感一定程度上受到抑制。随着春秋时期宗族组织的逐渐瓦解,报养父母才成为人们关注的中心,孝开始由“自义率祖”向“自仁率亲”转化。
作为儒学的创始者,对于孝给予极大关注,使孝成为其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孔子虽主张“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但他谈论孝不是承继周人的旧传统,而是延续春秋的新思想。他将孝还原为人的真实情感,为孝找到了人性的根据。在回答宰我问“三年之丧”时,孔子指出,“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注:宰我的字)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阳货》)这是从“报”的角度对“三年之丧”的合理性做出说明,我们生下来三年,才能脱离父母的怀抱,难道在父母去世时,不应该守丧三年作为回报吗?可见,“三年之丧”并不神秘,它不过是人们真实情感的形式化表达而已。春秋时期,由于个体家庭相对独立,养亲成为孝的一个重要内容。孔子则提出,“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为政》)可见,孝不仅仅是赡养父母的义务,更重要的,它还是一种诚敬之情,后者才是人区别于禽兽的根本所在。所以,孔子论孝,多侧重于内在的真实情感。如,“子夏问孝。子曰:色难。”(同上)“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同上)在孔子那里,孝已从宗法政治的统治秩序中独立出来,转化为根源于血缘关系的自然亲情,是每一个人都可以实现完成的基本德行。诚如徐复观先生所言:“孔子最大贡献之一,在于把周初以宗法为骨干的封建统治中的孝悌观念扩大于一般平民,使孝悌得以成为中国人民的基本原理,以形成中国社会的基础,的支柱。”[24]
不过,作为对人类有重大贡献的思想家,孔子之为孔子,决不仅仅是在“礼崩乐坏”的时代关注了孝的问题,更主要的在于他倡导仁、复兴礼,以仁、礼为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手段,确立起人生的意义和终极信仰。在孔子那里,仁与孝的地位是不同的:孝是人区别于禽兽之所在,而仁是“人之为人”的最终实现,故孝是仁之始,仁是德之终;孝的对象仅仅是父母,而仁关注的是天下百姓,故孝仅仅是家庭,仁则具有社会的性质;行孝是尽子女的义务和职责,而为仁不仅是要“泛爱众”、“安百姓”,同时还要“成己”、“立己”,以塑造君子人格和实现人生理想。所以仁具有更为丰富的内涵,它构成孔子思想的核心,居于比孝更为重要的地位。但是仁高于孝又源于孝,孔子弟子有若说:“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孔子也说:“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泰伯》)“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学而》)这说明“孝悌”乃“为仁之本”,“本”,端也,始也。故为仁需从孝悌始,离开了孝悌,仁便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但孝悌本身并不等于仁,它还需要向外层层推广,上升为君臣间的“忠”、朋友间的“信”,最后达到“泛爱众”,上升为普遍的人类之爱。这样,在作为“端”和“本”的孝与最高目的的仁之间便蕴涵着一种对立和冲突,这首先表现在,当孝的血缘亲情与一般社会道义发生冲突时,孔子主张宁可牺牲道义也要维护血缘亲情,认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子路》)。这主要是因为,在孔子看来,孝构成仁的根源和基础,孝的血缘亲情一旦被破坏,仁的整个大厦也会随之垮塌,所以他一方面主张“推孝及仁”,在孝的基础上发展出更为广泛的社会伦理关系;另一方面,当社会伦理乃至关系与孝悌发生冲突时,他又因为要维护孝的血缘亲情不被破坏而陷入矛盾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