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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稷神话探源(1)学毕业论文网(2)

2013-11-18 01:06
导读:三 前文谈到,后稷虽被 历史学 家“标准化”为周人始祖,但别的许多零星记载却透露出他的明显的神性。尤其突出的是他作为自然神的特点。 在有史时

  前文谈到,后稷虽被历史学家“标准化”为周人始祖,但别的许多零星记载却透露出他的明显的神性。尤其突出的是他作为自然神的特点。
  在有史时代,那些完全人形的历史化的始祖,往往“起源于泛灵论时代早期的自然神”(杨著,第54页)。后稷也是这样。他“降嘉种”(《生民》)、“降以百谷”(《大荒西经》),具有谷神的职能;他作为“雩”祭的对象,则有雨神的性质;他被称为“司啬”,且与神农或“先啬”(《礼记•郊特性》郑注云,“先啬若神农者”)并提,又具农神的本色;《孝经援神契》(卢文招《群书拾补》引)还说他是“原隰之祗”;他与禹并称,其死后化形入水泽与鲧化黄龙人羽渊事同,似有控制洪水的职能;他“配食星”(《续汉书•祭祀志下》),“相地之宜”(《周本纪》),“经纬农祥”(《周语下》),俨然是天文地理无所不主之神。
  不过,“后稷”这个称号表明,他所主宰的自然物首先是稷。《国语》、《左传》、《礼记》等书,都记载了他被“祀以为稷”的事。虽然一般古代学者视周弃为人神,或稷神的配食者,但是,他之以“稷”或“后稷”为别称,他身上种种难以抹去的神性或历史化印迹,都使我们相信,中国古神话里的稷神非后稷莫属。应劭《风俗通》里有“稷神”一节,专议“祀后稷”之事,实指后稷为稷神。蔡邕《独断上》:“稷神,盖厉山氏之子柱也,柱能殖百谷,帝颛顼之世,举以为田正,天下赖其功;周弃亦播殖百谷。以稷五谷之长也,因以稷名其神也。”蔡氏则明言柱、弃为稷神。应、蔡能把后稷与稷神等同起来,诚属卓识。但他们仍未能(或未敢)以后稷为自然神——天神地祗。后稷为周始祖这个“千古不易之论”,对他们是一种无法摆脱的重压。他们恐怕很难理解,本来意义上的稷神(一种谷物神)竟可变成英雄祖先。杨申娜说:“后稷最终变成英雄祖先这一点,不仅不与该形象已显露出来的起源发生矛盾,反而证明了这种起源。古代及原始民族的神话与宗教观念的研究表明,植物神的职能通常被赋予了祖先神,或者谷物神本身演变成为祖先神。”[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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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始祖神后稷由作为谷物神之一的稷神演化而来,这是很有可能的。但稷神是否就是后稷的最初面目呢?让我们来作进一步的讨论。
  《风俗通•祀典•稷神》云:

  《孝经说》:“稷者,五谷之长,五谷众多,不可遍祭,故立稷而祭之。”

  谨按《春秋左氏传》:“有烈山氏之子日柱,能殖百谷疏果,故立以为稷正也;周弃亦以为稷,自商以来祀之。”礼缘生以事死,故社稷人祀之也,则祭稷谷,不得稷米,稷反自食也。而邾文公用缯子于次睢之社,司马子鱼日:“古者,六畜不相为用。祭以为人也。民,神之主也。用人,其谁飨之?”《诗》云:“吉日庚午,既伯既祷。”岂复杀马以祭马乎?《孝经》之说于斯悖矣。
