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养老:一个社会网络的分析框架(3)
2017-09-15 06:51
导读:(三)农民养老的社会网络的多元性。 农民养老的社会网络的多元性是指该网中成员之间关系的异质程度。社会网络成员之间的关系种类越多,则这个网络的
(三)农民养老的社会网络的多元性。 农民养老的社会网络的多元性是指该网中成员之间关系的异质程度。社会网络成员之间的关系种类越多,则这个网络的多元性较高,亦即异质性较高。从统计结果来看,农民获得转移性收入的情况中,获得转移性收入的农民只占13.2%,其余86.8%的没有获得转移性收入。进一步的分析表明,在这些获得转移性收入的农民中,“家庭非常住人口寄回或带回的收入”占68.4%,“城市亲友赠送”占21.1%,两者之和为89.5%。而“离退休金、养老金收入”仅占10.5%(参见表4和表5)。另外,在农民目前主要的养老方式中,选择“家庭养老”占52.1%,选择“自我养老”占47.9%,选择“社会养老”的为0%(参见表6)(当然,在我们的调查中有4个农民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由于每年只能领取135元的养老金,他们主要还是靠家庭养老)。首先,农民获取养老资源的途径比较单一,仅限于同质性的以血缘(子女和亲属等)和地缘(邻居)关系经济支持网络。其次,虽然有一部分农民(如在调查中有13.2%的农民)获得了转移性收入,但其中“家庭非常住人口寄回或带回的收入”和“城市亲友赠送”所占的比重达到89.5%,“离退休金、养老金收入”只有10.5%,仍然呈现出明显的同质性的网络特性。最后,从农民目前选择的主要的养老方式中,100%的农民选择了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而没有人选择社会养老。由此可见,农民养老的经济支持网络仍然主要是以同质性的结构为主,远未达到多元性的要求。换句话说,农民养老属于强网的范畴。 (四)农民养老的社会网络的互换性。 农民养老的社会网络的互换性是指该网的成员之间互换对称的程度。中国传统的家庭养老实质上就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互相供养、互相支持,就是通过两代人之间的社会交换来实现的。具体表现为:幼年时受父母抚养,成年时抚养子女、赡养父母,年老时被子女赡养。根据布劳的互惠原则,父母年老时之所以能够被子女赡养是因为“人们之间交换报酬越多,越可能产生互惠的义务并以此来支配以后人们的交换”。—般而言,人们所期望的养老报酬是与其成年时抚养子女、赡养父母所支付的养老义务成正比的。一个人支付的养老义务越多,他得到的养老报酬也就越多。在现代社会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农村的家庭养老正在突破儒家的“孝道”文化和“家”的观念的界限,社会养老开始占据一席之地且有欣欣向荣之势。笔者认为,农民养老实质上是代际公平的社会交换。在农民养老保险经济中,既表现为同代人之间互通有无的横向社会交换,也表现为几代人之间养老育幼纵向的代际社会交换。 从统计结果来看,中年人(52.8%)和老年人(52.6%)的家庭养老意愿明显高于青年人(32.4%)。青年人、中年人和老年人的自我养老意愿差别不大,其中,老年人稍微明显一点。年轻人的社会养老意愿最强(35.3%),其次是中年人(17.0%),老年人的社会养老意愿最弱(10.5%)。年轻人的社会养老意愿是中年人和老年人的两倍还多。(参见表7)由于青年人的家庭养老意愿明显低于中年人和老年人,更倾向于自我养老和社会养老。因此,老年人和中年人预期的养老收益与年轻人的养老意愿发生了断裂,形成了一条明显的“代沟”。或者说,不同年龄的群体之间的养老资源与机会的互换对称的程度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即由原来不同年龄的群体之间的互换对称性(子女—父母)向目前的不对称性转变。这种转变表明,农民(尤其是年轻人)的养老模式(至少是在养老意愿上)开始呈现出多样性趋势。国内外经验告诉我们,社会养老由于突破了传统家庭养老的局限性(如同质性强、互剂性差等),其成员之间获取养老资源的机会也大大增加了。 总之,从目前不同年龄的农民的养老意愿来看,他们选择互换对称性的养老模式(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的比例远远高于选择互换不对称性的养老模式(社会养老)。 四、结论与讨论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农民的家庭养老意愿方面,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家庭人口数、家庭结构和年收入与农民的家庭养老意愿均无显著关系。在农民的自我养老意愿方面,家庭结构与农民的自我养老意愿有显著关系(P=0.047),从回归系数(B=.859)来看,农民的家庭结构越大,就越倾向于自我养老。换句话说,即联合家庭中的农民的自我养老意愿最高,然后依次是主干家庭、核心家庭和单身家庭。这与理论界以往的结论刚好相反。这一方面反映了农民家庭结构的变化,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农民(尤其是青年农民)社会养老意愿的增强。而其余的因变量均与农民的自我养老意愿无显著关系。在农民的社会养老意愿方面,年龄与农民的社会养老意愿有显著关系(P=0.043),从回归系数(B=-.759)来看,农民的年龄与其社会养老意愿呈现出明显的负相关。也就是说,农民的年龄越小,就越倾向于社会养老。在农民养老的社会网络方面,从强度、多元性和互换性的角度来看,农民的养老资源的供需关系呈现出明显的强关系性质,是一种典型的强网。至此,假设一、假设三和假设四被证伪,而假设二和假设五被证实。 从统计分析的结果来看,笔者认为以下几点值得作进一步的讨论: (一)家庭结构与农民养老意愿的关系。一般认为,农民的家庭结构越大(如我国传统的主干家庭和联合家庭),就越倾向于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但从统计分析的结果来看,得出的结论刚好与之相反。本文并没有对此进行详细地解释,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探讨。 (二)农村养老模式的变化趋势。目前学界对当前中国农村的养老模式有一个比较一致的共识,即家庭养老、自我养老和社会养老呈现出“三足鼎立”的发展格局。从统计分析的结果来看,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这一观点。但家庭养老、自我养老和社会养老是一个此消彼长的过程,至于它们谁消谁长,以什么样的方式消长,在多大程度上消长等仍需要作进一步的探讨。 (三)农民养老的社会网络中的日常照顾网络和精神慰藉网络。从内容上来看,农民养老的社会网络包括经济支持网络、日常照顾网络和精神慰藉网络。本文仅对其中的经济支持网络进行了分析,而没有对其他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但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家庭结构小型化的发展,日常照顾网络和精神慰藉网络在农民养老的社会网络中的地位将日益提高。因此,如何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对它们进行研究显得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