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资本结构的题目与优化的分析(2)
2017-04-30 01:01
导读:(三)股权资本内部结构不公道,国有股权比重偏高 最主要的题目是国有股比例过高,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20多年中,国有企业通过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
(三)股权资本内部结构不公道,国有股权比重偏高
最主要的题目是国有股比例过高,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20多年中,国有企业通过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国有独资公司以外,其他组织形式的公司制企业中,国有股权比重也相当的高。以上市公司为例,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国家股和法人股)比例均在60%以上。过高的国有股比例,使得企业的经营仍然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企业仍然无法摆脱行政束缚。而政府由于其治理者的职能,它无法以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经营企业,一旦企业经营亏损,责任者也既无义务也无能力承担亏损责任,同时国有股名义上全民所有这一模糊不清的产权代表也加剧了这一现象。近年来,国有股份比重呈逐年降低的趋势,一是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公司分配时,政府愿意接受现金股息而不愿意接受配股的方式分配股息,由于政府接受配股作为股息,这些配股并不能在市场上出售。二是国有资本投资主体不清,要么没有投资主体,要么投资主体由多家政府机构担任,这些部分职能分离,难以充当投资者的角色,缺乏一个同一的部分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本所有权。三是部分国有资本主体由国家授权公司(经营公司或授权公司)担任,事实上很多公司仍然是政府机构,行使的是政府行政职能,经济运营治理职能存在着严重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国有资本比例下降是被动的下降。国家作为所有者对企业的约束偏软,国有企业资本结构中占大头的是国有资本,由于全体人民作为所有者无行为能力,而国家作为所有者其目标的多元化造成对经营者监视、激励不力,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严重,盲目追求企业扩张、个人政绩,而不顾财务本钱进步,破产危机的存在。
大学排名 二、国有资本结构优化的策略
(一)大力资本债券市场,扩大债务融资比例,实行债转股。
1999年《中共中心关于国有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的决定》中指出:“对一部分产品有市场,发展有远景,由于负债过重而陷进困境的重点国有企业实行债转股,解决企业负债率过高的题目。”所谓债转股,是指国家资产公司在依法处置银行原有不良资产的过程中,对部分企业的银行贷款,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行债权转股权。我国金融治理体制一项重大改革就是四大国有专业银行分别成立了金融资产治理公司,这标志着我国债转股工作正式启动。截至2003年底,我国四家资产治理公司已处置不良资产930.8亿元,回收资产377.7亿元,其中现金232.8亿元,并对580户企业总额为4050亿元的债权实施清偿转股。表面上看债转股为国有企业脱困作出了很大贡献,但是债转股的一些核心题目依然没有得到重视,其中蕴涵的金融风险不可忽视。现今要解决这些题目,不能只是单一地降低负债率,而应两个题目一起抓。第一,应创造资本结构优化的外部环境,大力发展资本债券市场,为国有企业债权人的多元化创造条件。债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债权融资具有抵税作用,可以获得纳税收益,企业债券融资比重过低,企业融资效率,不利于企业改善资本结构。所以,大力发展债券市场是解决国企债权人单一的外部环境,也是优化资本结构的外部环境。第二,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扩大证券化负债融资比率,调整负债资本的内部结构,使企业融资结构更加公道。在众多融资渠道中,企业债券因具有比银行贷款使用更自由、期限更灵活;比股票筹资本钱更低、速度更快、减少企业税收支出、增加企业收进、防止吞并收购;要求定期支付固定利息,而且要求按时还本,可以形成对经理层的有效监视等诸多上风。美国债市规模大约是股市的5倍,韩国的企业债券占国家债券市场的15%左右,而我国在股票市场和国债市场急剧扩张的同时,企业债券市场却仍然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如1998年,企业债券发行额为147亿元,而到2000年,发行规模只有83亿元;2001年底,我国发行有价证券19811.56亿元,但企业债券只发行了1008.63亿元,所占比例仅为4%。从债转股的治理效果来看,债转股是解决企业债务的重要措施,是优惠企业的一种,由于股权比较于债权,是一种永久性投资,可以长期占用,而且股权具有税后分红权利,若企业没有盈利或盈利很低,则股权就不能分红或分红很少。但是债转股只能在短期内减轻企业债务负担,债转股所增加的股本仍属于国家股,重组后企业国有股比重过高的现象将更趋严重,因此,债转股只能作为国企资本结构治理的一种过渡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