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进WTO后我国证券公司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2)
2017-08-27 02:01
导读:如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发展远景研究不够,推荐企业发行证券失败而使证券公司遭受利润和信誉损失的风险。对二级市场的走势判定错误,造成股票价
如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发展远景研究不够,推荐企业发行证券失败而使证券公司遭受利润和信誉损失的风险。对二级市场的走势判定错误,造成股票价格定位不公道或债券的利率和期限设计不符合市场需求,券商包销的股票卖不出往;或者在增发配股时成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证券公司资金被大量占用引发财务风险。随着B股市场将率先成为全流通市场,B股承销业务将有较大发展,假如履行包销责任,还可能出现外汇风险。对上市公司进行过分包装,在信息表露上出现过错,误导投资人,造成违规违法的风险。
(三)自营业务风险
作为证券公司传统业务之一,证券自营收进约占中国证券公司总收进的30%,但其风险却比较巨大。首先是市场风险,自营收益与二级市场走势关系密切。目前我国证券二级市场整体来讲投机气氛较浓,市场波动相对频繁,很多证券公司未建立有效的业务决策系统、调研系统、操纵系统及相应的治理制度责任制度,面对相对较少的投资品种,证券公司无法利用套期保值等手段规避证券市场波动的系统风险,因此,二级市场的价格异常波动会给公司业务带来较大的风险。其次是新业务风险,很多新的交易品种即将推出,但由于业务新、经验少,轻易出现题目。同时它在能够规避风险的同时,也有放大风险的效应。“李森事件”把百年历史的“巴林银行”毁于一旦就是典型的案例。第三是违规操纵风险,追求自营业务收益增加,恶意炒作使股价震荡加剧从中获利。这种行为是《证券法》所严厉禁止的。一旦受到查处,公司的各项业务都将受到严重影响。
(四)其他业务风险
在上述三大业务之外,资产治理业务是很多证券公司未来发展的重点,但其带来的风险在2001年表现得尤为突出。固然《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指出,证券公司在从事资产治理业务过程中不得向委托人承诺投资收益,但是不少证券公司在进行资产治理业务时,还是违规进行保底和收益分配承诺,在操纵不当时,易使应由客户承担的市场风险,转化为由证券公司承担实际的亏损。同时该业务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收益分配机制,致使收益分配的品种单一、凭经验确定,客户可选择的机会少,证券公司遇行情波动较大时,风险应对的能力欠佳。假设某证券公司注册资金20亿元,实际资产治理的资金100亿元。允诺资金的保底利润率是10%。按此计算,其年本钱在10亿元左右,在大盘下跌20%,损失应超过15%达8.5亿元,加上公司自有的自营资金按10亿元计算,大盘下跌损失2亿元,则两者合计损失超过20.5亿元,对该证券公司来说已达到生死存亡的地步。因此,证券公司在开展资产治理业务时一定要留意风险。不能盲目扩展。其他如国外证券公司获利丰厚的资产重组、并购业务在我国固然也开展,但业务量较小,所以其风险并不明显。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二、风险治理的国际比较
随着证券行业的快速发展,证券监治理部分和证券公司对风险治理的熟悉正在逐步进步,这是我国证券市场得以稳健发展和证券公司业务得以正常运转的条件条件。但是我们也看到,与发达国家的证券公司相比,目前我国证券公司在风险治理方面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差距:
(一)科学风险治理理念的缺乏
发达国家的证券公司形成了一整套的科学风险治理理念,对风险治理有着很深刻的熟悉,不仅在风险治理的理论研究中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而且在风险治理的实践中,逐步建立起从熟悉、衡量、评价到控制的一整套完整的治理体系。而我国的证券市场与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相比发展时间较短,缺乏对风险治理的科学熟悉,风险治理的经验是在惨痛教训中积累的,没有形成适合中国证券市场科学的风险治理理念。
(二)组织架构上的差距
国外发达 国家的各证券公司,根据其自身发展需要构建了公道的内部组织结构,并且在市场发展中不断完善。如美林公司的治理体系:一名公司副总裁具体分管公司全面的风险治理事务,由其领导公司的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设计和修订公司的风险控制政策及程序,规划各部分的风险限额,评估和监控各种业务风险等。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为风险与信用治理机构。而我国多数证券公司未建立具有高效的风险治理职能的部分,或建立了风险治理职能部分,但未有效履行风险治理职能。证券公司的风险治理体系、架构亟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