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娃之争”给拥有民族品牌的本土企业的启示(3)
2016-07-28 01:06
导读:(5)民族品牌的保护不应过于依靠本土企业的呐喊或政府的行政干预,而应仰仗法律的立法完善与有力执行。“达娃之争”引发保护民族品牌的呼声一片,尤
(5)民族品牌的保护不应过于依靠本土企业的呐喊或政府的行政干预,而应仰仗法律的立法完善与有力执行。“达娃之争”引发保护民族品牌的呼声一片,尤其是达能并购乐百氏的失败案例,使公众担心娃哈哈倘若落进达能之手,也会像乐百氏一样销声匿迹。作为企业无形资产的民族品牌,是企业的立身之本,也是衡量国家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据悉,很多欧美国家都有一系列的并购风险防范措施。如德国的法律规定,禁止导致收购方产生或强化市场垄断地位的并购行为;在加拿大,价值超过2亿美元的并购协议必须经过政府批准后方可生效。我们的联想团体在美国被冠以“危及***”之名而拒之门外,印度也以经济安全的名义阻止华为团体在其国土设厂。民族品牌需要保护,但保护措施应该规范化、法制化,仅仅在品牌遭遇并购危机时,企业向公众呐喊赢得声援是于事无补的,而政府向民族品牌一边倒进行干预也是分歧时宜的。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达能收购娃哈哈一事表达了商务部的中立态度,表示中国已出台了有关外资并购的规定,商务部将严格按照规定行事,既要增强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的信心,同时也会按照规定保护中国企业的权利。在《反垄断法》尚未出台的背景下,我国应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判定达能的行为是否已经形成了市场垄断,破坏了公平竞争,危及了产业安全甚至国家经济安全,依法对“达娃之争”进行评判,确认娃哈哈品牌的回属。
“达娃之争”事件给拥有民族品牌的本土企业很多启示,当这样的本土企业在选择外资合作时,应该慎之又慎,留意控制并购风险,更加要遵守贸易规则,秉持“合约精神”,出现争议后,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及时诉诸法律。宗庆后从一开始打着“情感牌”、“民族牌”,最后还是要回回法律解决题目的轨道。达能与娃哈哈的“中国式离婚”还没有落幕,不论结局如何,“离婚本钱”一定会损伤双方的元气。本土企业要引以为戒,依法办事,努力构建***的股东关系、合作关系,争取民族品牌发展、中外股东盈利的美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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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王育琨.娃哈哈的创伤将长出合约精神[N].广州日报,2007-04-24.
[2]@卢波.本土娃哈哈高调回应达能[J].瞭看东方周刊,2007,(28).
[3]@张瑞.加大对民族品牌的扶持和保护[J]. 上海商标通讯,20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