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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意义阐释模式经历了从一元化模式到多元(3)

2013-05-29 01:14
导读:问题:(1)如果XX没有办理反担保或抵押即为某企业提供担保,您认为XX的做法是否获得了主管单位的同意?(2)假设XX 没有办理反担保或抵押即为某企业提供了

  
  问题:(1)如果XX没有办理反担保或抵押即为某企业提供担保,您认为XX的做法是否获得了主管单位的同意?(2)假设XX 没有办理反担保或抵押即为某企业提供了担保,然后因担保而发生纠纷,一方主张该担保没有获得主管单位的同意,因为XX没有依照批复要求办理了反担保与抵押;另一方主张该担保已经获得了主管单位的同意,因为该批复的标题系关于“……同意……的批复”,至于XX 没有办理,则视为XX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已。您同意哪种观点?
  
  笔者设计这两个问题,不但可以了解阅读者对文本的理解,而且还可以了解阅读者对同一文本的态度是否前后一致。按理来说,第一个问题回答“不同意”的人,如果前后具有一致态度,则在第二个问题中应选择第一种主张。笔者对48个法官进行询问,回答同意的有7人(14.6% ),回答不同意的有38人(79.29%),回答需要结合其他事实方可确定的3人(6.3%)。其中不同意的比例远高于同意的比例(卡方检验,x =21.3,P=0.0001)。对第二个问题的回答是,选择第一种主张的有25人(52.1%),选择第二种主张的15人(31.3%),两种主张都不同意的有4人(8.3%),没有作出回答的有4人(8.3%),选择第一种主张的人数显著高于第二种主张人数(x =15.04,P=0.OO1)。对第一个问题回答不同意的人数是38人,在第二个问题中选择第一种主张的人数是25人,虽然有些减少,但在统计学上,第一个问题的同意人数显著高于不同意,第二个问题选择第一种主张的人数显著高于选择第二种主张的人数,这两个结论仍具有一致性。
  
  一种观点认为,该批复的标题已明示了“关于同意……的批复”,而标题又是文本具体内容的总括,文本具体内容仅仅是标题旨意的扩展与深化而已,因此,该批复应当理解为上级主管部门已经同意。另一观点认为,尽管标题是“关于同意……的批复”,但正文的内容又设定了条件,应该依据正文理解,否则就没有必要在正文中特别强调了。况且,正文所设定的前提条件是依据附条件的规定而进行的。法律规定对某些法律行为特别设了一定的条件,称为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我国在民事领域有具体规定,如《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依据这一法理,条件是生效的前提。由“在办理好反担保或股权抵押前提下,同意XXX在净资产范围内……” 中国大学排名
  
  可见,同意的前提条件有二:一是办理反担保或股权抵押;二是在净资产范围。也就是说,如果这两个条件具备则同意,否则是不同意的。应当认为,这两种意义阐释均有道理,虽然将之理解为“该批复为不同意”的观点占多数,但不能推定出人数多的就正确。这种意义分歧也难以依靠说理或论证来获得对方的认同,更多地只能依靠法官阐释的权威予以消解。
  
  (三)术语意义的阐释:依据法定还是类推
  正如哈特所言:任何可以选择传递行为标准的判例或者立法,虽然能够适用较为普通的案件,但对于特殊的案件在适用方面会有问题,并表现出不确定性。这可以称为“空缺结构”(opentexture)。就立法角度来看,“空缺结构”属于人类语言的一般特征。因为立法者无法将法律包含未来可能产生的多种情况以及所有知识。
  
  例如,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公司法》第63条第3项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那么此处的个人债务是否包括董事或经理作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的债务呢?这里关键的问题是对个人债务作如何理解。
  
  笔者对这一问题作了专门的调查,调查对象仍然是上述48个法官。法律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问题:依照这一规定,董事、经理可否以公司资产为自己参与的合伙企业提供担保?经过调查发现,有12人(25%)回答可以,有33人(68.8%)回答不可以,还有3人没有作出明确回答,回答不可以的比例在统计学上显著高于回答可以的比例(卡方检验:x :9.8,P: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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