  应氏这段话里,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所谓“反自食”,二是“六畜不相为用”的命题。“反自食”句意思不太明确。卢文弨《群书拾补》云:“此文有讹。当云‘若稷是谷神,祭之用稷,反自食也’。‘也’与‘邪’通。应氏以社稷是人神,驳《孝经说》。其实上所引《援神契》文不全。《通典》亦引其说云:‘稷乃原隰之中,能生五谷之祗。’原隰之祗,祭谷何害?”孙诒让《札迻》则云:“按卢校非也。‘则’与‘即’通。‘不得稷米稷’,当作‘不以稷米祭稷’。此篇说社稷五祀,皆本许氏《五经异义》说。《礼记•郊特牲》孔《疏》引《异义》:‘许君谨按:礼缘生及死,故社稷人事之,既祭稷谷,不得但以稷米祭稷,反自食。’可据以校此文。”卢校与孙校不同,《孝经说》与《左氏传》各异,郑玄、马昭等人与贾逵、许慎、马融、王肃之徒分庭抗礼,但无论今文说(称稷是谷神),还是古文说(称稷是人神),皆认为“反自食”(稷神享用稷米,即稷食稷)有悖于情理。为回答对方的责难,今文家一面称稷是谷神,一面又曲为之说,谓稷是原隰之神。郑玄驳《五经异义》云:“宗伯以血祭祭社稷、五岳、四渎。社稷若是句龙、柱、弃,不得先五岳而食……《诗经•信南山》云‘昀昀原隰’,下云‘黍稷或或’,原隰生百谷,稷为之长。然则稷原隰之神。若达此义,不得以稷米祭稷为难。”  (孔《疏》引)孔氏申郑氏之义又云:“社即地神。稷是社之细别,别名曰稷。稷乃原隰所生,故以稷为原隰之神。”郑、孔所据,即卢文弨所引《孝经援神契》文。然该文非但不能证明稷是原隰之神,适足以证成“稷为谷神”之说。如生日之羲和为日神、生月之常羲为月神,“能生五谷之祗”亦当是谷神无疑。今文派的辩解显然是无力的。但鉴于“稷为谷神”可能引出“反自食”的结果,而“反自食”在当时为情理所不容,甚至成为某种禁忌,他们也只好蒙混过关了。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这种“自食”现象,不仅祭谷物神时必须避忌,祭畜牲之神也是如此。“六畜不相为用”(僖公十九年《传》),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杜预注此句云:“若祭马先,不用马。”用马,即杀马以祭。祭马先而用马,就是“杀马以祭马”,也就是“反自食”。杜注仅言马先,孑L氏疏则推及牛、羊、豕、犬、鸡之祖:“《尔雅•释畜》:马、牛、羊、豕、犬、鸡谓之六畜。《周礼》谓之六牲。养之日畜,用之日牲,其实一物也。此云‘六畜不相为用’,昭十一年《传》曰‘五牲不相为用’。彼注不云马,而以其余当之。明其俱为祭祀所用,彼此同也。《周礼•校人》:春祭马祖。郑玄云,马祖,天驷也,《孝经说》曰,房为龙马。六畜之言先祖者,唯此一文而已。此外牛、羊之等,其主不知为何神也。谓‘若祭马先不用马’,略举一隅,据有文者言之耳。沈氏云,《春秋说》天苑主牛,又有天鸡、天狗、天豕。以马主类之,此等各有其祖。”先民所驯养的动物自然不止于“六畜”或“五牲”。所祭畜生先祖,虽“有文”可据者很少,但恐怕也不限于天驷、天鸡之类。而对所有这些畜生神的祭祀,都须遵循“不相为用”的古训。
  《左传》桓公六年论及祖先名讳时说:“以畜生则废祀。”杜注云:“名猪则废猪,名羊则废羊。”就是说,祖先若以某一畜牲为名,其后世子孙则不能以该畜生为祭品来祀飨他。是否可以用猪来祭祀名羊的祖先,即用别的畜生来替代其所讳呢?孔《疏》谓:“祀以牲为主,无牲则祀废。”似乎“易牲而飨”也是不允许的。”“名猪则废猪,名羊则废羊”,或许是古人修辞中的“错综成文”之例,意即:名猪亦废羊,名羊亦废猪。“六畜不相为用”的遗则,很可能随时代的推移而实行得愈加严格。不仅不能“杀马以祭马”,大概杀马以祭牛或杀牛以祭马,统而言之,甚至杀畜生以祭畜生,也可导致“反自食”的后果。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古时有所谓“用人”的习俗。应氏所引邾文公用缯(《左传》作“鄫”)子于次睢之社,即为一例。