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经济时代的财务治理目标(2)
2017-11-02 02:18
导读:三、企业的性质及其目标 上述还无法使我们弄清楚企业财务治理目标到底是什么,但笔者以为要解决这个,首先必须解决以下几个题目:(1)什么是企业
三、企业的性质及其目标 上述还无法使我们弄清楚企业财务治理目标到底是什么,但笔者以为要解决这个,首先必须解决以下几个题目:(1)什么是企业(即企业的性质是什么);(2)谁将制定企业的目标;(3)企业的目标是什么。由于企业财务治理只是企业中的一个子系统,其目标也就自然地从属于企业的目标,所以只有解决了上述几个题目,才能进一步确定企业财务治理目标。 首先是关于企业的性质。自科斯(Coase)在30年代发表《企业的性质》一文以来,固然起初这篇论文并未引起经济学家的留意,但70年代之后却成为很多经济学家讨论的热门,企业理论也随之产生并逐步发展为全新的微观经济学分支。但到为止,对企业性质的理解仍未形成一致的观点。不过现代的经济学家对企业的看法是以自由“契约”为基础的。于是我们可以在此假定企业是各种生产要素的特别组合。同时由于生产要素可分为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两大类,所以我们便可以如此定义企业:人力资本所有者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缔结的特别契约。在这个假设的条件下,我们来分析下面两个题目。 1、谁将制定企业目标。要确定企业契约的参与者,即人力资本所有者和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中谁才真正有权制定企业的目标,就得解决谁对企业拥有所有权的题目。但这也是个一直为经济学家所争论的题目,至今还未有一致的看法。笔者以为,企业作为一个多种要素的特别组合,它是由各要素相互制衡作用的结果。这种制衡作用主要取决于契约中各要素的相对重要性(这主要又取决于一定生产力下该企业契约的经济活动水平对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的需求程度及企业环境中这两种资本的稀缺程度),在此我们不作具体论述。只是我们应看到企业的发展进程中各种要素的相对重要性是不断发生变化的,同时也应看到就在同一时代下,不同类型企业的各种要素的相对重要性也是不相同的。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使得人们越来越重视人力资本在企业知识经济时代的作用,只是将更加使得契约中的各要素所有者熟悉到,契约的存在是一个合作的结果,契约所创造价值的多少将直接依靠于契约各方协同程度的高低,也即契约中的各要素所有者将熟悉到契约中谁都不能离开谁。所以企业的目标应由契约中各要素所有者共同制定,而不可能由单独的某一方决定。当然这并不排除某些要素所有者由于受信息、本钱等因素的制约而放弃自己的权利,或委托其他要素所有者代为作出决定的可能性。 2、企业目标。既然企业目标是由企业契约中各要素所有者共同决定的,那也就是说它应同时兼顾这个契约各方的利益,即要同时兼顾人力资本所有者(企业家、一般治理职员、技术工人、一般工人)和非人力资本所有者(股东、债权人)及其他职员。目前,美国已有29个州先后修订了《公司法》,要求公司的经营者在为公司的股东服务的同时,还应为公司的相关利益主体(如债权人、员工、顾客等)的利益服务。由于他们向企业投进了专用性资本,都为企业的剩余收益作出了贡献,因而也就有权分享企业的剩余收益(崔之元,1996)。这只是在实践中刚刚迈出的第一步。但我们可以以为,为了企业能长期存在和发展,以稳定地实现各要素最大化作为企业的目标。这一目标不仅夸大要把企业长期稳定发展放在首位,它还夸大应协调和满足企业契约中各要素所有者的利益以减少冲突,加强合作;同时,它也考虑了取得报酬的时间,并用时间价值的原理进行了计量,考虑了风险与报酬的联系而又克服了企业片面追求利润的短期行为。但不足之处是它并未考虑到企业作为社会经济中的一个单元而产生的外部效应,外部效应的不同将制约或促进企业本身的发展。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由于知识资源的可享性和可转移性,它使得企业和社会的联系更加广泛和深刻,企业对知识的要求和应用将更加取决于社会对知识形成和发展所做出的贡献,从而也就要求企业要更加重视其社会责任(张兆国等,1999)。所以企业的目标还应考虑社会责任,如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护生态平衡、防止公害污染和发展福利事业等,唯有如此才能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的宏伟目标。所以企业的终极目标应与整个社会融合在一起,即实现社会价值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