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荒与近代中国经济的转型及其对自然经济的分(2)
2013-06-22 01:01
导读:(二)经济作物面积的增加 列宁在分析商品经济`转化为资本主义经济时指出:由于个别生产者在各自单独为市场生产商品时,发生一种竞争关系,结果必
(二)经济作物面积的增加
列宁在分析商品经济`转化为资本主义经济时指出:“由于个别生产者在各自单独为市场生产商品时,发生一种竞争关系,……结果必然是强者更强而弱者垮台,少数人发财而大众破产,使独立者变为雇佣工人,无数小农经济变为少数大经济。”[92](P77)商品经济要得到发展,就需要这种竞争关系的存在,以打破自然经济结构下的那种自给、闭塞、分散状态。这种竞争关系的产生,需要农民更多地与商品交换发生关系。而由于自然条件和农民自身生产条件的差异,农民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的结合程度,是各不相同的,这样在整个小农经济中会形成一个多层次的商品生产结构:自给型生产、半自给型生产和交换型生产。在这三种生产方式中,不但自给性生产占有显然的优势,而且在这种生产方式中用来出售的产品,本来是为了自用而生产的,即不是以社会分工为基础,以交换为目的而生产的。只是由于投入交换,才具有商品的性质。这是一种具有自然经济痕迹的、在流通领域里形成的商品,还不是完全意义的商品。这种农民少量产品的出售,只能补偿少量的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不可能更新生产过程的各种要素,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主要还是自己生产的,即经济条件的“绝大部分,还是在本经济单位中生产的,并直接从本经济单位的总产品中得到补偿和再生产”[93]要降低自给性生产的比重,就必须让农民更多地融入市场,其农业生产也更多地以交换为目的,这样在农产品种植上,就必然会出现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的增加。
灾害破坏了农业的基础——自然再生产过程之后,又破坏了经济再生产过程中的物质资料再生产,这样就极大地降低了农民在农作物方面的生产能力,在当时的劳动生产率和科技水平的制约下,为了求取生存,唯一的办法只有转而从事其它工副业,以求谋得温饱,一份河北高阳织布业
调查报告清晰地体现了这一点:“高阳布业发展始于光绪年间,当时因为高阳地质不好,农产品不足,加以常年水旱灾害,资本主义经济的深入,人民生活更难维持,亟待寻找其他出路,以解决生活问题。”[93](P182)这样在灾荒使得农业生产陷入困境,发展乏力的情况下,人们不得不更多地借助于手工业来求取生存资料。手工业的发展需要大量原料,这使得经济种植面积大增。1840年全国有蚕户160万,植桑面积240万亩,到1894年,蚕户达到240万,植桑面积480万亩,在半个世纪中,蚕户数量和植桑面积分别增加50%和100%。[94](P211)棉田种植面积的扩张更是迅猛,“长江一带,汉水流域,以及各铁路道线附近之地、海滨淤泥积涨之土,植棉之地,年有扩张。北迄燕、齐、豫而竭乎满洲、内蒙,西届秦、晋、蜀而宣乎甘肃、新疆,多见产出;即原来产棉之区最著者如江、浙、闽、广等到省,近亦扩充棉区,几乎全国均从事植棉矣。”[95](P184)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的增加,改善了国内生产结构和布局,同时它也使得农民生产的产品参与市场竞争的程度大为增加,使得农产品商业化程度加强。中国茶叶出口的迅速增加即表现了这一点,它从18世纪初的每年2000万磅,上升到80年代2.05亿磅的顶峰,占中国出口的3/5,占世界茶叶出口的88%。[96]如果按照理想化的计算,经济作物比重增加——农民产品商品化——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最终使农村农业劳动者的一部分因灾脱离农业,专门从事以纺织业为主的手工业生产,这样就会造成社会分工的发展,从而加速自然经济的解体。
(科教范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同时要注意到的是,经济作物在种植面积上排挤粮食生产,必然又促进粮食作物的商品化。江苏南通的农地,20世纪初约有7/10种棉花,因此“县民所食之米,须由安徽省或江苏之东台、如皋、常熟、无锡等各县输入,每年约50万担”。[97](P211)广东汕头一带山多田少,粮食本不够食用,由于水果、蔬菜种植日广,粮食更加依靠外地输入供给。[98](P214)这都表明农村经济进一步商品化了。
(三)商品经济的畸形发展
商品的流通是“资本的起点”,“资本产生的历史前提”。在封建社会中,个体农民既与商品经济相联系,又与自然经济相联系。他们总是通过二者的相互补充,使自己的生产得以完全。在自给型农户和半自给型农户中,是商品交换对于自给性生产起补充作用;在交换型农户中,是自给性生产对于商品性生产起补充作用。二者相互补充,就使小农家庭的再生产得以顺利地运行,使小农家庭生产与消费的平衡得以顺利地实现。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关键就是农民的自然经济转化为商品经济。由于人均土地面积和经营规模的狭小,生产者用来进行交换的剩余产品数量是十分有限的,只要农民仍然把满足自己的直接需要作为生产的首要目的,农业经济就始终只能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一个地区由自给性农业,向商业性农业转化,可以通过农业生产力的提高,或者发展农业的内部分工,使单个农户及其所在地区,改变封闭的、自给自足的生产和经营方式。还有一条就是生存的压力使得贫苦农民不得不舍弃自己的直接需要,去生产市场所需要的某些农产品。由于贫苦农民经营的土地产量少,又要维持生活,按照一般分析,必然没有什么剩余,因此其出卖部分可能很少,但事实却非如此,在小农经济结构下,贫苦农民在各种剥削压迫下,其劳动产品虽不足自给,但仍不得不出卖其产品的一部分乃至绝大部分,其商品率因而是比较高的,黄宗智称之为“生存推动的商品化”。以黑龙江流域农村各阶层对市场的依赖程度为例:[99](P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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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户耕作面积 每垧农作物出售额占产额% 每人购买饮食费占其饮食品总值的%
15垧以下 56.9 58.7
15垧~30垧 55.5 16.4
30垧~75垧 58.2 15.2
75垧以上 61.9 6.4
从表中可以看出,15垧以下的小农场的商品率比15~30垧的农场的商品率反而要高,其原因在于,经营15垧以下土地的农民,在地主、商人、高利贷的压榨下,生活极端困难,为了维持生活,常常要进行卖细粮而买粗粮的粮食品种调剂;他们所饲养的猪、鸡之类家畜、家禽以及收下的鸡蛋等,一般都不能留下来自己享用,必须尽量卖出;他们为了交纳租赋税、偿还债务而于收获之后贱价出卖,然后再于青黄不接之时到市场上高价购买粮食,所以它的商品率必然是高的。对于农村中最贫苦的农民而言,生活的贫困和对市场的依赖,是一个无穷尽的恶性循环。灾荒一旦发生,对于大多数小农家庭来说,粮食的短缺是困扰其生存和发展的最大难题。迫在眉睫的生存问题使得许多灾民为了充饥活命,诸凡衣、食、住、行等方面一切被认为是有用的物品无不拿到市场上进行廉价大拍卖,他们将各种农产品、农具拿来交换,以换取货币,随后,又不得不借债以购买各种农具。这样使得其对市场的依赖程度反而更深。灾荒使得农民“不得不牺牲谷产自给之安全,以获取商品换钱之购买力。”[100]这都促使我国近代农村商品化程度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