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集体理性下的企业治理结构研究(3)
2017-08-11 01:42
导读:监事会中的共同治理机制主要是为了确保各个产权主体同等地享有监视权,从而实现相互制衡。首先,企业领导人(如厂长、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不得兼
监事会中的共同治理机制主要是为了确保各个产权主体同等地享有监视权,从而实现相互制衡。首先,企业领导人(如厂长、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不得兼任监事,否则成了自己监视自己,导致监视失败。董事和监事不得相互兼任。另外可以考虑在监事会中增设职工监事,并且职工监事不能同时任职工董事,反之亦然。最后应有一到两名银行代表作监事,以确保债权人的利益。
四、结语
现实世界和未来事件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以及交易当事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等原因,使得合同具有不完全性。企业是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契约,并且是一个不完全契约。正是由于这个契约的不完备,使得产权的安排格外重要。由赫姆斯特姆不可能性定理可以推出在预算平衡的团队中,无法同时实现各人理性和集体理性,即企业若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将不得不以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损失为代价。基于此,本文提出企业应实行以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共同治理模式,从而实现帕累托最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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