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汉儒的意识形态建构与《毛序》传承的逻辑轨(2)
2014-09-26 01:00
导读:这样将汉儒的诗学置于特定的文化历史语境中予以考察,才是我们所应采取的态度。 汉代诗学作为一种解释系统可以说源远流长。从现存的资料看,对诗
这样将汉儒的诗学置于特定的文化历史语境中予以考察,才是我们所应采取的态度。
汉代诗学作为一种解释系统可以说源远流长。从现存的资料看,对诗的实际功用的记载显然是早于对这种功用的解释的。诗歌的最初功能总是与或
舞蹈相伴随的。在关于“周礼”——西周时期的政治制度和礼仪形式——的种种记载中,从来就没有诗歌单独实现其功能的例子。这至少说明诗歌最初是为了一种综合性的礼仪形式而被收集或专门创作的。例如史籍说周公“制礼作乐”,这其中就包含着创制诗歌。现存《诗经》中的不少作品就是周公本人或按照他的指示创作的。诗歌就是礼仪的一部分。礼仪是西周政治生活的主要组成方面。故而《诗经》中那些最早的作品肯定是与“志”,即个人的思想感情无关的,它们是政治的产物,是某种集体意识的表现。即使后来那些采集来诗歌许多原本是个人情绪的产物,但是一旦纳入到官方礼仪文化系统就必然得到完全不同的阐释,从而成为官方话语。所以当时诗歌的主要功能就是政治或意识形态的功能。
儒家正是看重诗歌这种政治的或意识形态的功能的。孔子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实际上就是讲“礼乐”,即西周官方文化对于一个君子人格形成的重要性。只是由于孔子所接受到的已经不是完整的、作为活生生的政治生活的礼乐本身,而是作为文献记载的《诗》、《书》、《礼》、《乐》,是“礼乐”的文本形式,而且在孔子的时代诗歌也的确越来越脱离
音乐而获得独立的意义,所以他才会将“诗”与“乐”分开来讲。我们可以设想,如果西周的诗歌亦如唐宋以后那些专门抒发个人情怀的作品一样,孔子还会那样看重它们吗?肯定不会的。因为儒家的全副精神都用之于在往代遗留的文化资源中搜寻建构新的意识形态的材料了,根本无暇顾及纯粹个人化的言说,如果真有这样的材料,儒家也一定会将它们“阐释”成为具有政治文化功能的话语的。儒家对《诗经》的解释系统的形成过程同时也就是儒学意识形态建构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解释系统从一开始就是着眼于诗歌作为官方话语的政治的或意识形态的功能的。但是由于《诗经》作品在西周乃至春秋时期的贵族政治生活中曾经渐次产生了不尽相同的功能,所以在孔子等儒家诗学中对诗歌也就具有多种维度的功能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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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儒所做的事情不过是在先秦儒家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诗经》的政治的或意识形态的功能。下面我们就从不同的方面来考察儒家诗学从先秦到两汉的形成与演变的脉络。
二
汉儒的诗学本来是丰富多彩、头绪繁多的。除了人们常说的“四家诗”之外还有一些没有形成大规模传承系统的诗学,例如楚元王刘交的“元王诗”。但是完整地流传至今的却只有“毛诗”。所以我们所说的《诗序》也主要是指《毛诗序》(包括“大序”与“小序”)。关于《诗序》的作者历来众说纷纭,从来就没有搞清楚过。今天我们如果认同某家说法或者提出一种新的说法来确定《诗序》为某某人所作恐怕是毫无意义的,因为我们并没有足够的理由来支撑这些说法。我们所能做的只是根据我们的阐释思路以及学界新发现的若干材料来梳理《诗序》形成的逻辑轨迹。
《诗序》是对于《诗经》作品之作诗意旨的简要概括,因此也是关于诗歌功能的最直接的解释。按照一些宋代《诗经》论者和“古史辨”派的见解,《诗序》似乎完全是汉儒的主观臆断[iv]。这种评判是十分武断的。他们立论的主要根据无非是从诗歌文本的字面上读出来的意思与《诗序》所指出的意思相差甚远而已。这难道就可以证明《诗序》所言都是无根游谈吗?汉儒是那样讲“师法”、“家法”,主观臆断的东西如何可以立足呢?我们并不是说《诗序》的解说都是符合作诗本义的,而是说这种解说决不是主观臆断、凭空想象。它或者是对某种前人成说的继承和发挥,或者是依据某种史籍对诗旨的理解,基本上可以说都是对诗在某个历史时期所具有的功能的准确把握。对于那些史籍中从未记载、诗文本中亦无透露有关信息的诗作,特别是《国风》中的作品,作诗的本意究竟如何,那是一个永远无法解开的谜,因此是不可以追问的。从我们的阐释角度来看,对于这类作品来说有追问价值的不是谁是作者,他为什么作此诗的问题,而是这首诗在传承过程中是如何被人们解释和使用的,它的功能是怎样的问题。如果非要跳出历史语境与文化语境来进行解释诗义也无不可,那就要采用类似英美“新批评”的,专注于诗歌文本,其文本意义,至于作者与作诗之意则是悬置不谈的问题了。现在看来,对于《诗经》的阐释只有采用这种文本分析的方法和“文化诗学”的思路比较具有合理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