“用人”,即“杀人而用祭”(杜预注)。据《博物志》,“琅玡临沂县东界次睢有大丛社,民谓之食人社,即次睢之社也”。而反对“用人”的理由是:“民,神之主也,用人,其谁飨之?”杜注:“言鬼神之情,依民而行。”孑L疏:“以民和,乃神悦。”杜、孔的意思是说,神与人在情志上是相通的。在重与黎“绝地天通”(《尚书•吕刑》)以前,人、神之间本没有什么区别,那时“民神杂糅,不可方物”(《国语•楚语下》)。韦昭云:“同位故杂糅。方,犹别也。物,名也。”民为神之主的观念,实质上恐怕是“民神杂糅”观念的变形。在人、神混一的情况下,杀人而祭神,实际上与“反自食”无异。对于这种用人作的祭品,也就无神敢飨了。禁止杀人祭神,是文明发展的巨大成果。但就其思想基础而言,对“反自食”现象之否定,实与有力焉。
  总之,无论祭植物神还是动物神,乃至祭一切神,都必须避免发生“反自食”的情况。为避免“自食”,今文学家不得已而谓稷是原隰之神;为避免“自食”,人们提出了“六畜不相为用”的主张,反对“用人”的酷俗。这就意味着,在一切祭祀中可能皆曾有“反自食”现象存在,而且积习很深,以至屡禁不止。否则,古代学者就不会如此不厌其烦地讨论如何避免它了。种种迹象表明,远古祭仪中“反自食”的普遍性,当是毋庸置疑的。如《山海经•西次三经》一再述及后稷所潜的水泽——“稷泽”,而在此章之末谈到所用祭品时则有“糈用稷米”的明文。这便是远古先民以稷米祭稷、不在乎“自食”与否的明证。
  发现“反自食”为不合情理,这恐怕是在有史时期开始以后。此前的原始人大约视“自食”为当然,并不以为有什么不可。“原始意识形式的研究者们不只一次地指出过这种现象,并解释为概念的囫囵性,由于该性质的作用,致祭者、祭品本身和受祭者(即神)融会在同一生物里。”(杨著,第67页)前面提到,《生民》第三部分原是一首祭仪神话诗。诗中所述祭品有秬、秠、糜、芭等,惟独没有作为上古首要祭品的稷,表明《生民》的写定去“反自食”时代已远,所以诗人有意避忌。但诗中祭仪是“嘉种”收获后并以“嘉种”做祭品而进行的。《孟子•滕文公上》“树艺五谷”句赵岐注云,“五谷谓稻、黍、稷、麦、菽也”。则后稷所降“嘉种”里必有稷,而且主要是稷,因为稷是所谓“五谷之长”、“首种”。在该祭仪中,谷物稷用作祭品甚至主要祭品,与“糈用稷米”、“以稷米祭稷”或“祭之用稷”的情况相合。而在“后稷肇祀”的诗句里,稷是祭祀者;在祈年(“以兴嗣岁”)之祭中,他作为稷神,又是祷祠的对象。要之,《生民》所存神话祭仪内,祭祀者、祭祀对象与祭品三者混而为一,皆由一谷物“稷”体现出来。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稷的“反自食”,及其一身而三任(神、祭主、祭品),当是原始观念的遗存,可以证明稷神的古老性质。以稷米祭祀稷神后稷,被称为“反自食”,意味着稷米就是稷神后稷自身。原来,作为周始祖的后稷,乃是完全历史化的形象,其最初面目本是原始人当做神灵崇拜的客体、一种人格化的谷物——“稷”。

  本文第一章论及后稷形象比较复杂,不仅原非周人始祖,也非单纯的西方之神。“由于多级的和多世纪的系统化及环化作用的过程,由于一些祖先和神祇的特点转移到别的祖先和神祗,中国神话里每一个主要人物在某种意义上都是集合形象。”(杨著,第50页)后稷也是这样。从拜物“稷”到周始祖“后稷”,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多阶段的演变过程。
