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型公路资产治理体制 确保我国公路可持续(5)
2017-11-28 01:46
导读:四、构建新型公路资产治理体制应留意的几个题目 (一)必须建立治理国有公路资产职能的制衡关系 国有公路资产治理体系框架必须体现出:一方面要保证
四、构建新型公路资产治理体制应留意的几个题目
(一)必须建立治理国有公路资产职能的制衡关系
国有公路资产治理体系框架必须体现出:一方面要保证政府能充分独立地构建国有资产治理经营体系,自主地进行有关决策。另一方面又要使政府行为本身受到应有的制衡和监视,且这种制衡和监视必须充分有效和体现人民整体意志。根据制衡原理,显然,它不可能由政府自身承担,而只能由对政府有制衡能力的外部气力即人大承担。这是将国有资产的治理经营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可靠保证。否则,目标偏离和***现象将不可避免。因此,这一制衡关系应为:在国家和省市一级,必须建立由政府向人大负责的包括公路资产在内的国有资产治理经营报告制度,将其列进人大的法定议程并接受人大的审议、质询和***。
(二)要建立、公正、权威的监视系统。
人大对政府的制衡,必须借助相应的监视系统才会真正有效。因此,国有资产治理经营的监视系统,必须直接或间接地接受人大的治理指导。监视系统可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直接隶属于人大的监视机构。从国家和省一级说,可考虑在人大内设立国有资产权益监视委员会。其主要职能为:1立法监视,主要是负责拟订有关法规、条例;2执法监视,主要是负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3治理监视,主要是定期听取并审核政府国有资产治理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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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层次:间接接受人大治理指导的监视机构。这类机构包括资产评估、审计、师、律师等事务所,以及其它具有监视功能的中介机构。这类机构对国有资产的营运予以监视,应接受人大的间接治理指导,人大也可以授权某些中介机构承担某项监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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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正确处理国有公路资产治理权限关系
尽管十六大明确指出关系到国家经济命根子和***的大型国有企业、基础设施和重要资源等,由中心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但对于公路这些基础设施类资产,是由中心政府还是由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题目仍值得。笔者以为,公路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在地域分布上较广即公路遍布全国各地,假如中心财政投资形成的公路资产由中心政府同一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势必形成委托与受托之间的代理链过长,造成效率低下,增加代理本钱。因此,必须正确处理好中心和地方政府公路资产治理的权限。笔者建议由中心政府授权省级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对在本省范围内的公路资产治理行使出资人权利,由省级国有资产治理机构授权公路经营企业负责经营,资产收益按照投资权益进行分配,中心的收益原则上纳进预算治理投进公路建设。
(四)要积极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
要使新的国有公路资产治理体制灵活运转,必须要加快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的转变。现有的政府机构、职能设置,很大程度上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要通过消亡、弱化一部分政府职能的办法,促使一部分机构逐步消亡,一部分机构逐步转移职能。同时,也要依照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确定一部分新型的政府职能。在构建国有公路资产治理体制的同时,将涉及国有资产治理的有关行政权力逐步集中到国资治理机构,通过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充分行使经营自主权。政府部分由所有者职能向宏观调控转变,为国有资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使国有公路资产经营治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
五、结束语
通过上述的讨论,本文以为公路资产作为国有资产的一部分,由于其固有的公益性特征,其治理体制与一般的国有资产治理体制应有所区别。因此,在设计国有公路资产治理体制时,应实行分类治理,即根据现有公路资产中存在经营性公路资产和非经营性公路资产分别进行治理,同时公道界定中心、地方公路产权关系,理顺委托与受托代理的法律关系,以确保公路可持续发展。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
1、《国有资产治理必读》 陈景艳等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