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责任预算体系的探讨(2)
2017-11-14 05:15
导读:(一)实施责任预算治理的理性 高校责任预算是在财务预算的基础上,按照高校内部治理的要求将学校各单位划分为若干责任主体,并将学校的财务预算
(一)实施责任预算治理的理性
高校责任预算是在财务预算的基础上,按照高校内部治理的要求将学校各单位划分为若干责任主体,并将学校的财务预算分解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预算,从而建立起高校的责任预算指标体系及其编制办法。
责任预算的理论基础是受托责任理论。受托责任关系是指某人或某些人聘用他人往履行特定的权利和责任时所形成的关系,前者称委托人,后者称代理人,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权力和义务均在双方认可的聘用关系中加以明确。这种委托—受托责任关系的范围极为广泛,如中的股东把经营权交给总经理,总经理把治理权层层分解给各单位的责任人,于是在组织内部就形成了一个树状的委托—受托责任关系。在一个独立的组织中(如企业或事业单位)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相互分离,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监视与调控就成为委托代理理论研究的重点。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信息分布的不平衡性,目标函数的不一致性,由环境多变性造成的委托代理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契约不完整性造成的投机行为,使委托代理关系产生内部矛盾,产生代理人题目。通过实施责任预算治理,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良性循环的委托代理关系,以达到代理人题目负面效应的最小化。
从受托责任控制看,预算就是将一个组织所承担的受托责任具体化、数目化、货币化,使之成为受托人的具体目标和控制的具体标准,因此,预算实质就是受托责任关系双方当事人有关受托责任的量化协议;而与此相关的责任预算就是在分权治理的条件下,将一个组织的总目标分解为各个单位的子目标,将总体受托责任分解为组织内部各责任单位的内部受托责任,使被授权的责任单位在其职权范围内,各负其责,以确保组织受托责任总目标的实现。从这种委托—受托责任的角度看,责任预算期看完成的目标是受托责任,其考核认定的对象也是高校内部的受托责任。责任预算事实上是按受托责任的要求来划分各级治理层的责、权、利的,然而由于在客观上存在着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责权利的不一致,因此,在划分责任中心时,就要充分考虑委托人与代理人的要求,做到责权利相结合。由此可见,责任预算划分责任中心的过程实际上是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关系的协调过程。从委托代理关系看,责任预算的整个程序也是围绕受托责任进行的。责任预算在确定责任中心后,要围绕受托责任的量化、分解、执行和控制、反馈而展开,终极根据责任报告,确定代理人完成受托责任的情况,评价其责任业绩。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责任预算的程序和是建立在委托代理基础上的,责任预算的结果也体现了这种委托与受托责任的要求。因此说,高校责任预算是以委托—受托责任关系为理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内部治理控制制度。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二)高校责任预算体系的框架设计
高等学校为了适应分权治理和责任制的要求,在实施全面财务预算治理的基础上建立责任预算治理体系。其包括:
1、划分责任中心
责任中心或称责任单位是具有一定治理权限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的学校内部单位。划分责任中心,要按照责任控制范围划分责任层次,在此基础上确定以其主要负责人为责任承担者的责任单位。根据高校的经济活动和治理体制、组织结构特点,高校责任中心大致可划分为三个层次,即一级责任中心、二级责任中心和三级责任中心。一级责任中心,即校部责任中心。它是集投资、收进和用度的控制为一体的责任中心;二级责任中心是高校内部隶属于校部责任中心的次级责任中心;三级责任中心是从属于二级责任中心的责任单位。
高校责任预算体系的基础是二级责任中心,由于高校各二级责任中心的业务性质多种多样,但根据其业务特性大致可划分为以下四个模块。教学科研型责任中心:包括高校的学院(系、部),它们主要职责是完成日常教学、科研和学生治理等任务;职能治理型责任中心:包括学校内设的处、部、室等职能机构和附属单位,它们主要职责是完成行
政治理和为教学科研以及学生治理提供服务;后勤保障型责任中心:主要是指为高校教学科研提供条件和负责后勤保障的单位或部分;经营型责任中心:包括高校的校办产业、成人学院、民办二级学院以及实行独立核算的后勤服务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