  前文还提到,《生民》里描写了祈年祭仪,而其他有关后稷的先秦古书对此却毫无反应。这大约是因为,此种祭仪颇有“不雅驯”之处。诗中“是获是亩”,“是任是负”,“或舂或揄,或簸或蹂,释之叟叟,蒸之浮浮”,“印盛于豆,于豆于登”等句,再现了收获、加工谷物,制作、盛放祭品一类具体的劳动过程。斥“请学稼”的樊迟为“小人”(《论语•子路》)的孔子,对这些恐怕不是那么感兴趣,他曾说:“后稷之祀易富也。”(《礼记•表记》)这是一句似是而非的恭维话。郑玄注:“富之言备也。”易备,即易于操办。“后稷肇祀”绝无后世之繁文缛节,极为朴陋。孔子对祭祀十分重视并有严格要求,从“尔爱其羊,我爱其礼”(《论语•八佾》)的表白中可见一斑。他对后稷那种原始的“肇祀”未必满意。“肇祀”本身及复述祭仪的诗歌,对孔子和其他先秦作者来说都太遥远了。《生民》第三部分描述祭仪的目的,在于保证来年好收成(即“以兴嗣岁”),这使它“与咒语很相近”,因为“在两种场合里,都显示出通过语言提高劳动生产率、影响自然力的渴望”(杨著,第83页)。这种原始咒语般的包含史诗因素的祭仪诗歌,可能就是“最古老神话形式之一的祭仪神话”(杨著,第85页)。《诗经》里收入了好些叙述祭仪的诗篇,如《小雅》中的《信南山》、《甫田》,《大雅》中的《既醉》,《商颂》中的《烈祖》。《续汉书•祭祀志》云:“祭祀之道,自生民以来则有之矣。”周部族初起时,即已有“祭祀之道”,所谓“周兴而邑邰,立后稷之祠”(《史记•封禅书》)是也。“厥初生民”之时的“肇祀”当是最原始的祭仪之一。复述“肇祀”过程的祭歌及其所载神话的原始性质,也当是不成问题的。然自《生民》以后,“其仪阙然湮灭,其详不可得而记闻”(《封禅书》)。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有趣的是,一些远古祭仪在汉代曾得到某种程度的“复原”。虽然“不雅驯”的古祭仪久不见于官方祭典和文字记载,但民间却世代相传,多少保留着淳朴的古风。赢秦焚书,又加上“楚人一炬”,典籍多有亡佚,官方祭仪残灭殆尽,而所谓“民间祠”却香火不断。“民各自奉祠,不领天子之祝官”(《封禅书》)的情况很普遍。《汉书•郊祀志》、《续汉书•祭祀志》皆对此有所记载。汉开国之主自称“吾甚重祠而敬祭”,而武帝“尤敬鬼神之祀”(并见《封禅书》)。光武帝刘秀则“蠲除非常,修复旧祀”(《续汉书•祭祀志》)。在最高统治者的提倡下,据民间祠复原旧典的工作开展起来,存于民间的远古祭仪因而得到记录。在秦末农民起义、汉初经济发展等诸多因素影响下,学术气氛空前活跃,以至形成“汉家极笔墨之林,书论之造,汉家尤多”(《论衡•对作篇》)的盛况。其中有关古祭仪的资料,如王充《论衡》、应劭《风俗通》等书所载,即不在少数。《续汉书•祭祀志》关于“灵星祠”的记述,就是一个很值得注意的例子:

  汉兴八年,有言“周兴而邑立后稷之祀”,于是高帝令天下立灵星祠。言后稷而谓之灵星者,以后稷又配食星也。……牲用太牢。县邑令、长侍祠。舞者用童男十六人。
舞者象教田,初为芟除,次耕种、耘耨、驱爵及获刈、舂簸之形,象其功也。

  这种“象教田”的集体舞蹈,特别是它的“获刈、舂簸之形”,与《生民》里有关描写相当接近。模拟耕种、收获的劳动,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以庆丰收、“兴嗣岁”,正是原始艺术的重要表征之一。据《汉旧仪》载:“高祖五年,修复周家旧祠,祀后稷于东南,为民祈农,报厥功。……辰之神为灵星,故以壬辰日祠灵星于东南。”(《封禅书•正义》引)则灵星祠为“周家旧祠”的复原。今人王利器说:“《毛诗•丝衣•序》:‘绎宾,尸也。高子曰,灵星之尸也。’说者谓高子与孟子同时,即所谓‘固哉高叟’者,则灵星之祭,自周已然。”(《风俗通义校注》,中华书局版第360页)“后稷肇祀”,乃诗人之言;灵星祠(亦即后稷之祠)肇自“周兴而邑邰”的时代,则为历史家之言。他们都认为,这种以报功祈年为目的的农业祭仪,是自生民以来即有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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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远古祈年祭的祷词对象,作为再现祭仪即反映原始先民生活(远古祭仪本身就是对当时社会生活的模拟)的神话的主体,稷已经不是初次人格化的拜物,而是再次人格化的主宰一种自然客体(谷物稷)的神——稷神。
