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虽然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但随着城(2)

2013-05-30 01:39
导读:最早提到土地征收的是1950年6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铁路留用办法》。1950年l1月,政务院通过公布了《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第一次确立了

  
  最早提到土地征收的是1950年6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铁路留用办法》。1950年l1月,政务院通过公布了《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第一次确立了公平合理补偿的原则。1953年11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对补偿的程序和范围作了具体的规定。1962年9月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中进一步指明,“不许无代价的调用劳动力、生产资料和其他物资。”1982年2月.国务院公布《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分别就城镇建房用地和国家建设用地中的征用征收标准、补偿条件和补偿额度等补偿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1986年6月25日通过的《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
  
  1991年2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具体规定了国家在兴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的原则和补偿标准及实施程序 1993年8月19日通过的《长江三峡建设移民条例》对长江三峡建设中因移民给当地的居民造成的损失具体规定了补偿的原则和具体措施。2001年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对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程序作了较为完善的规定。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第一次在宪法中明确提出了私有财产权和补偿的概念 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因地制宜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2007年1O月1日实施的经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物权法》,强调了土地征收的目的,明确了征地补偿原则和范围.突出了农民土地利益保护.赋予了农村集体成员对补偿费的支配权.规定了对所有权人之外关系人的补偿。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二、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存在的法律问题
  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虽然经过多次的法律修订.但综观上述的相关规定,我国征地补偿制度仍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存在诸多问题:
  
  1、征地补偿缺乏法律支撑 考察国外的土地补偿相关的法律.无论是“完全补偿”、“公正补偿”还是“相当补偿”,其宪法基本上对土地征收补偿的原则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单行法律则以土地征收补偿原则为基础,分别规定具体的标准。我国虽然在2004年的宪法修改中明确了补偿条款.但是对补偿的原则却没有明确.征地补偿以集体经济组织登记户口,还是以土地承包人为标准进行划分.法律无具体规定:对于嫁城女、入赘婿、新生儿等能否享有分配权,也无明确法律依据。在实践中。各地只能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土地补偿分配方案。因征地补偿缺乏具体的法律基础.在处理上随意性较大.从而导致部分被征收土地的村民产生抵触情绪.以各种理由干扰征地。
  
  2、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集体土地是农民集体的财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价格是土地所有权的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的征地补偿应依照等价交换原则.按市场价值对农民进行全额补偿 该市场价格不但包括土地的自身价值.还包括土地的增值 实践中.政府向农民征收土地时按农业收益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向社会拍卖时却按土地市场价格成交,增值达数十倍、甚至百倍,形成价格的巨大差距,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并没有分享土地出让后的增值 对于这样做的理由。有学者认为,集体土地的市场价格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农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纯收入资本化形成的“影子价格”,是“土地本身所值”: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二是“农转非”之后的“自然增值”.国家应当补偿是“土地本身所值”,自然增值部分应当归公。四目前。土地补偿标准有最高限的限制,如“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而且征地补偿的范围没有包括地上的其他项权利(如承包经营权等)的补偿。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的上涨.农民所得的补偿根本无法满足农民今后生活。由于征地补偿标准与土地增值分配之间的不合理.导致了农民对征地行为不满.阻碍依法征收的事件不断发生.有的甚至阻挠征地工作的开展。
上一篇:摘要:意义阐释模式经历了从一元化模式到多元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