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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尧典》:一篇古老的傩戏“剧本”学(2)

2014-08-14 01:40
导读:《尧典》中的四凶名叫共工、欢兜、三苗、鲧,而《左传》中的四凶被称为浑敦、穷奇、涛杌、饕餮,名称各异,《左传》杜预注认为浑敦即欢兜、穷奇即


《尧典》中的四凶名叫共工、欢兜、三苗、鲧,而《左传》中的四凶被称为浑敦、穷奇、涛杌、饕餮,名称各异,《左传》杜预注认为浑敦即欢兜、穷奇即共工、涛杌即鲧,而对三苗和饕餮的关系则悬而未决,因为两个名字无论是音韵还是语义都相差太远,难以牵合。《史记.五帝本纪》将《尧典》之“四罪”和《左传》之“流四凶族”两段文字兼收并存,表明司马迁鉴于两段记载中的四凶名号不同,而不敢骤断两者所述为一事,这体现了史学家多闻阙疑的职业习惯,但张守节《史记正义》则较之杜预更进一步,认定三苗亦即饕餮。杜预和张守节的训诂虽不足为据,但《尚书》之“四罪”与《左传》之“流四凶族”皆为舜承尧禅后首举之义事,因此,可以断定它们所指的是同一件事,而《尧典》之四凶亦必《左传》之四凶。

正因两组“四凶”的名号相差太远,因此,《左传》的注者杜预必须对此进行解释疏通。其注云,浑敦,谓“欢兜,浑敦不开通之貌;”穷奇,“谓共工,其行穷其好奇;”涛杌,“谓鲧,涛杌顽凶无俦匹之貌;”饕餮,“贪财为饕,贪食为餮。”可见,杜预显然认为浑敦、穷奇、涛杌和饕餮四者并非专名,而只是四类恶德败行的通称,分别指糊涂、好奇、顽凶、贪婪四种罪恶。实际上,《左传》中太史克的话已经暗示了这一点,所谓“天下之民谓之浑敦”、“天下之民谓之穷奇”云云,正谓这四个名称并非是四凶人或四凶族的专名,而只是“天下之民”对四凶的“恶谥”,也就是说,四种“罪名”,这就意味着,尧舜之时实际上并无四个名叫浑敦、穷奇、涛杌、饕餮的坏人或凶族,所谓舜“流四凶族”,不过是说把犯有四种罪过的坏蛋流放出去而已。《左传》称“掩义隐贼,好行凶德”之徒为“浑敦”,实在与我们今天称不行善事、专作恶事的不法之徒为“浑蛋”并无区别,“浑蛋”与“浑敦”两个词在语源上是一脉相承的。 大学排名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尧典》“舜放四凶”的记载反映了一次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刑事处罚事件:当权的舜把几个世代为恶的坏分子判罪流放。我们还是慢下结论。

值得注意的是,《尧典》中有一句“宾于四门,四门穆穆”,说的也是舜的事情,孔安国对这句话的解释是:“穆穆,美也;四门,四方之门。舜流四凶族,四方诸侯来朝者,舜宾迎之,皆有美德,无凶人。”孔氏虽觉察到“四门穆穆”与“流四凶族”之间的联系,但其对“宾于四门”的解释却南辕北辙,把“宾”解释为“宾迎”亦即欢迎的意思,纯属望文生义。《左传》太史克在历述了舜流四凶的事迹后,接着引述《虞书》(即《尧典》)的这句话,说“宾于四门,四门穆穆,无凶人也。”显然,太史克认为,“宾于四门,四门穆穆”正是“舜放四凶”的结果,“无凶人也”云云更表明正是因为把凶人(四凶)都赶走了,才有“四门穆穆”、天下太平。总之,《尧典》所谓“宾于四门,四门穆穆”与下文的舜“四罪而天下咸服”所指本为同一件事,《尧典》中两段文字前后悬隔,当是错简所至。

明乎此,则知“宾于四门”之“宾”非谓“宾迎”,而应读为“摈”,即摈弃、摈除之义。《庄子.达生》“宾于乡里,逐于州部。”“宾”与“逐”相对成文,故王夫之《庄子解》云:“宾同摈。”因此,所谓“宾于四门”就是在四门逐除之义,也就是说,舜是在王城的“四方城门”分别将“四凶族”流放到“四裔”的。

“四凶”、“四门”、“四裔”,这种形式上的完美对称实在是意味深长,正是这里泄露了“舜放四凶”的秘密。如果舜放四凶果真是史实,也就是说,果真是一次实际的刑事处罚行动,舜就大可不必这样讲究形式,非得从四个城门把四个凶人分别流放到四个远方不可,他蛮可以选一条最简捷的路线把四个坏蛋一古脑赶出去完事,形式主义非但于行动的实际目的无补,有时还往往会贻误大事。当一次行为不是单纯地追求实际效果,而是强调形式的完美无缺,必定是因为形式本身就有象征意义。追求实际目的的实现,还是强调行为的象征意味,这正是实际行动与仪式行为的区别所在。英国人类学家埃德蒙.R.利奇把人类行为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理性-技术行为”,此类行为有特殊的目的,以“纯机械”的方式产生可观察到的结果;第二类为“信息传达行为”,此类行为无实际的技术效果,而是以一定的符号系统传达一定的意义,人类的话语就是此类行为的典型;第三类为“巫术行为”,此类行为的手段并不能导致行为者所声称的效果,其目的是激发超的力量。实际上信息传达行为与巫术行为并无本质的区别,任何巫术都是一套具有象征意味的动作语言,巫术的表演活动往往传达了一定的知识、经验乃至一个民族的历史,可以说巫术是人类最原始的叙事话语手段,是一种特殊的信息传达行为。因此利奇接着说:“我个人认为第二类与第三类行为的区别是错觉或是无关紧要的,因此,我把第二和第三类行为通称之为仪式。”3美国人类学家G.C.霍斯曼则强调了仪式形式的象征性,他说:“既然仪式行为的形式并不取决于要完成的实用结果的性质,那它就决定于别的因素,我们说,它是象征的。”4形式化的行为是意在象征的仪式行为,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所谓“舜放四凶”,仅仅是一场象征性的驱逐仪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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