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中国国有金融制度变迁的演进论解释(5)
2017-11-08 03:34
导读:5.政治银行家的个人理性。政治银行家的效用是货币收益与非货币收益(诸如权力、政治支持、社会声誉、历史定位、国家形象等)的函数。政治银行家
5.政治银行家的个人理性。政治银行家的效用是货币收益与非货币收益(诸如权力、政治支持、社会声誉、历史定位、国家形象等)的函数。政治银行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将国有金融改革的私人成本外部化,施加于社会其他人之上,而同时将制度产品的外部收益内在化。其个人理性问题可能进一步加剧个人理性与中央国家理性的偏离程度,使中央政府的效用函数中国家理性变量进一步扭曲。
四、中央政府效用函数结构的调整与中国国有金融制度的演进以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演进轨迹为例
在中国金融体系中,国有商业银行一直是货币资金配置的主要渠道,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又是中国国有金融制度的核心。针对这一核心制度存量的变迁历程,考察中央政府控制金融的效用函数的结构变动规律应该说是较好的切入点。
(一) 国家理性的制度典范:国有银行体系建立至改革前的“母体”阶段
金融体制改革以前,我国一直实行高度集中的信贷管理体制,即“统存统贷”的资金供给制。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全国的货币发行、信贷、结算和现金出纳中心,是建国后前三十年中国金融的基本制度。通过银行贷款支持工业包产、商业包销、物质统配、财务统管的计划经济体的运转,国有金融制度的终极目标是服务于国家计划(尤其是中央政府重工业优先发展),为国家“守计划,把口子”。此时的国有金融制度完全是中央政府国家理性的产物。在经济发展的最初阶段,利益集团形成尚待时日,中央政府通过“统存统贷”的资金供给制控制实体经济按中央计划运转,实现隐形税收的最大化,从而实施特定的经济发展战略。
(二)集团理性与国家理性统一与背离:中国金融改革的起步阶段(1979~1984年)
以“统存统贷”为核心的信贷管理体制运转了近30年后,1979年2月中央推出了“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即所谓的“放权”改革。“差额包干”确定“各级银行在存差完成,借差计划不突破的条件下,多吸收存款就可以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1983年,银行系统开始又实行“全额利润留成制度”,把各项指标考核与利润留成挂钩。金融机构有了利益追求和管理资金的激励,可以推进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和金融组织内部管理制度的改进,因此,符合中央政府的效用追求。这一改革行动使国家储蓄动员的国家理性与下层金融组织扩大存款的组织理性共容,使各方利益主体的效用都得到增进,实现了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不过, “差额包干”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颇似前苏联计划体制下所实行的税收激励制度
⑨,在短期内创造了金融机构员工储蓄动员的积极性。然而,其创造的制度安排变迁空间是有限的,根本原因在于金融剩余纳入了政府的计划体系。除了中央政府集团理性与金融机构组织理性冲突外,最要命的是,在这一制度安排下,各专业银行与人民银行在一个大联行内清算,事实上成为一个“金融集团”,导致国家控制监督的成本太大。随时间的推移,下层金融组织出于小集团理性外部性活动积累的风险和获得更多经济自由的要求与中央政府出于国家理性进行宏观控制的需要交织在一起,张力激化到一定程度,逼迫中央政府对原有框架进行调整,提供金融制度创新的空间。
(三) 集团理性的膨胀:银行企业化改革(1985~1993年)
1985年国家实行“拨改贷”制度后,国有商业银行成为国有企业资金来源的主渠道,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也随之由“差额包干”过渡到“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1987年,人民银行再贷款实行“合理供应,确定期限,有借有还,周转使用”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这一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在这一制度框架下,信贷计划与信贷资金分开,将过去有了计划额度就有了资金的做法改为通过组织资金实现计划。各专业银行开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经营性质逐渐向企业化实体靠拢。在专业银行内部,新的信贷管理体制赋予了银行新的金融自由,激励银行开展制度创新以获取国家改革行动带来的最大外部收益。但在国有产权结构内,合理有效的国有产权代理结构和治理结构始终没有找到,各基层金融组织的逐利活动具有风险外部化倾向,从而产生大量的商业性呆账。一方面,金融部门的组织理性与政府的集团理性(信贷支持国有企业从而带来更多的税收)和中央政府的国家理性背离程度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在改革过程中越来越多地受到地方政府的偏好支配,地方政府集团理性下的非正常经济项目孳生的风险也渗透到了国有金融中来。中央政府效用函数中变量偏好顺序也随之发生变化,金融安全和宏观调控有效性上升为重要目标,而政府金融效用函数中另两个变量“直接控制金融的收益与成本”和“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性有所下降。在金融稳定方面,中央政府采取治理整顿、清理金融性公司和整顿金融秩序等方式加以控制,同时萌生了国有金融机构商业化改革的思路。 (四)探索实现国家理性的新手段:银行商业化改革(1994~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