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有企业的性质与改革逻辑(1)(3)
2015-10-13 01:14
导读: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笔者曾提出了“存量分解”的改革思路,其他一些论者也提出了相同或类似的观点。所谓“存量分解”思路的主要 内容 是:(1) 实
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笔者曾提出了“存量分解”的改革思路,其他一些论者也提出了相同或类似的观点。所谓“存量分解”思路的主要 内容 是:(1) 实物性非生产性资产从企业剥离出往,学校、医院、商店及其他福利设施尽可能由社会经营或治理;(2)加快住房商品化的步伐,逐步使住房回职工个人所有;(3)把相当于养老、医疗保险金积累的那部分资产的产权划回相应的社会保险机构,以解决保险金积累不足的题目;(4) 把相当于失业保险金积累的那部分资产产权划回相应的社会保险机构持有,或直接用于富余职工的
培训和再就业安置(如个体经营的启动资金,“以资带人”到其他企业就业的配套资金等)。此外,由于80年代中期实行“拨改贷”以来,国家基本上停止了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进,企业日常经营和投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形成了过高的企业负债(一般估计国有企业负债率达70%)。如何把企业改革和银行改革结合起来,在保持公道负债率的条件下实行债务重组,也构成“存量分解”方案的内容之一。
3. 劳动力本钱的真实化
“存量分解”涉及到对某些长期以来人们习以为常的观念的重新理解。劳动力本钱或职工收进的真实化就是其中的一个的重要 题目 。
传统体制下职工向 企业 和国家贡献了什么,企业和国家向职工付出了什么,是很不清楚的,受到了种种扭曲。这些扭曲持续到现在,导致了一些似是而非的看法。例如,“职工住房改革轻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是一种常见的说法。它显然是以“职工住房属于国有资产”为条件的。“住”是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得以进行的基本条件之一,用于“住”的开支构成了劳动力本钱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这本来是一个常识题目。一个职工辛劳工作几十年不能名正言顺地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题目恐怕不是出在职工身上,而是出在体制上。实际上,传统体制下采取的是由企业拿走本来属于职工个人收进中用于“住”的那个部分,建成住房,然后以实物福利的形式分给职工的办法。职工住房名义上属于国家,实质上是职工以往一部分个人收进积累的特殊存在形式。通过住房改革使住房回职工“私有”,显然具有某种“返还”性质。因此,试图借助住房改革达到大量集资的目的,要求职工,特别是工作年限和贡献足应得到一套住房的老职工按本钱或接近于本钱的价格买房,一方面超出了大多数人的支付能力,另一方面对他们也是不公平的,由于这意味着对他们以往应得的部分收进的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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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中具有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金积累性质的那部分资产,也存在着类似的熟悉题目。按照我们前面的 分析 ,这部分资产也可以被看成是职工以往一部分个人收进积累的一种特殊存在形式,由于在传统体制下采取了职工收进中用于保障的支出部分由企业和国家拿走,再以现收现付的方式向职工提供保障服务的办法。在企业、国家与职工之间,实际上存在着一种隐含的契约关系,即职工为企业和国家工作,国家和企业向职工提供诸种保障。假如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向职工提供这些保障,(如 目前 一些经营不善的企业中所出现的医药费难以报销,养老金欠发等题目),那就意味着对职工的“违约”,或对职工的“负债”。“存量分解”所要求的把具有保险金积累性质的资产产权外部化,即是把原来隐含的契约关系公然化。
总之,“理顺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关系”的含义,比我们原先想象的要更为复杂和丰富。改变职工全面依附于企业的状态,使劳动力的运作机制货币化和市场化,首先必须对劳动力本钱有一个真实的界定,对究竟哪些属于国家财产,哪些属于职工个人财产,给出符合事物本来面目的说明。否则,就很轻易把某些具有“返还”性质的改革措施说成是“瓜分国有资产”。
4. 产权改革改什么:对产权改革含义的进一步讨论
产权改革的重要性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熟悉和夸大,但产权改革究竟改什么,并不是一个很清楚的题目。由于对国有资产缺少“关心”,“无人负责”或“负责不力”,如何找一个“负责任”的“所有者”,便成为产权改革中人们关注的焦点。然而,前面所讨论的“存量分解”至少提供了这样一个启示:尽管产权改革中寻找一个“负责任”的“所有者”或“国有资产治理体制”很重要,但首先必须解决把产权界定给谁的题目,即如何按照企业职能分解的要求,把具有不同职能的资产产权分解给相应的“所有者”持有。这些“所有者”除了国有资产治理或经营机构外,还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机构,银行或其他 金融 机构,以及职工个人。由此而形成的产权结构 自然 而然是“多元化”的。反之,假如不能公道解决把产权界定给谁的题目,即使找到了一个“负责任”的所有者,国有企业目前面临的大多数题目(如冗员过多,办 社会 负担过重,债务负担过重)也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不论企业制度如何“换牌”,都难以有实质性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