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养老:一个社会网络的分析框架(4)
2017-09-15 06:51
导读:五、几点建议 养老保险作为一种最重要的社会保险,互济性是它的一个最显著的特征。这种互济性不仅强调同质性的养老的社会网络(如家庭养老和自我养
五、几点建议 养老保险作为一种最重要的社会保险,互济性是它的一个最显著的特征。这种互济性不仅强调同质性的养老的社会网络(如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更重要的是强调异质性的养老的社会网络(如社会养老)。而目前我国的农民养老的社会网络,其所具有的强度不够、结构单一(多元性不足)和互换性的缺位等严重地阻碍了社会保险互济性的有效发挥。从国际经验来看,从强网向弱网的过渡和转变是农民养老改革的必然趋势。当前我国正处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重大历史任务的关键时刻,正确认识农民养老的网络结构,在确保农民增产增收的同时,努力构建一个合理的农民养老的社会网络对解决目前我国的“三农”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进一步加强农民养老的社会网络的强度。 上文中,笔者将中国目前的农民养老的社会网络界定为以同质性的关系(如血缘和地缘关系)连接和维系的社会网络,是一种强网的范畴。因此,如何实现从同质性的关系(强关系)向异质性的关系(弱关系)或者说从强网向弱网的过渡和转变是进一步加强农民养老的社会网络的强度的一个重要的内容。那么,如何才能进一步加强农民养老的社会网络的强度呢?笔者认为,目前主要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首先是加快城市化进程,想方设法释放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使他们离开以同质性的关系(如血缘和地缘关系)为特征的农村社区,尽快加入到以异质性的关系(如业缘和趣缘关系)为特征的城市社区,以实现农民养老的社会网络从强网向弱网的过渡和转变。其次是加快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千方百计增加农民的收入,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是实现农民养老的社会网络从强网向弱网的过渡和转变的重要的经济基础。 (二)有效地促进农民养老的社会网络的多元性。 上文中,笔者主要是从经济支持网络的角度对农民养老的社会网络进行探讨的。同样地,经济支持也是有效地促进农民养老的社会网络的多元性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国原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按照“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基金筹集原则进行基金积累的。表面上,这种基金筹集原则兼顾了个人、集体和国家三方面的因素,是一种有效的形式。实际上,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践来看,由于绝大多数的集体经济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再加上国家的政策扶持往往只是一张“空头支票”,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设计者初衷中“三条腿走路”的格局蜕变成了“一条腿走路”的格局,也即上文提到的单一性的农民养老的社会网络。正是由于这种蜕变或者说村集体和国家职能的缺失,导致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改革实践的失败。有鉴于此,笔者认为,目前有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的讨论的焦点不是“要不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是“如何有效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问题。因此,笔者认为,只有从社会网络的多元性的角度出发,结合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际,合理地确定一个个人、集体和国家的养老费用的分担机制,即以“三条腿走路”的方式有效地促进农民养老的社会网络的多元性的形成。 (三)努力实现农民养老的社会网络的互换性。 从上文的有关论述中,笔者认为,这是目前中国构建一个合理的农民养老的社会网络,实现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的基石和保证。因为互济性是养老保险的一个最显著的特征,而要实现农民养老的社会网络的互换性是其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内容。具体而言,就是国家和社会要想方设法使中国目前的农民养老的社会网络从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和转变。只有社会养老才能实现农民养老资源在更广泛和有效的范围内进行调剂,从而突破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只局限于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主的调剂的界限,充分发挥各种养老主体和养老资源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推动新型农民养老的社会网络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