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汉儒的意识形态建构与《毛序》传承的逻辑轨(6)
2014-09-26 01:00
导读:关于《关雎》 康王晏出朝,《关雎》预见。(刘向《列女传》)(鲁诗) 人主不正,应门失守,故歌《关雎》以惑之。(《春秋说题词》,《太平御览·
关于《关雎》
康王晏出朝,《关雎》预见。(刘向《列女传》)(鲁诗)
人主不正,应门失守,故歌《关雎》以惑之。(《春秋说题词》,《太平御览·学部三引》)(齐诗)
《关雎》,后妃之德也,……(《毛诗序》)(毛诗)
应门失守,《关雎》刺世。(《后汉书·明帝纪》)(韩诗)
关于《葛覃》
《葛覃》恐其失时。(蔡邕《协和婚赋》)(鲁诗)
《葛覃》,大夫妻归宁。(何休《公羊传解诂》)(齐诗)
《葛覃》,后妃之本也。(《毛诗序》)(毛诗)
关于《黍离》
卫宣公子寿悯其兄伋而作。(《新序·节士篇》)(鲁诗)
《黍离》,伯封作也。(《王氏诗考》引)(韩诗)
《黍离》,悯宗周也。(《毛诗序》)(毛诗)伋
从这简单的对比中可以看出,“四家诗”在说诗的基本价值指向上是完全一致的:都遵循了先秦儒家的既定思路,从道德的和政治的角度看待《诗经》作品的意旨。他们的区别仅仅在于各自对诗歌具体指涉的人和事的认定有所不同。这说明什么?这只能说明汉儒说诗虽然是出于同一个解释系统,却又都不肯严格按照师承说诗,都不约而同地来了个“别子为宗”。这才会导致同源而异流的现象出现。否则他们怎么能够开宗立派呢?从这个角度来看,有些批评者对《诗序》的指责就有其意义了。清人崔述云:
世儒皆谓《诗序》近古,其说必有所传。十二国之中,称为美某公、刺某公者,必某公之事无疑也。虽然,余细核之矣。《邶》、《鄘》、《卫》三十九篇,直指为某君者十有七。《王风》十篇,直指为某王者五。《郑风》二十一篇而直指者十有一。《齐》则十一篇而直指者六。《唐》则十二篇而直指者九。《陈》则十篇而直指者七。乃至《秦》止十篇而得九,《曹》止四篇而得三。惟其事与君无涉则已耳,苟事涉于其君,不举其谥则称其名与字,徒称君者百不三、四焉。可谓言之凿凿也。而独《魏风》七篇、《桧风》四篇,则无一篇直指为某君者。此何以说焉?既果真有所传,何以此二国独不知其为某公?况桧亡于鲁惠之世,魏亡于鲁闵之世,且在齐哀、陈幽烛后二百年,何以远者知之历历,而近者反皆不知之乎?盖周、齐、秦、晋、郑、卫、陈、曹之君之事,皆载于《春秋传》及《史记·世家》、《年表》,故得以采而附会之。此二国者,《春秋》、《史记》之所不载,故无从凭空撰为某君者耳。然则彼八国者,亦非果有所传,而但就诗词揣度言之,因取《春秋传》之事附会之也彰明矣[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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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东壁这段话可以说是痛快淋漓,非常有力地指出了汉儒说诗的普遍问题。附会史实恰恰是《诗序》,包括齐、鲁、韩三家《诗序》说诗的共同特征。我们知道,有些诗的创作原因在某些史书中是有明确记载的,例如,《卫风·硕人》,《左传》隐公三年明确记载:“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美而无子,卫人所为赋《硕人》也。又如《秦风·黄鸟》,《左传》文公六年载:“秦伯任好卒。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针虎为殉,皆秦之良也。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再如《大雅·抑》,《国语·楚语上》载:“左史倚相曰:‘……昔卫武公年数九十有五,犹箴警于国,……史不失书,矇不失诵,以训御之,于是乎作《懿》戒,以自警也。”(按“懿”即“抑”也。)此类史籍上明言作诗之旨的作品当然是便于解释的,但是可惜这种情况太少了,在《诗经》中只是个别情况而已。那么多无从找到根据的作品如何解释呢?就只好附会史书了。
那么这种附会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在荀子那里这种附会还没有发生。何以见得呢?我们可以从荀子的引诗中看出来。我们可以试举几例如下:
故先王既陈之以道,上先服之。若不可,尚贤以綦之;若不可,废不能以单之。綦三年而百姓从风矣。邪民不从,然后俟之以刑,则民知罪矣。《诗》曰:“尹氏大师,维周之氐,秉国之均,四方是维,天子是毗,卑民不迷。”是以威厉而不试,刑错而不用,此之谓也。(《宥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