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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创作动机;和谐;利益导向;全面发展
论文摘要:创作动机包含自觉的和谐追求和外在的利益导向两个方面。前者是自由人自觉的和谐追求;后者由私有角度出发,使文学依附于利益,导致文学自身应有价值的丧失。推动文学创作的和谐发展,就要抵制外在的利益导向这种异化的动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进而营造和谐。
传统意义上认为,作为能思主体的作家触景、触物生情,在极度的感情汹涌之下或激烈的思想交锋过后,一种强烈的、急于表达的、要求改变外在世界的欲念便喷薄而出。在这股驱动力的驱迫下,作家不断的去劳动、去创造。事实上,文学创作动机包含自觉的和谐追求和外在的利益导向两个方面。前者遵循人的自由自觉的生命活动本质去创造,体现了文学的最高追求;后者则由私有角度出发,使文学依附于利益,导致文学自身应有价值的丧失。
优秀作家在创作的发生阶段往往伴随着剧烈的挣扎,呈现出处于矛盾旋涡中的心灵苦难,其间也经常伴有观念、思想的转变以及由此导致的对对象的整合要求。笔者认为,这种情感的迭宕或者矛盾的苦难不过是对作家思维情感的状态描绘,更深层的原因是作家本身对和谐的自觉追求。毕达格拉斯学派认为和谐是人体小宇宙与外在大宇宙的契合,一旦契合状态被打破,势必引起人的悲伤、痛苦乃至煎熬,使其力图以某种方式来维系这种契合,作家的创作就是如此。
文学创作的主体(即作家)是有着自由自觉性的人,他的活动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属于“自觉”范畴。通常认为外在世界—包含自然、社会生活和人—经由感官进入大脑,再通过加工才成为我们所见到的文学样式。这种艺术加工实质是向和谐复归的过程,作家天生具备自觉的和谐追求意识。研究表明,人类产生之初,原始人与其所处的周围世界是一种被动的和谐共生态,“人靠自然界生活,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换的、人的身体”。人的任何行动都在自然界进行,主体思维和客体交融,在某种意义上是物与物的互渗,有着必然的共性联系。人物互渗的直接结果就是主客体的契合,是和谐状态的表现。这种状态历经长期积淀进入到了人的无意识领域,成为一种“和谐潜意识”,到创作者那里,一旦受到触动,这种“和谐潜意识”就会萌生出来,成为一种作家自觉的和谐追求。并且,人不同于动物,尤其是随着生产力发展,人的实践能力大大加强,人同自然界关系的范围越来越大。作为活动的对象,自然界又成为人意识的一部分,进而成为清醒的意识对象。理性时刻在提醒着创作者,无论在物质抑或在精神领域,人必须保持与自然的和谐以维持自身的更好生存。如果说早期人是被动的去适应以换取和谐生活,那么当人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当人一步步理性地意识到对自然的破坏势必危及自身的时候,这种自觉的和谐追求就会愈加强烈。此可以成为为什么现代社会类似“生化危机”等关注为主题的小说大量涌现的一个原因。
同时,人又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文学创作是个体性劳动,个体同时又是群体中的个体,个体身上必然显示着群体的意识。作为一定条件下的社会存在主体,作家的创作必然体现着社会关系。“创作主体的主动状态导源于主体和群体的和谐统一关系”。从本体论上讲,作为一个有机体,和谐根植于人的本质构成,人的和谐存在的实现只能是以群体和谐的实现为前提,这就要求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关照,即关注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文学作为个体作家的作品,显现出的是群体性寓于其中的个体意识,它追求的是个体与群体的和谐统一。鲁迅,一位以匕首投枪面对所处社会的革命作家,实质更是一位伟大的自觉的和谐维护者。意识到“我从自身作出的东西是我从自身为社会作出的,并意识到我自己是社会存在物”的作家,其身上所显现的主体力量必然是自觉的和谐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