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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证券信息披露制度理论基础(1)

2015-07-13 01:18
导读:金融论文毕业论文,小议证券信息披露制度理论基础(1)论文样本,在线游览或下载,科教论文网海量论文供你参考: 摘要 :信息披露制度是现代证券市场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是确
摘要 :信息披露制度是现代证券市场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是确保证券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重要条件,也是对证券投资者权益的有效保障。本文首先回顾了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历史起源,在此基础上着重分析了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基础,并从强制性信息披露和自愿性信息披露两个面分别阐述了其内在动因。
关键词 :信息披露 有效市场 信息不对称
证券信息披露制度( Securities Disclosure System )是指证券市场的相关当事人在证券的发行、上市和交易等一系列环节中,依照法律、证券主管机关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以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与证券有关的信息而形成的一整套行为惯例和活动规则。信息披露制度是现代证券市场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旨在通过完全公开公司信息,防止公司经营不当,以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的主体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信息批露主体包括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分证券中介机构和特定条件下的投资者;而狭义的信息披露主体仅指上市公司,因为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最主要的当事人,其披露的信息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本文中的证券信息披露是指狭义的信息披露,也就是上市公司在证券的发行、上市和交易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的向社会公众公布与该公司证券相关的信息,主要指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和与会计信息想关的其他信息。按照对证券发行和交易进行监管的不同阶段划分,信息披露制度包括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又称为证券市场信息首次披露)和持续性信息披露。证券发行信息披露是指证券发行人为了出售所发行证券,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证券投资者发布的相关信息;而持续性信息披露则是指证券发行之后,发行人按时或及时公开与发行证券投资价值相关的各种信息。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建立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由于他们在证券市场中往往处于被动的弱者地位,仅依靠自己的力量要想及时获得上市公司经营情况的有关信息以作为投资判断的重要依据是相当困难的。因此,必须依靠信息的公开监管制度,使信息披露成为上市公司必须承担和履行的法定义务,才能平衡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与公众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得上市公司的相关信息,以便于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与此同时,信息披露制度对于规范上市公司行为、建立合理有效的公司内部管理体系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由于上市公司必须定期的将公司的财务报表、经营活动、股本结构变化、高层管理人员变动等重要事项向大众公布,这就从客观上要求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这样才能使自己的股票受到投资者的青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是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调节的,因而,证券的发行和交易应当由市场的供求来决定,信息披露制度正是市场机制在证券市场发挥作用的一个前提,对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信息披露制度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信息披露制度的起源及发展历程
信息披露制度最早起源于 1720 年英国的《反金融欺诈和投资法》 [1] 。 18 世纪初的英国,法律约束松懈,投机风波此起彼伏,股市欺诈现象非常严重,最终于 1720 年爆发了一次震惊英国乃至世界的“南海泡沫事件” [2] 。 南海风波的直接后果是英国国会当年通过了《反金融欺诈和投资法》( Bubble Act ),该法案禁止没有特许状的公司发行股票。此后长达一个世纪的时间里英国没有股票上市,直到 1825 年该法案被废除为止。 “泡沫法”对后世资本主义的商事制度 、会计制度和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影响就是规定公司对股东负有法定的真实披露义务。但是现代意义的信息披露制度直到 1844 年的《英国合股公司法》才被真正确立下来,这部公司法规定公司必须将其注册登记情况向社会公开,即股份公司需要将其募股公开说明书向公众公布并向公司注册官注册。此后,英国公司法对于信息披露做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 1900 年《公司法》规定了公开说明书必须记载的十三项基本信息,以便于认购人判断该股票的质量及价值, 1908 年开始要求公司向股东公布年度帐务, 1929 年之后要求公司公开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而后又于 1948 年开始要求公司公布除上述两个会计报表之外的董事会报告、审计报告等信息,而 1984 年伦敦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证券交易条例》和《证券上市指南》使得英国的信息披露制度趋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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