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形成与实施:一个分(7)
2017-10-26 01:34
导读:从总体上来看,相对于英美等国家来说,在我国还没有遭受很大损失之前,政府就已经意识到制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要性。由政府制定上市公
从总体上来看,相对于英美等国家来说,在我国还没有遭受很大损失之前,政府就已经意识到制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要性。由政府制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既是的结论,也是给予的启示。然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为何存在(1)披露的会计信息未能完全满足投资者的需要,(2)上市公司经营者虚假披露会计信息,甚至产生(3)“基金黑幕”、“市场泡沫”的?
我们认为,这些问题的存在首先与我国股票市场的特点相关。我国股票市场的建立很大程度上是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的,因而上市公司候选对象大多数是国有企业,并由条块政府部门控制;同时采用计划分配和审批模式:企业申报、政府或主管部门推荐、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审查和批准发行额度;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也主要是国有性质。这样,我国股票市场的建设,虽然不可避免是各方行为主体共同驱动导致的,但却是在中央政府的主导和支配下进行的(唐寿宁,2001)。正是计划经济资源配置系统在我国股票市场建设中的运用,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的风险管理能力没有得到相应的培养,也没有获得相应的风险管理选择权利与手段[31]。这表明,虽然我国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是由作为全体社会成员组合的政府所制定的,但它并不是利益相关者利益冲突与协调的结果,因为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并没有获得决定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权利;同时,政府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制定,着重强调的是技术性问题,而较少关注披露制度的经济后果问题,虽然我国已开始意识到经济后果问题,但在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对“充分程序”的履行不够,同时也极少对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进行研究。这样,政府制定出来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不能完全满足投资者的需要是在所难免的,投资者不依赖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也是理所当然的。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另外,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制约机制的失衡,也是上述问题存在的重要原因。由于经营者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是相互冲突的,经营者违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经济动机总是存在的,而经营者能否恰当地执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关键在于其间的制约机制。我国制约机制的失衡,主要是由以下几方面原因共同作用而成的:
(1)我国尚未形成比较完善的经理市场。由于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的,但在改制的过程中并没有形成比较完善的治理结构,其中的突出表现就是经理由政府部门任命的,而不是通过市场来实现的。这样,即使投资者意识到经营者违反披露制度,并最终导致了股票价格的不断下跌或公司被其他公司所收购,但这仍然不能对上市公司经营者形成实质性的制约,因为决定其价值的不是市场,而是政府,确切地说是政府官员[32]。同时,我国对上市公司经营者的惩罚不具有有效性也是其中的原因之一。如我国《会计法》经过两次修订后,它仍然不能有效制约上市公司经营者的行为[33]。
(2)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没有保持应有的独立性。我国注册会计师对会计信息虚假或披露不规范的上市公司仍出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或折中的附加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而极少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见表1)。注册会计师之所以不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其原因是多方面,其中较为重要的有以下两方面:①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体制基本上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并不需要承担无限责任,责任不能够有效制约会计师事务所;②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市场结构不合理,市场集中度过低,并带有明显的地域性。我国具有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多达105家,根据1999年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占市场份额最高的也只有5.1%,占市场份额前10位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市场份额总共只有31.8%;另外,上市公司由本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比率平均达到79.4%,在非10家最大事务所中更高达81.6%。这样,上市公司选择空间很大,并且当地政府可能干涉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余玉苗,2000),从而极大地损害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