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形成与实施:一个分(4)
2017-10-26 01:34
导读:当然,如果投资者的会计信息需求不能符合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要求,或通过投资者与经营者的协调之后,其他利益相关者无法获得满意的会计信息,那么,
当然,如果投资者的会计信息需求不能符合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要求,或通过投资者与经营者的协调之后,其他利益相关者无法获得满意的会计信息,那么,其他利益相关者可能不再与投资者合作,而寻求其他途径来提高他们对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影响。如果投资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认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是对自己的一种损害,那么,他们可以采用各种方式退出该项投资或改变投资。比如,在利益冲突与协调的过程中,上市公司经营者完全主导了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形成,投资者则可能在股票市场抛售该公司的股票;债权人可能不再给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源;职工可能会罢工;供货商和购货商可能不再与该公司发生任何的业务往来等。而这一切都将会降低上市公司的价值,使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不断下降,从而使上市公司经营者面临公司被收购的危险。如果公司被收购,这将导致他自己失去经营者这一工作职位,并无法在劳动力市场上找到同级别的岗位,因为公司的被收购大大降低了经营者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价值。当然,如果协调的结果无法使经营者满意,经营者也可以退出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从这个角度来看,资源的稀缺程度是决定利益相关者在谈判中所处地位的关键因素,但是,在资源稀缺程度已定的情况下,利益相关者的组织化程度[24],则是决定利益相关者在企业契约谈判中能否取得应有地位的重要因素。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是利益相关者利益冲突与协调的结果,但这种结果由谁来进行具体制定呢?答案是政府,因为政府是全体社会成员的组合形式,不仅代表现有的全体利益相关者,而且代表所有潜在的利益相关者,具有最大的合作广度(唐寿宁,1998a)。如果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由任何合作广度低于政府的集体来制定,如经理协会、投资者协会等,它必定会给其他利益相关者造成损害,当然,它也就不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选择结果。虽然政府是以维护全体社会成员利益的面目出现的,但往往容易被现有的强大的利益集团所左右(唐寿宁,1998a),这样,政府制定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就代表不了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要改变这种状况,唯一的措施在于政府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制定,应综合运用“信息中立”和“后果”两种会计规则制定目标,并按照一定的程序(如“充分程序”)进行[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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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利益相关者之间仍然存在着利益冲突,上市公司经营者便会存在违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以使自己受益的经济动机,因此,利益相关者对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是必须的,而且这种监督也是利益相关者在制度形成过程中的利益冲突与协调的延续。如果没有这种延续,制度形成过程中的利益冲突与协调的结果就不会得到保证。当然,这种监督也是由政府来进行的。由于政府追求适度规模,即政府的规模是有一定限度的,它不可能亲自从事所有具体的事项。因此,许多国家(如美国)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由民间机构来制定,而后获得政府认可;而几乎所有国家的政府,实际上没有直接对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进行直接的监督,而是由庞大的专业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督,而政府则通过监督注册会计师而达到监督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实施的目的。当然,如果要使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得到有效的监督,首先政府应保证从业的注册会计师具有应有的职业能力,并在职业的过程中保持独立性,它们需要注册会计师资格制度和后续制度的实施、良好职业环境的营造以及合理有效的责任的实行予以保障;而经营者能否恰当地实施会计信息披露制度,除了与注册会计师监督的有效性相关外,还与对违约经营者惩罚是否有效相关[26]。
由上可见,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形成是利益相关者利益冲突与协调的过程,利益相关者若要使自己不受损害,必须维护自己决定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权利,其方式包括提高自己在企业资本中的比重,但更重要的方式在于加强组织化。政府是全体社会成员的组合,它代表所有利益相关者具体制定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并监督经营者对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其中的制定与监督,可以由政府亲自进行,也可以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而后得到它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