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贸易连锁经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对策研究(1)(4)
2014-10-01 01:01
导读:1.正规连锁(Regular Chain)。指同属于一个资本的多个店展,在同一总部集权性治理机构同一领导下,进行共同经营活动。总部对各店展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
1.正规连锁(Regular Chain)。指同属于一个资本的多个店展,在同一总部集权性治理机构同一领导下,进行共同经营活动。总部对各店展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进行集中领导,同一指挥,实行人、财、物、产、供、销等方面的同一运作,包括同一店面、同一装饰、同一进货、同一定价、同一治理、同一核算、同一税赋、同一营销策略等。
pp2.自由连锁(Voluntary Chain)。指零售企业在保持各自独立性的条件下联合而成的连锁经营。总部和各店展间是协商和服务关系,同一订货和送货、同一使用信息、同一广告宣传、同一销售战略。各店展拥有所有权、核算权和一定的经营自主权,按销售额或毛利的一定比例向总部上交加盟金。
pp3.特许连锁(Franchise Chain)。指由专利、特殊品牌商品或治理技术的有偿转让而形成的连锁经营。总部与加盟店签订合同,特别授权加盟店使用自己的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和其他为总部所独占的经营技术,在同一形象下进行商品销售及服务活动。总部拥有经营权,具有总体销售计划制定、业务指导、广告促销、同一进货、物流组织、教育
培训等职能。各加盟店对所属店展拥有所有权,承担总部所规定的义务,按销售额或毛利的一定比例向总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总部与各加盟店以特许合同作为连锁关系的纽带。
与国外相比,我国的连锁经营起步较晚。1984年深圳百佳超市落户深圳蛇口,成为我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的连锁超市,而1990年底由广东省东莞糖酒公司创办的美佳连锁超级市场,则是内地首家国有连锁超市。我国连锁经营的发展有两个明显的阶段:第一阶段是1995年以前,企业自发的按照连锁方式进行经营运作,而不是政府号召推动;1995年3月,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在上海召开了连锁企业座谈会,由此,我国连锁业进进了第二个发展阶段,即政府的强力推动与企业市场化内在发展需求相结合。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才正式开始连锁经营的探索与实践。我国连锁经营数目增长快,地区分布广,业态结构多,以直营连锁为主,所有制形式多元化。在业态结构上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宗旨,着重发展便利店、超级市场等其它业态专业店、仓储式商店。目前我国连锁店有以下七种类型:一是超市连锁店,主要经营蔬菜、食品、副食品、日用小百货、冷热饮;二是便民连锁店,店展多设在居民住宅区,营业时间较长,主要经营粮油制品、副食品、冷热饮;三是精品专卖连锁店,主要经营国内外名品,如
服装、钟表、黄金饰品等;四是大型百货连锁店,主要经营百货类,营业面积均在万平方米以上;五是生产资料连锁店,主要经营汽车及配件、建材、五金工具等;六是快餐连锁店,主要提供标准化、系列化、大众化的餐饮服务;七是服务连锁店,包括旅馆、彩扩、洗染、家庭服务等行业。在连锁形式上以直营连锁为主,较为成熟企业将把特许经营作为主要发展方式。在所有制形式上,国有流通企业成为连锁经营的主体,集体、私营、股份制、外资等其他资产主体的连锁企业比例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统计数据表明,到2002年,我国连锁企业门店总数达到16986个,销售总额达到2465亿元。同时,在发展连锁经营的实践中,涌现出一批较具实力的连锁贸易公司,如上海华联、联华超市公司、北京伍富、东莞美佳超市等,它们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积极开拓,对全国连锁经营的健康、迅速发展起到了示范、榜样的作用。二、目前我国连锁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题目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连锁经营在我国的发展时间短,与国外成熟的连锁经营相比,我国连锁经营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存在着诸多的题目和矛盾。
(一)熟悉上的误区
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理论界的一些学者、新闻媒体对我国连锁经营一味地夸大追求规模,而忽视了连锁经营的内在要求。例如,有的学者过于夸大我国连锁经营因规模小、速度慢,效益才上不往,甚至以开多少间店展作为小型与大型企业之分,或者以为开到了理论上认可的店展数目就一定能达到规模效益,结果这种把连锁店的数目作为经营目标之一而盲目发展的做法,由于人才、技术、治理等各方面的题目没有得到相应地解决,仅开了几个店展就导致困难重重。另一方面,连锁经营企业对连锁经营的概念、特征一知半解。一种观点以为: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的一群商店属于同一个企业团体所有,每家门店都是这个团体的构成单位,业务经营均由总部控制的贸易组织形式;另一种观点以为:连锁经营是指在同一个行业内由某一零售公司控制的商店团体。第一种观点只说明了连锁经营的性质和基本特征,但缺乏连锁的目的与达成目的的方法。更重要的是其中存在一个错误熟悉:经营同类商品的一群商店属于同一个企业团体所有。从实践来看,除正规连锁外,自由连锁和特许连锁中的每个商店均不属于同一个企业团体所有,因此这种观点不妥。第二种观点除了表明连锁经营的性质以外,对其基本特征、目的等均未作说明。同时也存在一个错误:即它是由零售公司控制的商店团体。事实上,有的连锁商店是由批发商或厂商进行控制的。因此此种观点亦欠妥当。此外,在一些亏损企业眼中,把连锁经营以为是“一连就灵”,不顾企业自身条件和市场环境特点而盲目上马,一旦进进这种误区,令人担忧的局面就会不可避免地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