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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2017-09-22 01:54
导读:金融论文毕业论文,完善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样式参考,免费教你怎么写,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提供大量范文样本: 提要:开展出口信用保险
提要:开展出口信用保险有助于提升出口信用,我国自1989年开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以来,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出口的信用度。但在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中,也存在管理机制不健全、风险资本金匮乏、出口信用风险评估体系不完善等。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要从政府、承办机构及出口企业三个层面三管齐下。
  出口信用保险(Export credit Insurance)是政府对本国企业在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的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提供风险保障的一项特殊政策措施,主要承保国外买方的商业信用风险和国外的风险,国际上常将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贷和担保称作官方支持的出口信用,它由国家财政直接支持。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原则上允许各国政府运用和实施官方支持的出口信用,因此在世界各国所广泛采用。,全球贸易额的12%-15%是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完成的。1919年出口信用保险最早出现在英国,目前承保额占贸易额的比重,发达国家平均大约20%,1989年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由人民保险公司承办,以短期信用保险业务为主。1994年中国进出口银行开始承办大型成套机电设备的中长期信用保险业务。2001年5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成立,风险基金规模为40亿元,我国1990年承保额占出口额0.5%,到2001年约1%.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国与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更加紧密,国际贸易的风险也随之加大。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出口信用保险,并尽快加以完善。
  一、我国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出现的问题
  我国实施出口信用保险时间不长,对比发达国家对出口信用保险的运作及管理,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在管理体制、运作方式到具体的操作手段都存在不少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1.管理机制不健全。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主要是由财政等单一部门主导和管理。迄今我国仍未建立透明的预算管理机制。发达国家通常将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费用支出、合理赔付、保费收入及索赔收入纳入国家预算,并进行年度审核。我国有关主管部门过分强调保本经营,并按商业标准对信用保险机构进行检查、督导,致使我国出口企业普遍享受不到信用保险的政策性作用,而承办出口信用保险的机构事实上演变为商业性经营。“走出去”战略,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以及鼓励成套设备和高高附加值出口在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中很难得到贯彻。
  2.风险资本金严重匮乏。2002年我国出口贸易额为3255.7亿美元,目前在我国经批准同意的风险资本金仅为40亿元,如按扩大比1:22,我国承保机构的最高承保水平不足3%,远远达不到世界平均12%的水平。这严重限制了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规模的扩大。
  3.国别风险限额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约占总限额37%,而我国拟重点开拓的非洲、拉美、东欧及前苏联地区仅占总限额的6%,难以体现市场多元化和“走出去”的外贸战略。国别限额缺乏机动调整,难以满足企业投保需求。例如由于俄罗斯信用等级低,贸易方式极不规范,俄银行资信状况差,经常发生政策多变,债务拖欠,履约率较低,导致对俄经贸风险极大。但承保部门规定“对俄只承保中国银行,俄罗斯外贸银行开出的,以海运为条件的出口俄罗斯的信用证业务。对于其他业务,不能承保。”承保门槛太高,很难满足企业开拓市场的需求。
  4.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经营管理方式有待进一步改进。我国出口保险承办机构仍沿用1992年的《短期出口信用险综合保险条款》,目前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主要的服务项目有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出口延付合同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出口押汇保险、应收账款管理等。难以满足企业的需要。为了分散风险,保险机构规定“一年内各种支付方式(D/P,D/A, OA或信用证出口的收汇风险)”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统保业务,由于是综合保单,难以满足企业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统保”平均保险费率1%左右,“票保”平均保险费率1.5%.对于部分发展中国家以及少数高风险国家,保险费率高达2%或4%,出口企业投保从意向接洽及书面申请到正式签订承保合同需一个月,有时甚至需要2至3个月,赔付条款的解释权在承保机构,存在过多的除外责任,以及损失界定和纠纷处理,服务对象仅面向国有外贸公司,难以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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