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内部资本市场的功能、陷阱及其法律规(3)
2017-01-12 01:40
导读:④ 。这对于存在过度投资倾向的企业显然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过度投资与过度多元化是中国目前最为常见的企业病症之一。这主要是由于目前中国市
④。这对于存在过度投资倾向的企业显然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过度投资与过度多元化是中国目前最为常见的企业病症之一。这主要是由于目前中国市场上产业结构调整的速度较快以及不同行业间利润相差悬殊,资本逐利的本质往往诱使经营者尚未来得及制定一个完善的发展战略便仓促上马,当然也部分地是由于一些民营企业家急功近利的心理所造成。
曾经风光一时的“德隆团体”通过高度控制金融机构的方式构筑起一个巨大的内部资本市场,利用内部的资金往来(包括正当与非法的方式)支持高速扩张的非相关多元化战略。在东窗事发之前,“德隆团体”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建材、食品、汽车等诸多尽不相关的产业。固然表面上资产规模迅速增大,但其收进和利润的增长是一种资金推动型的低效增长。内部资本市场的运作并非进步了企业的效率,反而加速了其死亡,成为“德隆神话”幻灭的重要原因之一。与“德隆”类似的还有格林柯尔系,其采用“资本市场”、“银行体系”、和“收购目标”共同构成“收购三角”模式构筑起巨大的内部资本市场,帮助其完成企业高速扩张战略,但也同样难以逃脱土崩瓦解的噩运。
(三)风险扩散效应
企业经营存在风险是在所难免的,但是在有限责任的法人制度下,独立企业的风险通常不会或很少会波及到其他企业。然而内部资本市场的存在使得团体内部单个成员企业的经营与财务风险很轻易扩散至整个企业团体,导致整个团体陷进危机,企业法人制度的自然风险屏障荡然无存。目前宏观经济学的研究只关注了银行、证券市场及其他金融市场在贸易周期上的传导作用,而事实上内部资本市场同样可能成为经济波动在产业部分间传导的渠道。Lamont(1997)研究表明在1986年石油价格下跌时期,石油公司明显减少了下属非石油分部的项目投资,石油行业的危机通过内部资本市场的传导致使其他行业受到。在金字塔型组织结构盛行的环境下,单个控股企业可以通过多级法人架构控制巨大的经济资源,单个成员企业的经营风险对社会的危害被无穷放大。尤其是现今出现的实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相互交融的产融结合团体逐渐盛行,实业资本的经营风险很轻易通过内部资本市场传导至金融部分,引发一定程度的金融风险,或者反过来,金融部分的困境也可能将实业资本拖进泥沼。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我们再以“德隆”为例:“德隆团体”拥有庞大的产业群,而且包含有银行、租赁公司及证券公司等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为“德隆”的发展提供了主要的资金支持(其中存在大量的违法操纵)。然而过快的扩张速度以及巨额的二级市场护盘本钱终极导致资金链断裂,“德隆系”全面陷进危机,下属几家金融机构也由此陷进困境,致使局部的金融风险积聚。
(四)低效率补贴
Scharfstein and Stein(2000)的二级代理模型证实分部经理寻租行为的存在可能会导致内部资本市场的“集体主义”,业绩差的分部从业绩好的分部获得资助而无视效率的高低,即低效补贴现象。成员企业假如存在对这种低效补贴的预期将导致预算软约束题目。而中国的市场制度环境则更为特殊,低效率补贴不仅可能由于二级代理人的寻租行为引发,更为重要的是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质与地位决定了国有企业团体内部资本市场的低效率补贴一定会广泛存在。地方政府出于减少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公共治理目标具有对亏损低效的国有企业进行救助的动机。大量国有企业先利用上市公司的融资上风以及关联担保等手段融得大量资金,再通过资金拆借、关联收购等内部资本市场运作完成对其他非上市国有企业的补助。在国有银行的市场化改革逐渐硬化了国有企业的预算约束的同时,国有企业团体内部资本市场中的低效补贴却再次将国有企业往预算软约束的泥潭里推,而上市公司的中小股东以及国有银行成为最大的利益牺牲者。
四、内部资本市场的规制
法律规制的目的在于弥补自由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导致的市场失灵。对内部资本市场进行规制的目的也在于减少自发的内部资本市场运作的负面效应,防止对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权益侵害。现实中并不存在专门针对内部资本市场运作的法规,而是散见于一系列相关法律之中,从中国法律规范体系看,主要包括有以下四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