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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时期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失效分析(2)

2016-03-24 01:08
导读: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我国经济学界已经对公司治理题目开始从各个不同的角度进行先容和阐发,由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被声称是国有企业的改革的焦点,


  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我国经济学界已经对公司治理题目开始从各个不同的角度进行先容和阐发,由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被声称是国有企业的改革的焦点,公司治理变得越来越重要,比如:张维迎(1994)、吴敬琏(1994)等首先提出要在国有企业改革中鉴戒和吸收当代公司治理理论。接着,理论界在公司治理的内涵(林毅夫,1997)、有效的制度安排(林毅夫,1997)、委托代理题目研究(张维迎,1999)、产权的讨论(张维迎,1999、2000;孙永祥,2001)和治理模式的比较(李维安,2001)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进展。(郑红亮,20006)

三、我国国有公司治理的历程及其失效

  (一)国有企业改革历程及公司治理失效现状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在计划体制下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主要是企业领导制度,其存在的根本原因是党政不分、政企不分,国有企业不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而是作为政府主管部分的行政附属物来参与国民经济运行,企业治理结构中的决策权、监视权与执行权交叉重叠,不具有制衡、合作关系,造成企业运行效率低下,也谈不上什么公司治理。从1979——1992年,国家开始授权国有企业或叫“放权让利”,推行承包制和转换经营机制、股份制试点,给企业松绑。在1985年一年,政府在10个领域增加企业的决策权。生产和操纵的权力从政府到企业的转移,起到了刺激作用。但由于未解决产权,企业经营机制难以从根本上转换。1992年党的十四大关于建立有特色的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1993年1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建立企业制度,夸大产权清楚、权责明确、政企分开、治理。国有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主体。1997年党的十五大上指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有利于进步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1998年起,国务院制订国有企业的三年脱困目标,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改革国有资产治理体制。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上的建立回属清楚、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都是对我国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的有益探索。经过这20多年的国有经济调整改造,固然在一些方面取的一些成效,如一部分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实现脱困、效益进步,国际竞争力增强等。但是,在改革的过程中,我国国有企业在进行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失效。主要表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

  首先,控制权的扭曲。由于国有企业在完成公司制改造后仍以国家为投资主体,国有资产代理人虚拟的状况并未作根本改变,在产权上仍处于“超弱控制”状态。同时,政府作为国有资产产权代理人的特殊身份使其仍保存干涉企业运营的权力,以使各企业的运作服从政府的行政目标而不完全是资产所有者的目标,这也是通常所说的企业政策性负担还没有减轻,政企分开仍然不彻底,在行政上存在着对企业的“超强控制”。

  其次,缺乏有效的监视系统。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拥有聘任、监视公司经理职员的权力,有权对经理的经营绩效进行评价,并据此对经理职员作出赏罚的决定,在必要时甚至可以解除经理职员的职务。因此,从上说,董事会应该在监视经理职员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而事实上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固然表面上采取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并且进行监视。但是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国有控股公司受到党和行政上的,实际上是翻牌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依然受到行政的干扰,他们的任命或多少受政府的控制和影响,并且除上市公司外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责经常出现重叠。这样董事会由内部人控制,无法起到其应有的作用。所以使得监视控制系统的直接无效,这种方式的改制使公司制改造表面化、形式化,违反了公司制企业基本的原则,难以达到期看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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