绅士与减灾备荒研究(4)
2013-06-07 01:23
导读:常平仓的弊端,早在它创立不久的东汉初期,就已被指出为外有利民之民,内实侵刻百姓,豪右因缘为奸,小民不得其平。直到明清,这种弊端有增无减。
常平仓的弊端,早在它创立不久的东汉初期,就已被指出为“外有利民之民,内实侵刻百姓,豪右因缘为奸,小民不得其平。”直到明清,这种弊端有增无减。常平仓米谷常成为绅士、胥吏侵吞的对象。永乐元年(1403),编纂杨清说,“今南方各仓储谷,十处九空,甚者谷既全无,仓亦无存。皆乡之土豪大户,侵盗挪用,却妄捏作死绝及逃亡人户借用虚立簿籍,欺漫官府。”[108]文人方正学在与友人讨论贫富不均问题时也指出,“今富贵不同,富者之威,上足以持公府之柄,下足以钳小民之财,公家有散于小民,小民未必得也,有取于富者,则小民已代之输矣。富者溢富,贫者益贫,二者皆乱之本也。”[109]除有贪官、劣绅、污吏侵渔外,随着人口增长,常平仓的局限性越加突出,李光地指其弊端称:“近代讲备荒者,止于仓储积蓄而已。岂知千有余里,有数十州县之辽阔。以百余万米谷散在民间,大浸之年,济一郡尚不足,况又有赴且城领给之烦,吏胥乡长侵蚀之弊,将来又有追比还仓之忧。是以仓米在今殊不足赖也。”[110]仓储充盈尚且不足以依赖,更不必说仓谷时有亏空了。
鉴于常平仓时有侵渔、不能速审,且受惠只及城镇,不及乡村等弊端,统治者提倡兴办社仓,以作为常平仓的补充。作为民办仓储,绅士对社仓的建设贡献很大,他们是社仓的主要管理者,社仓积谷的主要捐输者。嘉靖八年(1529),明朝指令各地抚按创办社仓,具体办法为:“令二、三十家约为一会,每会共推家道殷实,素有德行一人为社首,……上等三家,出米四斗中等二斗下等一斗每斗加耗五合入仓,上等人家主五,但遇荒年,口户不足者量贷,本年照数还子,中下户酌量赈给,不复还仓。各府州县造册送巡按查考,一年查算仓米一次,若虚即罚会首出一年米。”[111]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清代社仓的普遍建立是在雍正、乾隆两朝完成的。雍正元年(1723),清廷即议定了社仓的具体章程,对如何劝谕仓本、社长人选问题及奖罚、借货方法,均作了具体规定。由于社仓积谷主要来于捐输,农民丰年尚难求得温饱,故出谷最多的当然是富裕的地主绅士。另外,清政府还明文规定社仓应由绅士管理:“照例于不应试之殷实监生,遴选访举充司事。”[112]管理上实行官督民办,“其社仓虽委之社正、社副,而一切米粜及费用之数,丝粒必登簿籍实报之官,官不惟按籍而稽,尤须履仓箧而视其数,单骑灭从,毫发不扰”[113]
从农业生产看,从社仓中无息或低息贷给贫户一些种子与粮食,这就使农民度过最困难的时期,有利于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另外,社仓和保甲制度紧密相联系,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乾隆九年(1731),湖北巡抚晏斯盛的“社仓保甲相经纬疏”讲得十分明确,“天下之民,必有相生相养之实以之为经,而后行以相保相爱之法而为之纬。社仓保甲原有相通之理,亦有兼及之势,彼此之间,一经一纬。”[114]即是以积谷救荒,以保甲弭盗,从而达到稳定社会秩序的目的。社仓制度还极力维护安土重迁的观念。对于这一点,时人曾有论述:“社仓利在乡,不利在邑,在邑不便也,在乡便也。民以便则安乡,安乡则重家,指谓仓粟在乡,去此乎?民以为不便则危乡,危乡则轻家,指谓社仓在邑,留此乎?”[115]把农民固定在居住地,以便于封建统治者控制。
办理社仓,本意甚好,但在封建制度下,其弊端也容易暴露。社仓在管理上施行官督民办,经常受到胥吏的侵吞盘剥,影响其赈灾效果。明人萧襄想出材料建义仓,又愿出谷纳廉,以备荒政,但“吏需重贿乃行”,以至他只好作罢。[116]社仓积谷主要来自富户的捐纳,由地方绅士进行管理,所以还会遇到如下问题:“盖以民间积贮言之,在富饶之家,自有积贮,遇虽荒歉,而无需乎社仓之谷,则当输纳时,往往退缩不前。而贫乏之家,其仰给社仓,固为殷切,而每岁所收,仅供生计,又无余粟可纳社仓,以备缓急。此责民者之难也,至于州县官员实视为一体者,岂可多得,今以常平之谷为国家之公储,关系已身之考成,尚且侵欺挪用亏空累累,至于民间社仓,安能望其尽心经理,使之实贮而济用乎?…自古有治人而无治法,必有忠信乐善之良民,方可以主社仓之出入,必有清廉爱民之良吏,方可以任社仓之稽查。”[117]社仓积谷源于捐输,经营的好坏取决于管理者的人品素质,在官员腐败、绅士趋利之风盛行的明清两朝的中后期,社仓常为劣绅所控制,成为他们上下易手谋取私利的工具,其赈灾效果大大打了折扣。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富裕绅士的私家仓储一般来说都比较丰足,可作为常平仓、社仓的补充,能帮助官府赈济灾民,体恤邻里。所以有人建议,“自常平社仓法外,宜以时风谕富民,岁积谷而贮之家。”灾荒发生时,确有部分绅士成百上千石地出谷赈灾,对缓解灾情起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奢侈之风兴起,米价不断上涨,有谷之家,往往并不注重积蓄,“富民不重谷而重金钱,……谷熟,则尽化命脉为金钱。”[118]另外,有粮之家常在荒年囤积居奇,待价而沽,乘灾荒之际,大发不义之财。晚明时期的陈智锡曾在《劝诫全书》中抱怨说:“乡绅遇水旱而家多积蓄者,惟日望米价涌贵,即至尊至友,不知周急。”[119]乾隆八年(1743)上谕中也称:“苏州有田之家,多贮米谷,待价昂贵,然后出粜。”[120]可见积蓄之家如果富而好义,就能为灾荒做出一定的贡献。反之,如果为富不仁,只能起到加剧灾荒的作用。
结 语
绅士作为官民中介,是乡村社会的实际控制者和管理者,他们的很多活动按现代的标准应划入政府职责的范围。一方面,绅士的赈灾救灾、减灾防灾活动,对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及维持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绅士防灾赈灾的核心是对自身利益的重视,作为封建统治中的成员,其阶级局限性注定了他们在灾荒面前无多大作为。劣绅们利用特权欺瞒官府、剥削百姓,大肆捞取私利,造成社会的极为不平等,对国家而言是一种利益上的损害,对农民而言是一种盘剥,它不仅造成国家赋税的大量流失,而且加重了对农民的负担,使政府赈灾能力与农民的自救能力不断削弱,成为明清灾荒频繁发生、农民贫困、农村动荡不安的重要社会因素之一。作为文化资源的独占者,绅士阶层对务农的鄙夷,对科学技术的漠视,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状况的改善,而科技进步恰恰是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减少自然灾害的发生,减轻灾荒的危害程度的有力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