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进出口银行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完善(2)
2017-09-06 04:38
导读:根据美国《1945年进出口银行法》的规定,美国进出口银行董事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行长和副行长是其当然成员,所有成员均须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
根据美国《1945年进出口银行法》的规定,美国进出口银行董事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行长和副行长是其当然成员,所有成员均须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五名董事会成员均应为全日制工作人员,不得由政府官员兼任。美国进出口银行的顾问委员会由十五名成员组成,其组成人员由行长推荐,董事会任命。顾问委员会应由来自生产、商业、金融、农业、劳动、服务及州政府的代表组成,而且来自小企业的代表不得少于三人。顾问委员会就美国进出口银行的经营计划及各项业务活动向其提出建议,就其执行竞争性原则、促进美国产品出口的情况做出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顾问委员会对进出口银行工作的评价和意见要随进出口银行向国会提交的年度报告一并提交国会[注:12USC 635 a(d)。],从而将董事会对顾问委员会意见的吸纳程度纳入了美国国会的监管范畴。因此,顾问委员会是反映工商、劳动等社会各界意见的渠道。
美国进出口银行的董事会是一个全职的机构,这为其在进出口银行的业务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奠定了基础,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而顾问委员会作为一个沟通进出口银行与其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的机构对完善我国的进出口银行制度也是必要和有益的。
2.美国进出口银行的监管机制。
鉴于美国进出口银行的法定地位,对美国进出口银行的监管主要是由美国国会通过报告制度和存续审查制度等来完成的。
(1)报告制度。
报告制度是美国国会了解美国进出口银行的运行及实现其政策目标的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做出新的立法规定的一项制度。现行立法确立了以下三种报告制度:
第一,年度报告(Annual Report) 《1945年进出口银行法》第八节规定:美国进出口银行应该就其运行情况每年向国会提交一个全面详细的报告。该报告应就进出口银行一年来的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机构和人员、财务状况等做出说明。[注:12USC 635g]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第二,竞争性报告(Competitiveness Report) 为了对付外国政府通过为其本国产品出口提供补贴性融资造成的对美国产品出口的不利影响,美国国会通过其1971年和1975年两个进出口银行法修正案确立了“竞争性原则”,并要求美国进出口银行就其为实现“中和”外国政府的补贴性融资这一政策目标所采取的行动,每年向国会提交一个报告。这一报告要求美国进出口银行对外国政府或与政府有关的机构的补贴性融资计划和设施进行评估并反映美国出口商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外国政府的补贴性融资的意见。[注:12USC 635(b)(1)(A);1992、1993年Competitiveness Report.]
第三,临时报告美国国会还经常就一些有关美国产品出口的特定事项通过立法制定相应的计划,由进出口银行来执行,并要求进出口银行就执行情况向国会提交报告。另外,国会亦可责成进出口银行就有关其宗旨或业务活动的某一事项做出调查,并提交报告。
报告制度使得国会能及时了解美国进出口银行的经营状况、经营环境等情况。它既是美国国会行使其立法监督权的一种手段,又是国会监督和管理美国进出口银行经营的前提。
(2)存续审查制度。
按照《1947年政府公司控制法》的规定,美国进出口银行的存续期间以五年为限。由于抵消外国政府的融资补贴,补充市场机制之不足,促进美国产品出口,已是美国的长期经济政策,因此,每当进出口银行到期时,美国国会总是以立法延长其存续期限。国会在决定是否延长美国进出口银行的存续期限时,要对照法律确定的宗旨与原则,评论进出口银行工作的得失,对其存在的合理性进行辩论。通过这种不断地审定进出口银行存在的合理性的制度使国会可以经常性地对进出口银行的得失进行检讨,不断修改、完善立法,同时也促进进出口银行克尽职守,最大限度地实现其政策目标。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3)事先通告制度。
根据《1945年进出口银行法》,美国进出口银行在通过贷款、担保、保险支持以下交易时,须事先向国会通报:①贷款或担保数额等于或超过1亿美元者;②支持出口的产品、技术、服务等与原子能及相关设备的生产、研究、建造等有关者;另外,该法还就通报的期限做了严格的规定[注:12USC 635(b)(3).]。事先通告制度使美国国会有机会对美国进出口银行的某些重要业务事先进行审查,以便监督进出口银行的活动。无疑,这是加强对相对独立的美国进出口银行的控制的一个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