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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续深化公司治理结构改革,打造流程。
现代公司治理机构的建设改革,有利于商业银行的风险。未来改革的着力点可以放在:首先,按照风险管理战略的要求,改革银行组织架构,实现从“部门银行”向“流程银行”的转变,消除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地带。其次,按照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风险的要求,梳理和健全风险管理制度与业务流程,并通过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来为风险管理提供基础支持。
(三)营造良好的制度,创建信用体系。
运行外部环境对银行的稳健经营也有重要影响,要构建完善的银行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不断完善外部制度环境。积极研究对银行业的风险补偿机制和政策支撑体系。落实《物权法》,修订完善《》和《破产法》等,在完善立法基础上加大执法力度,特别要注重发挥司法力量打击金融逃废债行为,维护金融秩序。尽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准确记录各类客户的状况、收入来源、违约情况等重要数据,改善银行与客户之间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切实防范信用风险。
(四)加强约束,提高信息披露真实性。
随着金融业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商业银行应当日益重视自身的市场评价。建议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信息披露要求,依据由内到外、逐步公开的原则,推动实现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市场化。在条件成熟时,引入外部机构等中介机构,建立和完善独立审计与内部审计相结合的监督体系,提高银行信息的准确性和可信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与此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的审计监督和处罚力度,对虚假信息披露的机构,要强化约束,依法严肃追究其CEO和CFO的责任。
(五)强化外部监督,提高监管有效性。
按照中国银监会“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新理念,提高监管有效性。一是加强非现场监管力度,关注被监管机构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政策的完善和有效执行,并结合现场检查情况进行监管评估,督促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控能力。二是适时把监管思路由规制导向逐步转向以原则为基础的监管,增加原则性导向,减少约束性细则和非审慎限制,明确被监管机构高管层对机构营运和风险管理的责任,促其改善银行的运行效率,提高竞争力。三是实施差别化的分类监管。根据银行风险评级结果的不同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高风险机构要进行严密且持续的监管,对中风险机构进行定期、紧密监管,对低风险机构可通过分析或专项调研来取代现场检查。
提高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有效性需要整体合力,商业银行自身要从根本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和管理,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外部监管要通过运用先进的监管手段切实提高监管的有效性,促进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并通过市场约束发挥对商业银行的监督和制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