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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风险;监管;监管法制化
【论文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对商业银行风险特点的分析,提出加强监管的必要性;通过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发展的,提出金融监管的一些分析思考,即要有强有力的立法保障,改善法律,优化执法环境。
一商业银行风险
为了适应人世与国际竞争的需要,我国商业银行也必然要实行混业经营,而且已经开始并且立法层面上也在鼓励。商业银行业务的迅速变化与发展,使银行的各种风险的潜在因素突增。无论从什么层面或角度去认识银行风险,它作为一个金融范畴应有其基本的属性和特征。主要有:
(一)客观性
只要有银行业务活动存在,银行风险总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必然存在。因而,金融不可能永远无风险。
(二)可控性
尽管银行风险是客观的,但是银行风险是可控的。所谓银行风险的可控性,是指金融主体依一定方法、制度对银行风险事前识别、预测、事中防范和事后的化解。正是因为银行风险是可控的,才使加强金融监管、健全现代金融法律制度具有现实意义。
(三)扩散性
银行风险不同于领域里其他行业风险的一个最显著的特征是,银行机构的风险损失或失败,不仅影响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更突出的是导致众多的储蓄者和者的损失和失败。这就是银行风险的扩散性。它不仅具有原始存款和初始投资广泛的影响,而且还具有数量倍数扩散的效应。
(四)匿藏性
是指银行风险往往不是在爆发金融危:机或存款支付危机时表现出来,一直可能因信用特点、金融垄断和干预等原因会表面掩盖金融不确定性损失的实质。
二、我国金融监管发展的历程回顾
我国的金融监管是伴随着金融业改革的深入,逐步发展起来的,笔者认为:我国金融监管的发展大体上可分为五个阶段,具体如下:
1、初始阶段(1984—1992年),主要依靠行政手段金融。人民银行从经营与监管合一转变到放弃经营功能,成为一个超脱的金融监管主体,但对金融监管工作研究不深,重视不够,金融监管的作用发挥不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