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分占与中国农村劳动力就业题目探因(1)(3)
2014-12-26 01:09
导读:(二)劳动分占制度解体的必然性 一个经济集体假如不能使其成员的劳动“有效”地创造足够的财富用于公道的分配,按劳分配将因缺乏物质基础而难以维持
(二)劳动分占制度解体的必然性
一个经济集体假如不能使其成员的劳动“有效”地创造足够的财富用于公道的分配,按劳分配将因缺乏物质基础而难以维持。基于这样的熟悉,笔者以为,集体化时期农村生产队集体按劳分配,与当时指令性的农业计划体制不适应,即是说农业计划体制不能使生产队集体的社员“有效”地创造财富,而不是一些学者所说的那样,是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退出权、监管(监管失效)、经营体制等不适应。计划经济条件与市场经济条件不一样,这是不证自明的。假如指令性的农业计划体制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退出权、有效监管和经营体制相适应,那才是一件令人费解的事呢。在农村生产队集体劳动力不能进行比较有效的投进,或者在越来越多的无效劳动不能转化成有效劳动的情况下,按劳分配中的劳动分占必定会不断增强对勤勉的负效应和加大对偷懒的激励,这样的结果当然是使主要依靠农业劳动创造财富的农村生产队集体因财富的创造受到挫折难以维持下往。
无论是计划经济体制还是市场经济体制,都有一个劳动创造财富的题目。一些从西学中学到东西的人或许会说,假如中国按市场经济那一套来发展农业,市场那只可以自动配置资源的看不见的手能够使农村中对勤勉有负效应和对偷懒激励的事不出现。实在不然。当前,在农产品价格低廉到无法再在地里刨食的情况下,中国的市场经济那只“看不见的手”,一点也不愿意帮农民,勤勉的负效应和对偷懒激励的情况照样存在。与目前很多热衷于
西方经济学理论解决中国题目的专家学者不同,笔者以为完全的市场化在中国农村行不通,用来搞农业经济必定失败。实在,西方市场化国家的农业并非完全市场化。以糖业为例,欧盟就通过各种保护措施使其内部的食糖价格保持在每吨600美元左右(约合人民币5000元)。但是中国进口原糖到岸价仅每吨2000元人民币。这说明市场化国家对食糖的生产,并非完全市场化,农业靠政府保护,而不是在市场化中生存与发展。由此可见,无论是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无论是市场化还是非市场化,要使劳动的“有效”总是无法回避的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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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分占解体与农村吸收劳动力就业能力的丧失
中国农村集体化时代的结束,发端于农民对“包产到户”的执著追求,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生死状”事件。对于这次以废除农村集体化计划体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由于受意识形态的影响,不同的层面、不同的界别有不同的语义来表述,因而至今都还没有一个彻底、同一的说法。中心文件有过权威的表述,那就是“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以家庭联产责任制为主的集体经济”。这就是说,中国农村的集体经济体制还是存在的,但是,农村生产队集体按劳分配的方式没有了。同样,依附于农村生产队集体按劳分配的劳动分占也就子虚乌有。正由于农村生产队集体按劳分配的劳动分占机制失往了存在的基础,那么,农村集体化这种经济体制所特有的能够大量吸纳劳动力就业的功能也就随之丧失。
从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角度往***20世纪70年代的农村,当时确实存在因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累积给农村集体经济造成过多题目的情况,其中农村的无效劳动不断分占有效劳动是核心题目。实际上,假如当时不对农村以工补农的做法加以限制(其中最主要的是原材料供给和产品市场),或者说全面推广已经通过以工补农试点获得成功的那些农村(如华西村)的经验,中国农村那种无效劳动过度分占有效劳动的情况就会大为改观。相应地,消费拉动产业也就有了农村这个广大的市场基本面。而从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情况来看,中国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在一开始就应该考虑以一种全新的机制来解决数以亿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或者说需要在农业以外的领域来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题目。
三、对农村劳动力就业题目的错误判定
(一)农村集体经济效率低下的回因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