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进出口银行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完善(4)
2017-09-06 04:38
导读:2.加强对中国进出口银行活动的监管与协调。 (1)建立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国务院之间的年度报告制度和重大业务活动事先通报制度,以便国家及时了解进
2.加强对中国进出口银行活动的监管与协调。
(1)建立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国务院之间的年度报告制度和重大业务活动事先通报制度,以便国家及时了解进出口银行的经营状况、调整有关政策或通过其他方式影响进出口银行的活动。同时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门也可以及时地对中国进出口银行的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评估与指导,以保证其政策目标的实现。
(2)责成中国进出口银行对我国出口产品的主要竞争对手所在国的融资政策和融资补贴情况进行研究,并跟踪其发展情况,定期向国务院提出报告。报告还需相应地提出我国的应对策略及政策建议,以避免我国产品因出口融资问题而在与外国产品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3.改变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资金筹集方式。
虽然政策性银行是为实现国家的社会经济的政策目标而设立的,国家有必要在资金上给予支持,这种支持可以是国家直接拨款,也可以是向国家财政借款,但是政策性银行,包括中国进出口银行不能从中央银行借款,应当割断政策性贷款与中央银行基础货币供应之间的关系,以免因此引起通货膨胀,从而殃及整个国民经济。美国进出口银行与美国联邦储备系统并无直接的关系,更不从联邦储备系统借款,这种做法是不无道理的。笔者认为,如果进出口银行需要从私人资本市场获得运营资金的补充,则宜作为国债之一部分由财政部统一筹集,然后再由财政部以不高于成本的利率转贷给进出口银行,这样将会从总体上降低筹资成本,并确保其作为独立法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形象。美国进出口银行把从财政部借款作为其筹资运营资金的方式无疑对我们是一个有益的启示。
如笔者在前文中所分析的那样,中国进出口银行要真正实现其政策目标,就必然会造成经营的亏损。因此需要确立中国进出口银行经营活动的竞争性原则,把其运营成本及经营亏损的弥补资金列入国家预算,建立制度性的亏损弥补制度与资金拨付制度,并根据其经营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所确立的经营方针实施资金的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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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必须强调的是,美国进出口银行的组织、协调、监管和资金拨付等都是以法律为依据的。无疑,一个完善的中国进出口银行管理制度也应当建立在完善的立法的基础之上。因此应当将改革和完善我国进出口银行制度以及其他政策性银行制度的精神上升为国家的立法,通过立法的方式将这些制度固定下来。
参考文献:
[1]Cumulative Annual Pocket Part Of the USCA,12,Sec.531 to 1460,West Publishing,Co,1984
[2]David P Baron:The Export-Import Bank:An Economic Analysis,Academic Press,Inc,1984
[3]James J Emery,etc:The U.S Export-Import Bank:Policy Dilemmas and Choices,Westview Press,Inc,1984
[4]Jordan Jay Hillman:The Export-Import Bank at Work:Promotional Financing in the Public Sector,Quorum Books,1982
[5]Harry M Venediskian,Gerald A Warfield:Export-Import Financing,2nd Ed,John Wil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