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世贸规则下的反商业贿赂(4)
2017-09-26 03:31
导读:企业的经营动向,加大对企业分类监管的力度。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继续深入
企业的经营动向,加大对企业分类监管的力度。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行政审批各个环节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5、加强反商业贿赂的国际司法合作2003年12月10日,43个国家在墨西哥梅里达正式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国是第一批签署公约的国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凝聚了全球反腐败的最新理念和合作机制方面的经验,是迄今为止关于治理腐败犯罪的最为完整全面而又具有广泛性的国际法律文件。它是一部全面的反腐败公约,调整范围很广。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与贿赂本国公职人员、影响交易、私营部门内的贿赂并列为公约中所规定的贿赂犯罪的四种行为。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2l条规定:各缔约国均应当考虑采取必要的立法和其他措施,将经济、或者商业活动过程中下列故意实施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一是直接或间接向以任何身份领导私营部门实体或者为该实体工作的任何人许诺给予、提议给予或者实际给予该人本人或者他人不正当好处,以使该人违背职责作为或者不作为;二是以任何身份领导私营部门实体或者为该实体工作的任何人为其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索取或者收受不正当好处,以作为其违背职责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条件。
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增加了腐败现象的扩散和影响世界经济发展的可能性。因为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淡化了各国的领土管辖权,并使国内和经济与国际社会隔绝不再可能。国际金融系统的出现明显地增加了腐败的产生机会、控制的难度以及潜在的危害。广泛存在的腐败现象正在威胁多边开放的世界经济基础。腐败是一个全球性问题,所以反腐败也真正成为一个引起世界关注的全球性问题。包括联合国、美洲国家组织、经合组织、国际商会、透明国际、国际刑警组织以及世界经济论坛等在内的政府间或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积极地面对这个问题。国际规划和密切合作已成为确保反腐败斗争获得成功前不可替代的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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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积极地与WTO成员国签订一些对等的、公平的、统一的、透明的协议或协定,直接加入或参与一些国际性反腐败组织,以寻求国际上的支持和帮助,从而形成一种统一的国际打击态势,有效地惩治各类腐败分子。坚持国际反腐败合作的“三点原则”:反商业贿赂合作要相互尊重主权,平等互利;承认和尊重各国不同的国情及由此产生的反腐败斗争的特殊性,反腐败体制和机制应当与各国实际相适应;合作要循序渐进,注重实际成效,重点加强司法协助、引渡、追缴和返还腐败资产等方面的有效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