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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部分须建立出资者财务体系(2)

2017-12-10 01:54
导读:二、出资者财务的目标和内容 毫无疑问,出资者财务的直接目标,就是追求所投出资本的保值增值,国有企业也是如此。这个目标要在持续不断运营的动

  
  二、出资者财务的目标和内容
  
  毫无疑问,出资者财务的直接目标,就是追求所投出资本的保值增值,国有企业也是如此。这个目标要在持续不断运营的动态过程中实现,而且要始终把握和处理好各种风险。
  出资者财务的内容要根据出资者财务的目标来确定,其基本原则是不能干预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权,又必须维护出资人的资本权益,实现资本的保全和增值。这些内容包括:
  (一)审查批准企业内部财务制度,促使企业建立内部控制和风险治理制度
  制度就是规则,企业内部财务制度是保证经营者财务行为正当、规范、有效的根本保证。因此,国家出资者不仅要通过制定公司章程来约束企业的重大行为,而且必须拥有对企业内部财务制度的决定权,建立健全企业的筹资制度、投资制度和利润分配制度,并且保证企业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和风险治理是现代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的环节,出资者促使企业制定实施相关的规范,能够保证自身的根本权益不受损害。
  (二)审查批准企业财务战略、财务规划和财务预算
  企业的发展目标是什么?发展途径在哪里?分阶段的任务有哪些?这些都应该由出资者来决策,经营者只能遵照执行。由于国有企业的出资者会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时期性要求,确定投资的方向和重点,保持各种产业的协调稳定发展。国资部分审查企业财务战略、财务规划和财务预算,可以防止企业活动的盲目性和单纯趋利行为,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确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目标,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和赏罚
  现代以公司制为主要组织形式的企业,通过委托代理制度和公司有机体理论对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职责权限进行划分,实现“各负其责、运转协调、制衡有效”。其中最关键的一环,就是出资者对经营者的委托,这是代理制度产生以来最有意义的契约关系。出资者将资本委托给经营者,确定增值目标,对其经营成果进行考核并付给相应代理本钱——薪酬;经营者接受委托者的要求,按其目标进行经营治理,实现委托责任并获取报酬。这种代理关系的建立必须是公平的,必须是市场化的,尽对不能由经营者自制目标、自行考核、自定薪酬。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四)决定企业的筹资、投资、担保、捐赠、重组、利润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委托代理制度的必然要求,但是经营权的行使要服从和服务于所有者的根本利益,不存在脱离出资者、凭空而生的企业主体,也不存在无穷度的经营自主权。对这一关系的错误熟悉,导致了实践中大量出资者权益受损害而无法追究的案例。筹资、投资、担保、捐赠、重组、利润分配,都是涉及企业根本利益的重大财务行为,必须由出资者自行决策。当然,在这一决策过程中,经营者要协助提供必要的预案,决策者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正当规范,谨慎高效。其中投资行为属于资本的二次运作,利润分配则是股东基本权力的体现,是出资者财务中的核心内容。
  (五)参与决定企业合并、分立、撤销、增加或减少资本、发行债券等重大事项
  这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权力,这些权力甚至不能授权董事会来行使,由于这些行为关系到企业的存在与否,存在的形式、结构和规模。严格地讲有些不是日常的财务行为,而是在特定情形下,出资者对企业根本命运进行的安排。这些安排不属于日常财务治理的范畴,但离不开财务理念和方法的支撑,增加、减少资本和发行债券完全属于出资者的行为,所以应当作为出资者财务的重要内容来看待。
  (六)依法对经营者实施财务监视
  代理关系必然带来的是代理本钱题目,除了直接支付的薪酬外,就是经营者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解决题目的途径,一方面要通过公道的激励机制激发其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另一方面就是建立各种监视机制进行财务监视。在目前的制度条件下,国资委对企业的监视可以通过几种形式进行:一是加强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通过外派的独立的监视机构,对出资者关心的重大事项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视;二是依占有关规定对独资和控股企业委派或者推荐财务总监,从组织措施上约束企业的财务行为;三是独立行使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聘任权,对企业的会计决算、资产评估、资产处置、工程预决算进行鉴证和监视;四是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范围内,通过党委纪检部分、工会组织的工作进行相关的监视。在这些方面,国资委都拥有广阔的工作空间,需要进行认真的总结和探索。 三、出资者财务与其它财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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