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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先秦时期直接在体验人与自然的关系中把握人的价值的一个哲学派别,道家明确地提出反对审美,却真正确立了具有本体论意义的美感论的学派。道家创始人老子在《道德经》中对道家学说的核心命题——“道”进行了描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之母。无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 (25章)[4] “道”是先天地而存在的宇宙本源,天地间有形的万物,包括人都是“道”派生的,都要受“道”的影响。天、地、人“合”于“道”是道家的终极追求,道家美感论就建立在人与自然“合于道”的人生价值关系模式之上。
道家的“合道”理念,运用在审美领域,指主体在通过“心斋”、“坐忘”之后,主客体相互转化,泯灭了是非美丑的界限的一种心理融合状态。在美感问题上,老子认为“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12章)明确反对对感官享受的追求。与儒家礼乐思想针锋相对,庄子继承并发扬了老子“圣人为腹不为目”的思想,认为礼乐必须废止,因为它使人丧失了天然本性。《天地》云,“且夫失性有五,一曰五色乱目,使目不明;二曰五声乱耳,使耳不聪;三曰五臭熏鼻,困惾中颡;四曰五味浊口,使口厉爽;五曰趣舍滑心,使性飞扬。此五者皆生之害也。”[5](P332)《缮性》云:“文灭质,博溺心,然后民始惑乱,无以反其性情而复其初”[5](P405)。因此,庄子在《大宗师》中主张圣人必须“忘其肝胆,遗其耳目。”[5](P193);在《胠箧》中明确提出:“擢乱六律,铄绝竽瑟,塞师旷之耳,而天下始人含其聪矣;灭文章,散五采,胶离朱之目,而天下始人含其明矣……”[5](P259)庄子主张废止礼乐的同时又提出了一系列与审美有关命题和概念,如“天籁”、“天乐”、“圣乐”以及“天地有大美而不言”、“淡然无极而众美从之”等等,可见庄子对美感并非没有体会。庄子反对的是人工的,造作的艺术,欣赏的则是“天乐”,“天籁”, “天乐”、“天籁”是一种道的音乐或大自然的音乐,这种自然音乐观,是建立在人道本于天道,人道合于天道的基础之上的。庄子在《天运》篇中非常生动地描述了北门成闻《咸池》之乐的审美感受,北门成问黄帝曰:“帝张《咸池》之乐于洞庭之野,吾始闻之惧,复闻之怠,卒闻之而惑,荡荡默默,乃不自得。”[5](P366)北门成闻《咸池》之乐的过程中,由惊惧到到松驰以至于到迷惑,心神恍惚的感受过程,充分说明道家对音乐的审美感受十分丰富。道家的这种审美感受是通过老子所谓“观道”和庄子所谓“体道”的方式而获得的,它一种主体在“虚静”状态下泯灭主客体界限,由形入神,由形而下到形而上的“直观体验”方式,也就是庄子在《大宗师》中所说的“徇耳目内通而外于心智”。老庄学说对主体通过“直观体验”的方式所获得的微妙的审美心理活动的体会非常深刻。《秋水》云:“可以言论者,物之粗也;可以意致者,物之精也;言之所以不能论,意之所以不能察者,不期精粗焉。”[5](P418)这种不能经过逻辑推理和语言文字表达的精细微妙的直觉性的心理活动,使审美呈现出超验的特征。超验美感正是一种感觉与理解、情感与理智、主观与客观高度统一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渗透着理性的情感通过想象的活跃而得到抒发、展开和表现,主体与对象之间消除了对立,产生了忘怀一切的自由感,人生的价值在其中得到最大的体现。所以这种超验美感,是主体追求人与自然之间以“合道”为美的价值关系的实现为其终极目的的。这种审美感受在孔子那里并非没有,例如孔子在齐国听了《韶》乐后“三月不知肉味”的精神状态就是这种美感的体现,但是孔子所感受的音乐之美是有条件的,它必须合符孔子的礼乐标准才可能引起这种审美感受,而老庄的超验的美感论相对而言就显得纯粹得多了。
价值关系是人类面向客体世界,通过实践和认识之后确立起来的高层次关系范畴,人类丰富的审美感受以及对于美感的认识理论都是在这种价值关系中产生的。从价值关系角度讨论先秦儒道二家的美感论,从根本上确立了中国先秦美感理论的关系本质,这对于我们研究当今社会中的各种关系命题仍然具有不可忽视的现实意义。
注释:
[1]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0.( 出于《论语》的引文皆出于该版本,只注章名)
[2]杨伯峻.孟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60.(出于《孟子》的引文皆出于该版本)
[3]北京大学《荀子》注释组.荀子新注[Z].北京:中华书局. 1979.
[4]陈鼓应.老子注释与评价[M].北京:中华书局.1984. ( 引文皆出于该版本,只注章名)
[5]陈鼓应.庄子译注与评价[M].北京:中华书局.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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