  稷神的最初职能,固然只是主宰谷物稷。后来所种谷物越来越多,而泛灵论观念日渐式微,并非每种谷物皆有相应的神,或者由于稷的特殊地位而兼领其他谷物神职,于是稷神变成了一般谷物神,或谷物之总神。古人将社、稷并称,谓“社为土神,稷为谷神(《孝经说》)。《白虎通•社稷篇》云:“王者所以有社、稷者何?为天下求福报功。人非土不立,非谷不食。土地广博,不可遍敬也;五谷众多,不可一一而祭也。故封土立社,示有土也。稷,五谷之长,故立稷而祭之也。”土神所主,自不限于一方之土;谷神所主,也不限于一类之谷。《周礼•大宗伯》贾公彦《疏》引《孝经援神契》:“社者,五土之总神。”以社例之,稷亦当是五谷之总神。《国语•鲁语上》说“稷勤百谷而山死”,《山海经•海内经》谓“后稷是播百谷”,《风俗通•祀典》称“米之神稷”,皆表明稷为百谷之总神无疑。
  稷是雩祭的对象[5],与鲧、禹、句龙等有联系,又能“相地之宜”、“经纬农祥”(并详前文),说明他的职能还扩大到一切与农事相关的领域。他之被称为主稼穑的“司啬”和掌播殖的“田正”,就与他兼具农业神的神职有关。
  随着先民智力的开发、认识的进步,他们可能逐渐从神秘思维的氛围中解脱出来,开始感到神祗离自己太远,不如社会生活里的杰出人物切近而可信赖。英雄崇拜这种新的观念便因此萌生。他们于是重新理解和塑造传统的偶像。《孟子》谓“后稷教民稼穑”,《吕氏春秋》称“后稷作稼”,《淮南子》也说“后稷作稼穑”。《尔雅•释言》:“作,为也。”《鲁颂•駉•传》:“作,始也。”则“作”是创始、发明的意思。适如金履祥所言,“百谷之备”、“畎亩之法”、“农时之节”皆自稷始。这时的稷,似已从神坛上走下来,成为发明稼穑、“奏艰食鲜食”于阻饥之黎民的英雄。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最终历史化为周部族始祖的后稷,很可能直接从英雄化的稼穑发明者演化而来。古希腊哲人爱凡麦(Euhemerus)认为神话不过是英雄故事的夸大记述,这恐怕不是他个人独出心裁的卓见,而是远古传统观念的余响。被夸大了的英雄故事恢复“本来面目”,自然就成了历史,甚至是“信史”。周始祖后稷,大约就是根据对传说中的农事英雄的重新理解而塑造出来的。

注释
  [1]杨氏之说见其所著《中国古代神话的形成和发展》)(ΦopMIIpOBaHIIeu paЗBuTue ДpeBHe-KTaUCKOU MuфOAOruu,цЗд.цЗд.《Hayдa》M.1984)一书的第一章。
  [2]3.M.杨申娜:(以上简称杨著),第73页。
  [3]据杨氏所述,尼科尔斯基(H.M.HUKOAbCKufi)的《腓尼基农业祭仪研究》、弗雷泽(J.Frazer)的《金枝》、普罗普(B.Я.Ппpoпп)的《俄罗斯农事节》等书里载有不少与此“肇祀”相近的祭仪神话。
  [4]杨著第73—74页。杨说所据资料,有马吉耶(M.З.MaTbe)的《古埃及神话》及尼科尔斯基的《腓尼基农业祭祀史研究》等书。
  [5]《水经注》卷二五记鲁城门名稷门,又名雩门,亦可见稷与雩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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