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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增强总行各司局制定的考核内容和指标的可操作性
1.明确或量化部分考核指标。人总行相关司局制定的一些考核指标过于原则,建议应进一步明确或细化。
一是明确部分考核指标内涵。(1)货币信贷业务。如总行司制定的(2005年分支行信贷政策和金融市场业绩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中,第8项“黄金市场专题研究”要求“对辖内黄金市场有关情况和数据及时进行分析并上报”,同时还明确“迟报、漏报一次扣0.5分,扣完3分为止”。从现有情况看.人总行先前并未对黄金市场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因此报表报告具体内容、时间要求不详,基层货币信贷部门难以操作。(2)管理。<中国人民会计专业业绩考核办法>在“会计管理”的“办理与有关的会计事项”中规定,各分支机构“未对商业银行的会计报表进行分析的,此项不得分。”由于机构改革后,人民银行会计财务部门对各家商业银行的监管职能减弱,若要得到具体、准确的分析资料,面临着人员、时间上的困难,而且缺乏对各商业银行会计报表和年终决算的资料进行分析的统一口径。为此,建议总行能在这一问题上给予。明确报表分析的口径与要求。
二是细化部分考核指标。(1)金融稳定工作。维护金融稳定是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金融稳定工作中关于风险评估、金融稳定资产管理等部分指标.在实施考评时较为原则,基层行不易掌握,建议进一步细化该类考核指标,并根据金融稳定工作情况及时调整。(2)货币金银业务。建议能明确“业务量大小”的考评标准。
2.考核内容和指标进一步考虑各分支机构业务实际。
(1)考核指标中应体现有关分支行的试点工作成绩,即根据分支行完成试点工作任务的情况给予酌情加分。近年来,人总行相继推出了多个业务系统建设项目,如企业征信系统、小额支付系统等,业务系统建设的试点行在建设、推广过程中付出了大量的、物力和财力,在实践中对系统建设提出了许多积极、有效的建议,为人总行在全国推广系统积累宝贵经验。因此,在有关业务的考核指标中应增设试点行完成试点工作的奖励部分。
(2)货币信贷誉理业务。根据货币信贷业务考核评价标准,省会城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部门需要定期上报的业务报告有17项,然而当前全国大部分省市金融市场发展缓慢.市场岌育程度不高,债券络算代理等业务交易均发生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业务规模小,因此建议对部分报告内容合并归类,如《金融市场运行情砚报告》、《债券市场监测分析报告》、“结算代理业务开展愉况及政策建议报告.、“黄金市场有关愉况”等分析报告可合并上报,以利于墓层部门集中精力研究分析,提高报告质盘。同时.建议人总行货币政策司和金融市场司统一各类报表、业务报告报送要求,并明确报告内容、时间和具体联系人。
(3)金融稳定工作。加强人民银行与政府、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是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但目前人总行金融稳定局关于此项内容的考核指标缺失,建议增加对“金融稳定协i}机制’卜指标的考核。此外,在人总行考核指标的.风险监测“部分,要求银行业、业、业风险状况分析报告必须于每年6月30日前上报。由于各金融机构半年报、年报上报时间实际滞后,因此建议将上报总行时间适当退后,改为"B月31日及次年3月1日前’。同时,建议尽快出台人总行监测指标体系,以便统一监测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